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十二均八十四调】乐律名称。在我国占代的宫调理论中,以十二律旋相为宫,构成十二均,即黄钟均、大吕均、太簇均、夹钟均、姑洗均、仲吕均、蕤宾均、林钟均、夷则均、南吕均、无射均、应钟均;每均都可构成七种调式,旋相配制。遂共得八十四调。理论上的八十四调之说,最早见于《隋书》的《万宝常传》及《音乐志》所记开皇七年乐议中郑译的论述。八十四调虽然在非平均律的律制中很难解决旋宫实践问题,但它的提出却促进了隋唐时期在律制方面的改革,产生了初唐祖孝孙与张文收的调律经验。宋代在旋宫问题上不用唐代的实践经验,重新回到纸上谈兵的地步,但南宋张炎在《词源》中又重提八十四调,在整理宫调系统的理论上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宋代的燕乐二十八调、七宫十二调等,都曾凭借八十四调的相互关系而确立了它们在十二律宫调体系中的确切音位。(刘尊明)
【七羽】乐律名称。指燕乐二十八调的四个词类之一。七羽的七个调名分别是: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七利的七个调名也各有异名,中吕调又名夹钟羽;正平调又名平调、林钟羽;高平调又名南吕调;仙吕调又称夷则羽;黄钟调又称黄钟羽、无射羽、羽调;般涉调又称太簇羽;高般涉调又称高般涉、大吕羽。(刘尊明)
【七声】乐律名称。又称“七音”或“七律”,指七声音阶及其七个音阶的总称,即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这七个音阶的总称。“七音”、“七律”的概念在我国古代较早的文献中即已出现.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子产论乐云:“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又如《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论乐云:“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这里所说的“七音”、“七律”。皆指七声音阶而言。七声中,宫、商、角、微、羽五声为正声,又称“五正”.因为这五个音阶组织的结构是相同的;而变徵、变宫这两个音则随音阶形式的差别而改变位置,被称作“二变”。与现代西乐的固定音名相对照,七声中的五个正声的音高分别对应于C、D、E、G、A,而二变的音高则分别对应于。F、B。在我国古代,有过不同的七声音阶组织形式,上述音阶被称为“古音阶”或“旧音阶”。至于新音阶中的二变以及清商音阶中的二变的音高位置,则又与古音阶二变略有变化。七声音阶形式的特点是,它的半音位置是在四度、五度和七度、八度之间。参见“二变”条。(刘尊明)
【七角】乐律名称。指燕乐二十八调的四个调类之一。七角的七个调名分别是:越角、大食角、高大食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七角的七个调名各有异名.越角又称越角调、无射闰;大食角义称大石角调、黄钟闰;高大食角又称高大石角、大吕闰;双角又称双角调、太簇角、夹钟闰;小食角又称小石角凋、正角;歇指角又称歇指角调、林钟闰;林钟角又称林钟角调、商角、夷则闰。参见“燕乐二十八调”、“七商”等各条。(刘尊明)
【七宫】乐律名称。指燕乐一}八调的四个调类之一。七宫包括止宫、高官、中吕官、道官、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官这七个不同均的宫调式。在唐、宋有关燕乐二十八调的文献中,只有七宫的各调排列顺序从无更政。七官的七个调名,皆自正宫起,最早的文献称之为沙*凋。七宫的七个调名中南昌宫没有异名,其它调名也多有异名。正宫有沙*调、正宫调、太簇宫、正黄钟宫等异名(参见宋王溥《唐会要》、张炎《词源》等);高宫又称高宫调(唐段成式《乐府杂录》)、大吕宫;中宫又称夹钟宫;道宫又称道调、道调宫、林钟宫(《唐会要》、《束史·乐志》、《词源》);仙吕宫又称夷则宫;黄钟宫又称无射宫。参见“燕乐二十八调”、“七商”等条。(刘尊明)
【七商】乐律名称。指燕乐l-十八调的四个调类之一。七商的七个调名分别是:越涮、大食调、高大食调、双调、小食调、歇指调、林钟商。七商的七个调名,除高大食(石)调外,也各有异名。越调又名黄钟商、无射商;大食调又名太簇商;烈调卫名中吕商、夹钟两;小食调又名林钟商;歇指耐叉名水调、南昌商;林钟商叉名商调、夷则商。参见‘燕乐二十八调”、“七角”等各条。(刘尊明)【七部乐】乐种名称。卫称“七部使”,指隋代宫廷燕乐中的一套大型乐舞节目-是隋代于统一全国之后对魏晋六朝以来中外胡汉音乐的一次初步汇集。据《隋书》卷一五《音乐志》记载:“始,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忮》,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又杂有疏勒、扶南、康国、百济、突厥、新罗、倭国等伎。”其中,所谓《国伎》即《西凉伎》,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平定河西一带时得其乐.谓之《西凉乐≥.而至北魏、北周交替之际,又称之为《国伎》,隋初遂沿用《国伎》之名。七部乐皆以反映国别的乐队名作为乐部名称,后来的九部乐、十部乐皆沿袭不变,至二部伎建置,始打破陈例。参见“九部乐”、“十部乐”、‘二部伎”等条。
(刘尊明)
【七宫十二调】乐律名称。指南宋词曲音乐所用的宫调。出自宋末张炎《词源》卷上:“七宫为黄钟宫、仙吕宫、正宫、高官、南吕宫、中吕宫、道宫;十二调为大石调、小石调、般涉调,歇指调、越调、仙吕涮、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双调、黄钟羽、商调。”(刘尊明)
【七宫二十八调】乐律名称。又称“俗乐二十八调”或“燕乐二十八调”,亦简称“二十八调”。是指在隋唐宫廷燕乐憔演活动中形成的、为宋元以来宫廷燕乐和民间俗乐所K期应用的一套燕乐的宫调系统,对唐五代曲子词、宋元词调、词曲、说唱以及器乐等通俗音乐艺术的发生发展,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这套二十八调的官调系统,大致在盛唐时期的教坊乐中已经定型,唐段成式的《乐府杂录》、宋王溥的《唐会要》等书已经记载了它们的“时名”,即俗名。至《新唐书·礼乐志十二》则明确记载云:“凡所谓俗乐者,二十有八调:正宫、高宫、中吕官、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为七宫;越调、大食调、高大食调、双调、小食调、歇指调、林钟商为七商;大食角、高大歌辞多为词体。从大曲中摘取歌曲的一遍或数遍来演唱,称之为“摘遍”,摘遍曲主要有“序”、“引”,“歌头”、“破”等几种形式,这是唐宋词调形成的方法之一。宋代大曲与唐代大曲的变化在于一是将歌舞与故事表演相结合,用于杂剧节目,如唐代的大曲《薄媚》到宋代就有了演唱目故事的《西子薄媚》等名目;二是宋代更多地从大曲中“摘遍”来填词歌唱.宋代的大曲歌辞也主要用词体.如董颖《薄媚·西子词》、曾布《水调歌头-冯燕传》等,既是用词体来作为大曲的歌辞,也可以看作是大曲名义下的词。(刘尊明)
【大住】乐体术语。指在节拍上延长一倍的结束音。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云:“一大字住(应为‘一字大住’)当二字。”意谓大住一字当作二音。如姜夔的《场州慢}、《长亭怨慢》等曲皆用“大住”.即乐曲的结束音作节言。参见“住”、“杀声”、“十住”等条。(刘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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