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电子资源.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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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建,张穹,尹成杰主编

分类号:

ISBN:978710912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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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便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学习《动物防疫法》,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本书对《动物防疫法》内涵、基本精神和确立的具体管理制度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本书的出版,将会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学习《动物防疫法》有所帮助。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调整对象]
第四条 [动物疫病分类]
第五条 [动物防疫工作方针]
第六条 [政府动物防疫职责]
第七条 [动物管理体制]
第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第九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第十条 [科研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动物强制免疫]
第十四条 [动物强制免疫实施]
第十五条 [动物疫病监测]
第十六条 [动物疫情预警]
第十七条 [动物疫病预防义务]
第十八条 [动物健康标准]
第十九条 [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集贸市场防疫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动物防疫要求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畜共患传染病]
第二十四条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动物疫情报告]
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认定权限]
第二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通报]
第二十九条 [动物疫情公布]
第三十条 [禁止性规定]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一条 [一类动物疫病控制扑灭措施]
第三十二条 [二类动物疫病控制扑灭措施]
第三十三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撤销和疫区封锁解除]
第三十四条 [三类动物疫病控制扑灭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第三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对运输部门的要求]
第四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十一条 [动物检疫主体与官方兽医]
第四十二条 [动物检疫程序]
第四十三条 [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第四十四条 [运输动物、运输产品]
第四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
第四十六条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第四十七条 [野生动物检疫]
第四十八条 [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检疫收费]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五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 [动物诊疗许可程序]
第五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及其变更]
第五十三条 [动物诊疗防疫要求]
第五十四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五十五条 [执业兽医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 [兽医执业规范]
第五十七条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内容]
第五十九条 [监督管理措施]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法]
第六十一条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三条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第六十四条 [动物防疫经费保障]
第六十五条 [应急物资储备]
第六十六条 [动物防疫补偿]
第六十七条 [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各级政府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兽医主管部门责任]
第七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任]
第七十一条 [动物预防控制机构责任]
第七十二条 [动物疫情报告方面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 [强制免疫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四条 [免疫档案和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五条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染疫物品的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禁止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违法行为处罚]
第八十条 [违反有关动物疫情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处罚]
第八十一条 [动物诊疗违法行为处罚]
第八十二条 [执业兽医违法行为处罚]
第八十三条 [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等方面的处罚]
第八十四条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 附录
附录一:法律文本和相关立法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附录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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