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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是民国时期一代法学大家王宠惠先生的作品集。该文集按照文章内容,把王宠惠先生的法学著述分为如下几类分别编排:宪法与宪政部分;民法部分;国际法部分;刑法部分,司法部分。附录内容有:外交部分;军政文教部分。每部分内容按发表先后排列。主要文章在每篇文末均加以“编者说明”,以便读者阅读参考。一些篇幅简短、性质相似的著述,一般合并介绍,或不作说明。
目录
中国法学的骄傲——《东吴法学先贤文丛》总序艾永明
序:近世中国法坛“第一人”——王宠惠张仁善
导读
宪法与宪政部分
中华民国宪法刍议(1913年3月)
宪法刍议答客难(1913年6月27日)
宪法平议(1913年)
宪法危言(1916年7月20日)
我们的政治主张(1923年)
国民会议与国民大会的区别(1930年12月1日)
民众对于国民会议应有之认识(1931年1月)
训政时期是由军政时期过渡到宪政时期的桥梁(1931年2月9日)
四权之行使及其运用(1931年)
五权宪法(1939年7月1日)
实施宪政与行使四权(1944年)
为修正出版法致林彬委员函(1945年10月3日)
为出版法修正原则上蒋委员长报告(1945年10月18日)
大赦权之运用(1946年)
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1946年)
谢瀛洲博士著“中华民国宪法论”序(1947年10月)
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施(1956年)
民法学部分
住所(Domieil):一个比较法方面的研究
德国民法典(英文目次)
《德国民法典》翻译前言(1907年)
《德国民法典》的历史评价(1907年)
比较民法概要(总则上卷)(1916年王宠惠编述)
婚姻财产制(1930年9月)
所有权之今昔观(1931年4月12日)
“法律草案汇编”序(1926年5月)
国际法部分
法学谈(1913年10月)
国际法庭(1925年6月10日)
抵沪与记者之谈片(1929年12月6日)
介绍比较法学国际会议(1930年10月)
战争罪犯之惩处(1944年7月)
刑法学部分
刑法草案(1927年4月)
刑法草案序言(1927年12月7日)
审查刑法草案意见书(1928年3月)
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律之异同(1928年3月)
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律更移损益表(1928年3月)
司法部分
为设立捕获裁判所致温宗尧电(1912年1月29日)
改良司法意见(1920年8月25日)
为大法官人选致吴稚晖函(1928年2月19日)
今后司法改良之方针(一)(1929年3月3日)
今后司法改良之方针(二)
改组上海法院之感想(1930年)
司法院过去工作之回顾与今后进行之计划(1930年)
改组上海临时法院交涉经过(1930年1月27日)
《中央周报》1930年《新年增刊》题辞(1930年)
撤废领判权(1930年1月9日)
二十五年中国之司法(1930年9月)
为司法人员训练办法案致司法行政部谢部长冠生函(1945年6月3日)
建议修订蒙藏现行法令致中执会函(1946年11月8日)
建议修订蒙藏现行司法法令案(1946年11月8日)
为修正边疆各盟旗地方自治方案致蒋梦麟等函(1947年8月15日)
法学之功用(1948年7月25日)
大法官会议之任务(1952年)
“司法院解释汇编”序(1954年12月)
其他主要著述
外交部分
军政文教部分
王宠惠先生年谱
编后记
序:近世中国法坛“第一人”——王宠惠张仁善
导读
宪法与宪政部分
中华民国宪法刍议(1913年3月)
宪法刍议答客难(1913年6月27日)
宪法平议(1913年)
宪法危言(1916年7月20日)
我们的政治主张(1923年)
国民会议与国民大会的区别(1930年12月1日)
民众对于国民会议应有之认识(1931年1月)
训政时期是由军政时期过渡到宪政时期的桥梁(1931年2月9日)
四权之行使及其运用(1931年)
五权宪法(1939年7月1日)
实施宪政与行使四权(1944年)
为修正出版法致林彬委员函(1945年10月3日)
为出版法修正原则上蒋委员长报告(1945年10月18日)
大赦权之运用(1946年)
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1946年)
谢瀛洲博士著“中华民国宪法论”序(1947年10月)
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施(1956年)
民法学部分
住所(Domieil):一个比较法方面的研究
德国民法典(英文目次)
《德国民法典》翻译前言(1907年)
《德国民法典》的历史评价(1907年)
比较民法概要(总则上卷)(1916年王宠惠编述)
婚姻财产制(1930年9月)
所有权之今昔观(1931年4月12日)
“法律草案汇编”序(1926年5月)
国际法部分
法学谈(1913年10月)
国际法庭(1925年6月10日)
抵沪与记者之谈片(1929年12月6日)
介绍比较法学国际会议(1930年10月)
战争罪犯之惩处(1944年7月)
刑法学部分
刑法草案(1927年4月)
刑法草案序言(1927年12月7日)
审查刑法草案意见书(1928年3月)
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律之异同(1928年3月)
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律更移损益表(1928年3月)
司法部分
为设立捕获裁判所致温宗尧电(1912年1月29日)
改良司法意见(1920年8月25日)
为大法官人选致吴稚晖函(1928年2月19日)
今后司法改良之方针(一)(1929年3月3日)
今后司法改良之方针(二)
改组上海法院之感想(1930年)
司法院过去工作之回顾与今后进行之计划(1930年)
改组上海临时法院交涉经过(1930年1月27日)
《中央周报》1930年《新年增刊》题辞(1930年)
撤废领判权(1930年1月9日)
二十五年中国之司法(1930年9月)
为司法人员训练办法案致司法行政部谢部长冠生函(1945年6月3日)
建议修订蒙藏现行法令致中执会函(1946年11月8日)
建议修订蒙藏现行司法法令案(1946年11月8日)
为修正边疆各盟旗地方自治方案致蒋梦麟等函(1947年8月15日)
法学之功用(1948年7月25日)
大法官会议之任务(1952年)
“司法院解释汇编”序(1954年12月)
其他主要著述
外交部分
军政文教部分
王宠惠先生年谱
编后记
王宠惠法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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