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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现行的墨西哥联邦刑法典颁布于1931年8月14日,历经101次修正施行
至今,最近的一次修正是2009年8月20日。墨西哥联邦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
则两卷。总则部分包括七编:序言;刑事责任;制裁的类型;制裁的适用
;制裁的执行;刑事责任的消灭;未成年人。分则部分包括危害国家安全
罪;违反国际法罪;反人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交通与通信设施罪
;危害公共当局罪;妨害卫生罪;危害人格自由发育罪;泄露秘密罪与非
法进入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罪;公务员犯罪;妨害司法管理罪;职业责任犯
罪;伪造罪;危害公共经济罪;侵害性自主与性心理正常表达罪;侵害民
事身份罪与重婚罪;违反关于安葬与尸体发掘的法律罪;危害治安罪;侵
害生命和身体完整罪;侵犯名誉罪;非法剥夺自由与其他保障罪。侵犯财
产罪;窝藏和交易来源非法的财产罪;选举犯罪与妨害国家公民登记罪;
危害环境和环境管理罪;侵犯著作权罪。
目录
墨西哥联邦刑法典
第一卷 总则
序言编
第一编 刑事责任
第一章 犯罪与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未遂罪
第三章 应当对犯罪承担责任的人
第四章 犯罪阻却事由
第五章 犯罪竞合
第六章 累犯
第二编 制裁的类型
第一章 刑罚与保安处分
第二章 监禁
第三章 自由处遇、半自由和社区劳动
第四章 管制
第五章 财产刑
第六章 没收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犯罪所得
第七章 训诫
第八章 警告和善行保证金
第九章 中止权利
第十章 判决的特别公布
第十一章 有权机关监督
第三编 制裁的适用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过失犯罪的刑罚适用
第三章 未遂罪的刑罚适用
第四章 犯罪竞合、连续犯、共同犯罪、累犯与可避免的认识错误的刑罚适用
第五章 对不能归责者和有吸食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之瘾癖或者需求者的收容治疗或者自由治疗
第六章 制裁的替代与转换
第四编 制裁的执行
第一章 刑罚执行
第二章 罪犯的劳动
第三章 假释及其撤销
第四章 缓刑
第五章 假释或者缓刑中的透明性
第五编 刑事责任的消灭
第一章 犯罪人死亡
第二章 大赦
第三章 被侵害人或者其他适格人的宽恕
第四章 特赦和被认定无罪
第五章 复权
第六章 时效
第七章 刑罚或者保安处分执行完毕
第八章 更有利之法律的生效与适用
第九章 在对同一行为进行第二个追诉程序以前已存在一个判决
第十章 对不可归责者之治疗处分的消灭
第六编 未成年人
第二卷 分则
第一编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章 叛国罪
第二章 间谍罪
第三章 叛乱罪
第四章 骚乱罪
第五章 暴乱罪
第六章 恐怖主义罪
第七章 破坏罪
第八章 阴谋罪
第九章 适用于本编各章的共同规定
第二编 违反国际法罪
第一章 海盗罪
第二章 侵犯豁免权与中立地位罪
第三章 国际恐怖主义罪
第三编 反人类罪
第一章 违反人道义务罪
第二章 种族灭绝罪
第四编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章 被羁押人脱逃罪
第二章 违反制裁义务罪
第三章 违禁武器罪
第四章 犯罪集团罪
第五编 妨害交通与通信设施罪
第一章 破坏交通与通信工具罪
第一章 A非法使用空运设施罪
第二章 侵害通信罪
第六编 危害公共当局罪
第一章 不服从罪与抵制罪
第二章 抗拒执行公共事务或者公共劳动罪
第三章 破坏封记罪
第四章 针对公务员实施犯罪罪
第五章 侮辱国家标志罪
第七编 妨害卫生罪
第一章 对毒品实施制作、持有、交易、转换或者其他行为罪
第二章 导致传染病危险罪
第八编 危害人格自由发育罪
第一章 腐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罪
第二章 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的淫秽物品罪
第三章 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的色情旅游罪
第四章 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的淫媒罪
第五章 贩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的淫秽物品罪
第六章 淫媒罪与贩卖人口罪
第七章 煽动犯罪、为犯罪或邪恶辩解或者对侵害人格正常发育、人格尊严、身体或者精神完整的犯罪不阻止罪
第九编 泄露秘密罪与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罪
第一章 泄露秘密罪
第二章 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罪
第十编 公务员犯罪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不正当地执行公务罪
第三章 滥用当局权力罪
第四章 强制失踪罪
第五章 公务员结伙罪
第六章 非法利用职责和授权罪
第七章 违法收取罪
第八章 恐吓罪
第九章 滥用职权罪
第十章 影响力交易罪
第十一章 贿赂罪
第十二章 贿赂外国公务员罪
第十三章 挪用罪
第十四章 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十一编 妨害司法管理罪
第一章 公务员实施的犯罪
第二章 非法地行使权利罪
第十二编 职业责任犯罪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律师、代理人与当事人犯罪
第十三编 伪造罪
第一章 伪造、变造、毁坏货币罪
第二章 伪造或者非法使用不记名证券、公共信贷文书以及与信贷有关的文书罪
第三章 伪造印章、密匙、压印及其印影、盖印器、砝码、量具罪
第四章 伪造普通文书罪
第五章 歪曲司法陈述或者向当局提交的报告罪
第六章 篡改姓名或者住所罪
第七章 篡夺公共职务或者职业罪与非法使用勋章、制朋等级职衔、纹章、徽章、标志罪
第八章 适用于前述各章的共同规定
第十四编 危害公共经济罪
第一章 危害国内消费和国家财产罪
第二章 流浪罪与流氓罪
第三章 进行被禁止的赌博罪
第十五编 侵害性自主与性心理正常表达罪
第一章 性骚扰罪、性虐待罪、法定强奸罪与强奸罪
第二章 诱拐罪
第三章 乱伦罪
第四章 通奸罪
第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编 侵害民事身份罪与重婚罪
第十七编 违反关于安葬与尸体发掘的法律罪
第十八编 危害治安罪
第一章 胁迫罪
第二章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九编 侵害生命和身体完整罪
第一章 伤害罪
第二章 杀人罪
第三章 适用于伤害罪与杀人罪的共同规定
第四章 杀害父母或者亲属罪
第五章 杀婴罪
第六章 堕胎罪
第七章 遗弃罪
第八章 家庭暴力罪
第二十编 侵犯名誉罪
第一章 普通的殴打与其他身体强制罪
第二章 侮辱与诽谤罪
第三章 诋毁罪
第四章 适用于前述各章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一编 非法剥夺自由与其他保障罪
第二十二编 侵犯财产罪
第一章 夺取罪
第二章 背信罪
第三章 诈骗罪
第三章 A敲诈罪
第四章 竞标人实施的犯罪
第五章 侵夺不动产或者水源罪
第六章 损毁他人财产罪
第二十三编 窝藏和交易来源非法的财产罪
第一章 窝藏罪
第二章 交易来源非法的财产罪
第二十四编 选举犯罪与妨害国家公民登记罪
第二十五编 危害环境和环境管理罪
第一章 实施危险的技术活动罪
第二章 破坏生物多样性罪
第三章 危害生物安全罪
第四章 危害环境管理罪
第五章 适用于环境犯罪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六编 侵犯著作权罪过渡规定
附件1
附录I:墨西哥合众国宪法(节录)
附录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禁止非法贩运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控制化学前体的合作协定
附录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附录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
第一卷 总则
序言编
第一编 刑事责任
第一章 犯罪与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未遂罪
第三章 应当对犯罪承担责任的人
第四章 犯罪阻却事由
第五章 犯罪竞合
第六章 累犯
第二编 制裁的类型
第一章 刑罚与保安处分
第二章 监禁
第三章 自由处遇、半自由和社区劳动
第四章 管制
第五章 财产刑
第六章 没收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犯罪所得
第七章 训诫
第八章 警告和善行保证金
第九章 中止权利
第十章 判决的特别公布
第十一章 有权机关监督
第三编 制裁的适用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过失犯罪的刑罚适用
第三章 未遂罪的刑罚适用
第四章 犯罪竞合、连续犯、共同犯罪、累犯与可避免的认识错误的刑罚适用
第五章 对不能归责者和有吸食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之瘾癖或者需求者的收容治疗或者自由治疗
第六章 制裁的替代与转换
第四编 制裁的执行
第一章 刑罚执行
第二章 罪犯的劳动
第三章 假释及其撤销
第四章 缓刑
第五章 假释或者缓刑中的透明性
第五编 刑事责任的消灭
第一章 犯罪人死亡
第二章 大赦
第三章 被侵害人或者其他适格人的宽恕
第四章 特赦和被认定无罪
第五章 复权
第六章 时效
第七章 刑罚或者保安处分执行完毕
第八章 更有利之法律的生效与适用
第九章 在对同一行为进行第二个追诉程序以前已存在一个判决
第十章 对不可归责者之治疗处分的消灭
第六编 未成年人
第二卷 分则
第一编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章 叛国罪
第二章 间谍罪
第三章 叛乱罪
第四章 骚乱罪
第五章 暴乱罪
第六章 恐怖主义罪
第七章 破坏罪
第八章 阴谋罪
第九章 适用于本编各章的共同规定
第二编 违反国际法罪
第一章 海盗罪
第二章 侵犯豁免权与中立地位罪
第三章 国际恐怖主义罪
第三编 反人类罪
第一章 违反人道义务罪
第二章 种族灭绝罪
第四编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章 被羁押人脱逃罪
第二章 违反制裁义务罪
第三章 违禁武器罪
第四章 犯罪集团罪
第五编 妨害交通与通信设施罪
第一章 破坏交通与通信工具罪
第一章 A非法使用空运设施罪
第二章 侵害通信罪
第六编 危害公共当局罪
第一章 不服从罪与抵制罪
第二章 抗拒执行公共事务或者公共劳动罪
第三章 破坏封记罪
第四章 针对公务员实施犯罪罪
第五章 侮辱国家标志罪
第七编 妨害卫生罪
第一章 对毒品实施制作、持有、交易、转换或者其他行为罪
第二章 导致传染病危险罪
第八编 危害人格自由发育罪
第一章 腐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罪
第二章 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的淫秽物品罪
第三章 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的色情旅游罪
第四章 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的淫媒罪
第五章 贩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行为意义无理解能力人或者无反抗能力人的淫秽物品罪
第六章 淫媒罪与贩卖人口罪
第七章 煽动犯罪、为犯罪或邪恶辩解或者对侵害人格正常发育、人格尊严、身体或者精神完整的犯罪不阻止罪
第九编 泄露秘密罪与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罪
第一章 泄露秘密罪
第二章 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罪
第十编 公务员犯罪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不正当地执行公务罪
第三章 滥用当局权力罪
第四章 强制失踪罪
第五章 公务员结伙罪
第六章 非法利用职责和授权罪
第七章 违法收取罪
第八章 恐吓罪
第九章 滥用职权罪
第十章 影响力交易罪
第十一章 贿赂罪
第十二章 贿赂外国公务员罪
第十三章 挪用罪
第十四章 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十一编 妨害司法管理罪
第一章 公务员实施的犯罪
第二章 非法地行使权利罪
第十二编 职业责任犯罪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律师、代理人与当事人犯罪
第十三编 伪造罪
第一章 伪造、变造、毁坏货币罪
第二章 伪造或者非法使用不记名证券、公共信贷文书以及与信贷有关的文书罪
第三章 伪造印章、密匙、压印及其印影、盖印器、砝码、量具罪
第四章 伪造普通文书罪
第五章 歪曲司法陈述或者向当局提交的报告罪
第六章 篡改姓名或者住所罪
第七章 篡夺公共职务或者职业罪与非法使用勋章、制朋等级职衔、纹章、徽章、标志罪
第八章 适用于前述各章的共同规定
第十四编 危害公共经济罪
第一章 危害国内消费和国家财产罪
第二章 流浪罪与流氓罪
第三章 进行被禁止的赌博罪
第十五编 侵害性自主与性心理正常表达罪
第一章 性骚扰罪、性虐待罪、法定强奸罪与强奸罪
第二章 诱拐罪
第三章 乱伦罪
第四章 通奸罪
第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编 侵害民事身份罪与重婚罪
第十七编 违反关于安葬与尸体发掘的法律罪
第十八编 危害治安罪
第一章 胁迫罪
第二章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九编 侵害生命和身体完整罪
第一章 伤害罪
第二章 杀人罪
第三章 适用于伤害罪与杀人罪的共同规定
第四章 杀害父母或者亲属罪
第五章 杀婴罪
第六章 堕胎罪
第七章 遗弃罪
第八章 家庭暴力罪
第二十编 侵犯名誉罪
第一章 普通的殴打与其他身体强制罪
第二章 侮辱与诽谤罪
第三章 诋毁罪
第四章 适用于前述各章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一编 非法剥夺自由与其他保障罪
第二十二编 侵犯财产罪
第一章 夺取罪
第二章 背信罪
第三章 诈骗罪
第三章 A敲诈罪
第四章 竞标人实施的犯罪
第五章 侵夺不动产或者水源罪
第六章 损毁他人财产罪
第二十三编 窝藏和交易来源非法的财产罪
第一章 窝藏罪
第二章 交易来源非法的财产罪
第二十四编 选举犯罪与妨害国家公民登记罪
第二十五编 危害环境和环境管理罪
第一章 实施危险的技术活动罪
第二章 破坏生物多样性罪
第三章 危害生物安全罪
第四章 危害环境管理罪
第五章 适用于环境犯罪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六编 侵犯著作权罪过渡规定
附件1
附录I:墨西哥合众国宪法(节录)
附录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禁止非法贩运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控制化学前体的合作协定
附录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附录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
Federal penal code of Mex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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