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唐律疏义新注》主要内容:今年9月初,重庆还困在百年不遇的高温大旱之中,忽接钱兄大群先生电话,得悉其力作《唐律疏义新注》(以下简称《新注》)杀青付梓,将作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心身为之一爽,当即就情不自禁地对着话筒高声祝贺起来。我确实高兴:为年届七旬而学术青春不衰的老朋友又取得了唐律研究新进展!为中国法律史学界和唐史学界添了新成果!
“咬定青山不放松。”大群教授就属于这种性格的学者。20多年了,他全身心扑在自己选准的领域里,孜孜不倦地精耕细作,不论寒去暑来,任凭世风变幻,他依然那么儒雅,那样从容!在唐律研究的世界里,他享受着精彩,享受着乐趣,享受着人生!“天道酬勤。”有什么样的耕耘就有什么样的收获。于是,一本一本专著接踵面世。
在唐律和唐代法制研究领域,大群先生为学界所称道的,绝非仅仅是笔耕勤奋、论著丰富,印象更深的还是他总有新见,而且敢于提出新见,并且坚持经过自己深思熟虑的那些新见。如唐律《律疏》在宋代以后就有《唐律疏义》与《唐律疏议》两种书名,清代虽然两种称谓都用,但《四库全书》国家版本称为《唐律疏义》,这符合唐代长孙无忌等人为《律》撰“义疏”的初衷(见钱大群《(唐律疏议)结构及其书名辨析》,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因此,他坚持把自己的大作定名为《唐律疏义新注》。又如,他撰文明确指出,“唐律不是‘诸法合体’的法典”,“唐代在整个立法上并不是‘民刑不分”’(见《论律、令、格、式与唐律的性质》,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再如,在大陆法史学界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唐六典》是“行政法典”的时候,他连连撰文力辩《唐六典》非“行政法典”,指出“唐代法律体系中没有‘行政法典”’,“《唐六典》从未作为‘行政法典”行用”’,“不具有法律的属性”,更“不是‘行政法典”’(参见钱大群《(唐六典)性质论》、《(唐六典)不是“行政法典”》,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1996年第6期)。如此等等。他的诸多新见为法史学界所认可,特别是后两大观点,影响甚巨,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史教学已采用是说。
目录
序
引论
例言
唐律疏义卷第一
唐律疏义卷第二
唐律疏义卷第三
唐律疏义卷第四
唐律疏义卷第五
唐律疏义卷第六
唐律疏义卷第七
唐律疏义卷第八
唐律疏义卷第九
唐律疏义卷第十
唐律疏义卷第十一
唐律疏义卷第十二
唐律疏义卷第十三
唐律疏义卷第十四
唐律疏义卷第十五
唐律疏义卷第十六
唐律疏义卷第十七
.唐律疏义卷第十八
唐律疏义卷第十九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一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二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三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四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五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六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七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八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九
唐律疏义卷第三十
附表
注释词语表
后记——对为本书写作提供借鉴和帮助之铭记与感谢
引论
例言
唐律疏义卷第一
唐律疏义卷第二
唐律疏义卷第三
唐律疏义卷第四
唐律疏义卷第五
唐律疏义卷第六
唐律疏义卷第七
唐律疏义卷第八
唐律疏义卷第九
唐律疏义卷第十
唐律疏义卷第十一
唐律疏义卷第十二
唐律疏义卷第十三
唐律疏义卷第十四
唐律疏义卷第十五
唐律疏义卷第十六
唐律疏义卷第十七
.唐律疏义卷第十八
唐律疏义卷第十九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一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二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三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四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五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六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七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八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九
唐律疏义卷第三十
附表
注释词语表
后记——对为本书写作提供借鉴和帮助之铭记与感谢
唐律疏义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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