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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发布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开始驶上快车道。法学教育体系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者、法治理念和精神的布道者,对法治中国的建设责无旁贷。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法学教育层次单一、目标不清晰、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脱节、培养模式单一等不足。因此,准确把脉法学教育,更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就成为亟待解决的任务。
目录
导论: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与进路
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现状及问题分析
二、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三、应用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第一章中国法学教育的源流
第一节我国古代的律学教育
一、古代中国律学教育的流变
二、对古代中国律学教育的总结
第二节清代的法学教育
一、清代法学教育概观
二、清末法学教育的特点
第三节中华民国的法学教育
一、民国时期法学教育概观
二、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特点
第四节以苏联为范本建立新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
一、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初创阶段
二、法学教育苏联化的具体体现
三、中国法学教育苏联模式的特点
四、苏联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
第五节法学教育的挫折时期(1956年—1965年)
一、法学教育挫折时期的概况
二、法学教育下滑的具体表现
第六节法学教育的瘫痪期(1966年—1976年)
一、“文革”时期社会状况简介
二、“文革”时期法学教育的状况
三、从法学教育的角度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
第七节法学教育恢复发展时期(1977年—1991年)
一、恢复重建时期(1977年—1983年)
二、调整发展阶段(1984年—1991年)
第八节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阶段(1992年—2005年)
一、法学教育改革发展阶段概述
二、这一阶段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状况分析
第九节2006年之后的法学教育
一、对2006年之后法学教育的概述
二、2006年之后法学教育的改革情况分析
第二章域外法学教育的流变及其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第一节美国的法学教育
一、美国法学教育的流变及最新进展
二、美国法学教育的特点
第二节德国的法学教育
一、德国法学教育制度概述
二、德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三、德国法学教育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日本的法学教育
一、近代化初期的日本法学教育
二、二战后的日本法学教育
三、日本法学教育的改革
四、日本现行法学教育的特点
第四节域外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明确法学教育层次及目标
二、课程内容应加强实践性、灵活性、跨学科性
三、采用研讨班、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
四、大力发展诊所法律教育
五、打造、培养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六、法律行业性组织及职业部门管理或参与法学教育
七、法学教师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岗位互动应当制度化
第三章法律职业共同体视角下的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法律共同体视角下的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现今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
二、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视角看现今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第四章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构
第一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内涵
二、注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三、当前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缺点及创新
四、构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具体培养方式
一、法律诊所
二、应用法学的开展
第三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凸显的问题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宏观体系
第五章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构
第一节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概述
一、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二、国外相关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节当前我国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二、成因分析
第三节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法和途径
一、法学硕士
二、法学博士
第四节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体系的构建
一、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二、教学培养方式的创新
三、课程教学体系
四、质量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
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现状及问题分析
二、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三、应用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第一章中国法学教育的源流
第一节我国古代的律学教育
一、古代中国律学教育的流变
二、对古代中国律学教育的总结
第二节清代的法学教育
一、清代法学教育概观
二、清末法学教育的特点
第三节中华民国的法学教育
一、民国时期法学教育概观
二、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特点
第四节以苏联为范本建立新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
一、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初创阶段
二、法学教育苏联化的具体体现
三、中国法学教育苏联模式的特点
四、苏联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
第五节法学教育的挫折时期(1956年—1965年)
一、法学教育挫折时期的概况
二、法学教育下滑的具体表现
第六节法学教育的瘫痪期(1966年—1976年)
一、“文革”时期社会状况简介
二、“文革”时期法学教育的状况
三、从法学教育的角度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
第七节法学教育恢复发展时期(1977年—1991年)
一、恢复重建时期(1977年—1983年)
二、调整发展阶段(1984年—1991年)
第八节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阶段(1992年—2005年)
一、法学教育改革发展阶段概述
二、这一阶段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状况分析
第九节2006年之后的法学教育
一、对2006年之后法学教育的概述
二、2006年之后法学教育的改革情况分析
第二章域外法学教育的流变及其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第一节美国的法学教育
一、美国法学教育的流变及最新进展
二、美国法学教育的特点
第二节德国的法学教育
一、德国法学教育制度概述
二、德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三、德国法学教育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日本的法学教育
一、近代化初期的日本法学教育
二、二战后的日本法学教育
三、日本法学教育的改革
四、日本现行法学教育的特点
第四节域外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明确法学教育层次及目标
二、课程内容应加强实践性、灵活性、跨学科性
三、采用研讨班、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
四、大力发展诊所法律教育
五、打造、培养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六、法律行业性组织及职业部门管理或参与法学教育
七、法学教师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岗位互动应当制度化
第三章法律职业共同体视角下的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法律共同体视角下的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现今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
二、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视角看现今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第四章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构
第一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内涵
二、注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三、当前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缺点及创新
四、构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具体培养方式
一、法律诊所
二、应用法学的开展
第三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凸显的问题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宏观体系
第五章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构
第一节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概述
一、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二、国外相关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节当前我国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二、成因分析
第三节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法和途径
一、法学硕士
二、法学博士
第四节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体系的构建
一、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二、教学培养方式的创新
三、课程教学体系
四、质量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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