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定罪量刑情节通释

副标题:无

作   者:冯卫国,王志远著

分类号:

ISBN:978780217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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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是系统地对刑法总则情节进行梳理和探究的一部专著。该书紧密围绕刑法总则情节适用这一主题,立足学术前沿,又紧贴司法实践,对各类总则性刑法情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析。全书体系结构合理,各章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在对各类情节进行系统阐述的基础上,又着重探讨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融法条解读、案例评析、理论思辩等为一体,文笔生动流畅,并提出了诸多颇具深意和创意的见解,有助于为情节适用的刑事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同时也有助于促使刑法学界对情节问题的理论研究向纵深化方向发展。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刑法总则情节概述
一 刑法中的情节的概念
二 刑法中的情节的分类
(一)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
(三) 确定性情节和概括性情节
(四) 反映社会危害性的情节与反映人身危险性的情节
(五) 罪前情节罪中情节与罪后情节
(六) 从严情节与从宽情节
(七) 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
(八) 单幅度情节与多幅度情节
三 从重与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适用
(一) 关于从重或从轻的判断基准
(二) 如何理解“法定刑限度”
四 减轻处罚情节的具体适用
(一) 正确理解“法定刑”的含义
(二) 注意“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区别
(三) 减轻处罚包括刑种的减轻和刑期的减轻
(四) 关于减轻处罚的具体幅度
(五) 关于减轻处罚能否适用于附加刑
(六) 在一人犯数罪且有减轻处罚情节时如何量刑
(七) 关于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
五 免除处罚情节的具体适用
(一) 刑法总则规定的免除处罚情节
(二) 适用免除处罚情节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 刑法总则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可否直接适用于分则中的个罪
六 多幅度情节的具体适用
七 量刑情节竞合的刑罚适用
(一) 对几种量刑情节竞合处理方法的评析
(二) 解决量刑情节竞合应把握的原则
(三) 判断不同情节量刑作用力的基本思路
(四) 量刑情节竞合时的具体适用
第二章 域外犯罪已受外国处罚情节
一 域外犯罪已受外国处罚情节的内涵
二 域外犯罪已受外国处罚情节的意义
三 域外犯罪已受外围处罚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对于视为“中国领域内犯罪”但在国外被判刑的如何处理
(二) 如何具体适用刑法第10条规定的从宽幅度
(三) 受到外国刑罚处罚能否作为构成累犯的前罪条件
四 关于刑法第10条的立法完善
(一) 刑法第10条应取消域外犯罪的限定
(二) 有条件地承认外围刑事判决的效力应是我国刑法发展的方向
第三章 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
一 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的内涵
二 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的意义
三 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正确把握但书规定的立法精神
(二) 注意区分“情节显著轻微”与“情节轻微”的界限
(三) 但书规定的具体判定标准
(四) 对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能否适用但书规定
(五) 但书规定是否适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六) 但书规定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适用
第四章 未成年人犯罪情节
一 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内涵
二 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意义
三 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准确确定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
(二)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 对未成年犯罪人应慎用监禁刑
(四) 应注重酌定情节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适用
(五) 关于免除处罚的适用
(六) 关于跨年龄段作案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五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几个争议问题评析
(一) 对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二) 对未成年犯罪人能否适用罚金刑
(三) 对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没收财产刑
(四) 对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五)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第五章 精神病人犯罪情节
一 精神病人犯罪情节的内涵
二 精神病人犯罪情节的意义
三 精神病人犯罪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对人格障碍及性变态犯罪人能否适用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
(二) 关于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状况的鉴定问题
(三) 关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问题
(四) 关于精神病人限定责任能力的程度问题
(五) 正确把握是否从宽及从宽的幅度
第六章 又聋又哑的人及盲人犯罪情节
一 又聋又哑的人及盲人犯罪情节的内涵
二 又聋又哑的人及盲人犯罪情节的意义
三 又聋又哑的人及盲人犯罪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认真查明行为人是否属于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二) 仔细核实犯罪聋哑人的年龄
(三) 准确把握是否从宽及从宽的幅度
(四) 注意聋哑人犯罪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 防卫过当情节
一 防卫过当情节的内涵
二 防卫过当情节的意义
三 防卫过当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防卫过当与假想防卫的界限
(二) 防卫过当与防卫不适时的界限
(三)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四) 防卫过当与无过当防卫的界限
(五) 正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关系
(六) 正确确定防卫过当的罪名
(七) 根据具体案情酌情适用刑罚
第八章 避险过当情节
一 避险过当情节的内涵
二 避险过当情节的意义
三 避险过当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注意区分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界限
(二) 避险过当与假想避险的区别
(三) 避险过当与避险不适时的区别
(四) 避险过当与胁从犯的区别
(五) 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限
(六) 合理确定“不应有的损害”
(七) 正确确定避险过当行为的罪名
第九章 犯罪预备情节
一 犯罪预备情节的内涵
二 犯罪预备情节的意义
三 犯罪预备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严格区分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
(二) 正确把握预备行为的罪与非罪
(三) 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四) 共同犯罪中预备犯的认定
(五) 酌情决定是否从宽处罚
(六) 如何理解“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七) 正确把握从宽的幅度
第十章 犯罪未遂情节
一 犯罪未遂情节的内涵
二 犯罪未遂情节的意义
三 犯罪未遂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着手的认定
(二) 间接正犯的着手
(三) 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
(四) 不作为犯罪的着手
(五) 如何理解“意志以外的原因”
(六) 实行终了的认定标准
(七) 如何理解犯罪未得逞——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八) 数额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九)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十) 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十一)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十二) 轮奸妇女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第十一章 犯罪中止情节
一 犯罪中止情节的内涵和意义
二 犯罪中止情节的成立条件
(一) 消极中止的成立条件
(二) 积极中止的成立条件
三 犯罪中止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二) 犯罪结果发生阶段的中止
(三) 中止的自动性的认定
(四) 危险犯的中止
(五)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如何定性
(六) 共犯的中止
(七) 运输型犯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八) 绑架罪的中止
(九) 如何认定侵财犯罪的归还行为
第十二章 主犯情节
一 主犯情节的内涵
二 主犯情节的意义
三 主犯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共同犯罪中主从作用的具体判断
(二) 帮助犯是否可以成立主犯
(三) 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情况下主犯的认定
(四) 没有从犯的主犯能否存在
(五) 犯罪集团的认定
(六) 主犯之间作用的多级划分
(七) 主犯的确定与犯罪性质的确定
(八) 主犯的定罪范围
(九) 关于主犯加重处罚的理解和适用
第十三章 从犯情节
一 从犯情节的内涵
二 从犯情节的处罚原则
三 从犯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从犯与主犯区别的一般原则
(二) 共同犯罪中辅助行为的认定
(三) 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成立从犯
(四) 实行犯隐瞒犯意,帮助犯如何处理
第十四章 胁从犯情节
一 胁从犯情节的内涵
(一) 胁从犯的概念
(二) 胁从犯的成立条件
二 胁从犯情节的处罚原则
三 胁从犯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胁从犯的行为方式不仅限于帮助犯
(二) 胁从犯:“胁”+“从”
(三)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分
(四) 胁从犯的转化
(五) 受自杀相威胁的胁从犯认定
(六) 被害人为保护自己利益主动为犯罪人提供帮助的是否构成胁从犯
(七) 情愿实施犯罪,但不情愿对特定对象实施犯罪是否影响胁从犯的成立
第十五章 教唆犯情节
一 教唆犯情节的内涵
二 教唆犯情节的认定
(一) 教唆犯的构成特征
(二) 教唆犯的认识错误
(三) 过失教唆犯的理论争议
(四) 间接故意教唆犯
(五) 教唆故意的明确性要求
(六) 教唆犯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异同
(七) 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
三 教唆犯情节的处罚
(一) 如何界定教唆犯的主犯、从犯地位
(二) 实行过限情况下教唆犯的处理
(三) 教唆犯对加重结果的责任
第十六章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情节
一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内涵
二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处罚原则
三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一) 犯罪集团的组织犯是否适用本条的规定
(二) 教唆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否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章 教唆未遂情节
一 教唆未遂情节的内涵
(一) 教唆未遂的概念
(二) 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的区别
(三) 教唆未遂与陷害教唆的区别
(四) 教唆未遂与共同犯罪的预备与未遂的区别
二 教唆未遂情节的本质
三 教唆未遂情节的意义
(一) 教唆未遂作为一种独立教唆犯类型具有可罚性
(二) 教唆未遂应当从宽处罚
四 教唆未遂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被教唆者构成犯罪预备的场合下教唆者是否构成教唆未遂
(二) 选择性、概然性教唆情况下教唆未遂情节的认定
(三) 分则将教唆行为独立成罪的特别情况下的教唆未遂处理
(四) 教唆未遂从宽幅度应当大于一般未遂
(五) 不宜从宽处罚的教唆未遂情况
第十八章 累犯情节
一 累犯情节的内涵
(一) 累犯情节的概念
(二) 累犯与再犯的区分
(三) 累犯和惯犯的区分
(四) 累犯情节的分类
二 累犯情节的意义
三 累犯情节的构成条件
(一) 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二)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四 累犯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一) 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后又犯新罪的情况是否构成累犯
(二) 追诉时效完成后又犯罪是否可能构成累犯
(三) 缓刑期满后又故意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四) 假释后又故意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五)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五 累犯的处罚
六 累犯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一) 正确处理累犯与特别再犯之间的关系
(二) 数罪累犯如何从重处罚
(三) 判决宣告之后发现累犯应如何处置
七 过失累犯的立法建议
(一) 故意累犯的强势话语及其挑战
(二) 关于累犯主观条件的立法比较
(三) 过失累犯的存在余地
(四) 过失累犯的存在范围
第十九章 自首情节
一 自首情节的内涵
(一) 自首的概念
(二) 自首的立法模式
(三) 自首制度的种类
二 自首情节的意义
三 自首情节的成立条件
(一)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二)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四 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一) 自首从宽的根据
(二) 自首犯的从宽原则
五 自首认定处罚中的疑难问题
(一) 如实供述与自我辩解的区别
(二)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三) 报案与自首的区别
(四) 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
(五) 数罪案件中自首的认定
(六) 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
(七)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八) 罪数不典型情况下自首的认定与处罚
(九) 自首而不应从宽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章 立功情节
一 立功情节的内涵及意义
二 立功情节的类型
(一) 一般立功
(二) 重大立功
三 立功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立功的构成条件
(二) 立功的处遇
四 立功认定处罚中的疑难问题
(一) 立功时间要件的认定
(二) 检举揭发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立功
(三) 关于检举揭发同案犯立功的认定
(四) 关于贿赂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如何正确认定立功
(五) 规劝同案犯自首应当认定为立功
(六) 关于“协助”的理解
(七) “重要线索”的认定
(八) 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后立功的认定
(九) 帮助犯罪分子立功问题的处理
(十) 犯罪单位立功的认定
(十一) 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的窝藏犯罪是否可以认定为立功
(十二) 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十一章 自首兼有重大立功表现情节
一 自首兼有重大立功表现情节的内涵
二 自首兼有重大立功表现情节的意义
三 自首兼有重大立功表现情节的司法适用
第二十二章 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情节
一 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情节的内涵
二 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情节的意义
三 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如何正确判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二) 对免除处罚人员的非刑处理
(三) 应重视对判处免刑人员的案后处理
第二十三章 酌定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 犯罪动机情节
(一) 犯罪动机的概念和特点
(二) 犯罪动机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
(三) 关于过失犯罪中的犯罪动机
二 犯罪手段情节
三 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
四 犯罪的损害结果情节
五 犯罪对象情节
(一) 犯罪对象的概念
(二) 犯罪对象存在范围的理论之争
(三) 犯罪对象的刑法意义
六 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情节
七 犯罪后的态度情节
(一) 认罪情况
(二) 悔罪表现
(三) 退赃、退赔情况
(四) 返赃情况
八 被害人过错情节
(一) 被害人过错情节的内涵和意义
(二) 被害人过错情节表现和类型
(三) 被害人过错情节的具体适用
九 被害人同意情节
十 第三人过错情节
十一 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情节
十二 关于民愤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
十三 关于形势需要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
第二十四章 死刑裁量中的情节适用
一 处理死刑案件应坚持的一般原则
二 死刑裁量情节的类型划分
(一) 死刑裁量的基础情节
(二) 强化死刑适用的情节
(三) 弱化死刑适用的情节
三 死刑裁量情节的具体适用
(一) 关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情节考量
(二) 关于确定死刑执行方式中的情节考量
第二十五章 缓刑裁量中的情节适用
一 缓刑的概念及其意义
二 当前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一) 缓刑的总体适用率偏低
(二) 缓刑判决的科学性有待加强
(三) 缓刑适用缺乏严格的程序保障
(四) 缓刑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倾向
三 缓刑裁量情节的具体适用
(一) 如何理解“犯罪情节”
(二) 如何理解“悔罪表现”
(三) 关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缓刑适用
(四) 关于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
(五) 行为人犯数罪能否适用缓刑
(六) 关于缓刑适用中对监管、帮教条件的考虑
(七) 对缓刑期内的犯罪能否再适用缓刑
四 关于缓刑适用的立法完善
(一) 缓刑适用的实体完善:细化缓刑适用条件
(二) 缓刑适用的程序完善:设立缓刑听证程序
(三) 缓刑适用的机制完善:建立人格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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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定罪量刑情节通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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