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婚姻家庭法之研究》包括夫妻间之恶意遗弃 、不治之恶疾、不堪同居之虐待、有责主义、破绽主义与有责配偶之离婚请求等十八章内容。
自从中国大陆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个人财产日益增多,夫妻间之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尤其是在离婚率逐年增高之今日社会中,如何妥善处理离婚时之夫妻财产关系,更是一大问题。因此,夫妻财产制之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目录
第一章 夫妻间之恶意遗弃
第一节 史的背景
第二节 恶意遗弃之主观要件
第三节 恶意遗弃之客观要件
第四节 结论
第二章 不治之恶疾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不治之恶疚的意义
第三节 恶疾发生之时期
第四节 结论
第三章 不堪同居之虐待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评释
第四章 有责主义、破绽主义与有员配偶之离婚请求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有责主义与破绽主义
第三节 积极破绽主义与消极破绽主义
第四节 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之检讨
第五节 结论
第五章 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基准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监护权与亲权
第三节 决定监护人之基准
第四节 共同监护之可能
第五节 结论
第六章 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评释
第七章 台湾地区与日本离婚法上关于离婚当事人财产关系之比较研究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离婚之损害赔偿
第三节 离婚后之扶养
第四节 财产分割
第五节 结论
第八章 家庭内生产劳动之评价与离婚之损害赔偿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评释
第九章 通奸与精神上之损害赔偿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台湾地区之学说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实务上之见解
第四节 康德的婚姻理论与通奸当事人之责任
第五节 将来之课题
第十章 认领制度之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任意认领
第三节 强制认领
第四节 认领之否认
第五节 认领之撤消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一章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之财产关系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未成年子女有偿取得财产之归属
第三节 父母之管理权与管理义务
第四节 父母收益权之否定
第五节 父母之处分权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二章 台湾地区认领制度之矛盾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任意认领规定之先进
第三节 强制认领规定之落伍
第四节 结论
第十三章 台湾地区离婚制度之矛盾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协议离婚之自由放任
第三节 判决离婚之严格统制
第四节 结论
第十四章 论夫妻之称姓
第一节 序说——夫妻称姓之类型及其历史背景
第二节 外国立法例
第三节 台湾地区“民法”关于夫妻称姓之规定
第四节 婚姻关系消灭时大妻称姓之问题
第五节 结论
第十五章 认领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
第一节 问题之提起
第二节 “最高法院”之见解
第三节 分析检讨
第四节 结论
第十六章 离婚后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收养行为之同意权
第一节 问题之提起
第二节 亲权与离婚监护权
第二节 离婚后之监护与“民法”第1091条之监护
第四节 亲权是否包括身份行为之同意权
第五节 离婚后是否仍共同行使亲权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七章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抚养义务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评释
第十八章 论妾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妾与婚姻法之关系
第三节 妾与离婚法之关系
第四节 妾与亲子法之关系
第五节 妾与扶养法之关系
第六节 妾与继承法之关系
第七节 结论
第一节 史的背景
第二节 恶意遗弃之主观要件
第三节 恶意遗弃之客观要件
第四节 结论
第二章 不治之恶疾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不治之恶疚的意义
第三节 恶疾发生之时期
第四节 结论
第三章 不堪同居之虐待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评释
第四章 有责主义、破绽主义与有员配偶之离婚请求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有责主义与破绽主义
第三节 积极破绽主义与消极破绽主义
第四节 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之检讨
第五节 结论
第五章 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基准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监护权与亲权
第三节 决定监护人之基准
第四节 共同监护之可能
第五节 结论
第六章 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评释
第七章 台湾地区与日本离婚法上关于离婚当事人财产关系之比较研究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离婚之损害赔偿
第三节 离婚后之扶养
第四节 财产分割
第五节 结论
第八章 家庭内生产劳动之评价与离婚之损害赔偿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评释
第九章 通奸与精神上之损害赔偿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台湾地区之学说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实务上之见解
第四节 康德的婚姻理论与通奸当事人之责任
第五节 将来之课题
第十章 认领制度之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任意认领
第三节 强制认领
第四节 认领之否认
第五节 认领之撤消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一章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之财产关系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未成年子女有偿取得财产之归属
第三节 父母之管理权与管理义务
第四节 父母收益权之否定
第五节 父母之处分权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二章 台湾地区认领制度之矛盾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任意认领规定之先进
第三节 强制认领规定之落伍
第四节 结论
第十三章 台湾地区离婚制度之矛盾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协议离婚之自由放任
第三节 判决离婚之严格统制
第四节 结论
第十四章 论夫妻之称姓
第一节 序说——夫妻称姓之类型及其历史背景
第二节 外国立法例
第三节 台湾地区“民法”关于夫妻称姓之规定
第四节 婚姻关系消灭时大妻称姓之问题
第五节 结论
第十五章 认领后子女监护人之决定
第一节 问题之提起
第二节 “最高法院”之见解
第三节 分析检讨
第四节 结论
第十六章 离婚后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收养行为之同意权
第一节 问题之提起
第二节 亲权与离婚监护权
第二节 离婚后之监护与“民法”第1091条之监护
第四节 亲权是否包括身份行为之同意权
第五节 离婚后是否仍共同行使亲权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七章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抚养义务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评释
第十八章 论妾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妾与婚姻法之关系
第三节 妾与离婚法之关系
第四节 妾与亲子法之关系
第五节 妾与扶养法之关系
第六节 妾与继承法之关系
第七节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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