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习惯法:墓地所有权研究

副标题:无

作   者:何小平著

分类号:

ISBN:9787010106694

微信扫一扫,移动浏览光盘

简介

    人与动物都不能免于一死,但人与动物又有很大的不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只有人才会有坟墓与墓地。这一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墓地之于人类生活的永恒性,坟墓与墓地因此一直伴随着人类,同样伴随着中国人的生活。     在几乎所有清代人的心目中,归葬祖先形骸、将祖先埋葬人土是清代礼制对子孙的基本要求,“传曰:‘孝子事死如事生。’又曰:‘父母生而全之,子全而归之,不亦孝乎?’父母既殆,敛手足形,旋葬,慎护戒洁,奉尸如生,斯之谓事死;身体发肤,无有毁伤,以没于地,斯之谓归全,古今达礼也”。“死,葬之以礼”是子孙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责任的违反则构成不孝的罪行,“不孝之罪,莫大乎不葬其亲”。墓地因此成为清代中国人不可或缺的财产,一个人在世时可以没有自己的住宅,但是一个人在死后却不能没有自己的坟墓。对于清代人而言,坟墓与墓地甚或比住宅与宅基重要,一位清未华的外国人甚至把拥有一块自己的墓地作为中国人的标志。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墓地的取得
第一节 分家与继承
第二节 购买
第三节 典买
第四节 租赁
第五节 雇佣:进葬主山
第六节 赠与

第二章 墓主的权能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墓主的占有
第三节 墓主的用益
第四节 墓主的处分
第五节 墓主排除干涉的权能

第三章 墓邻关系
第一节 墓邻关系各方的排除
第二节 墓邻关系各方的容忍

第四章 墓地的消灭
第一节 河工与墓地:可以消灭的墓地所有权
第二节 开矿与墓地:不会消灭的墓地所有权
第三节 铁路与墓地:不易消灭的墓地所有权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已确认勘误

次印刷

页码 勘误内容 提交人 修订印次

清代习惯法:墓地所有权研究
    • 名称
    • 类型
    • 大小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意见反馈

    14:15

    关闭

    云图客服: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有任何提议或者建议都可以在此提出来,我们会谦虚地接受任何意见。

    或者您是想咨询: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
    Current View

    看过该图书的还喜欢

    some pictures

    解忧杂货店

    东野圭吾 (作者), 李盈春 (译者)

    loading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