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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建校至今已历50寒暑,中间虽遭遇“文革”之乱,停办近10年,但仍有10万之众的莘莘学子前后就学于此,歌乐山魂培育浩然正气,嘉陵江水滋养人文精神。10万毕业生活跃于神州大地,为国家法治大厦之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才智,已形成法律界广受关注的西南法律人群体,造就了西南法律教育与这里的毕业生独特的品格与精神。
在校庆50周年到来之际,西南政法大学北京校友联谊会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这是对我们的母校50华诞的献礼,是对这所中国法律教育与学术研究重镇所取得成就的一次检阅,同时,我们也希望这50部著作能够成为后来者在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道路上继续跋涉的阶梯,此
目录
序:那些逝去的岁月
第一部分民事主体制度理论研究
第一章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自然人的法律人格
一、自然人的“人格”:一个宪法上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种私法上的“人格”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辨析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
(一)出生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
(一)死亡的法律效果
(二)死亡的判断标准及死亡证明
(三)同时遇难之死亡时间推定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辨析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限制
(一)有关主要国家和地区立法概况
(二)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
.规定之评价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概述
(一)“法国式”失踪宣告制度
(二)“德国式”宣告死亡制度
二、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二)宣告失踪的效果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三、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意义和效果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果
第五节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一、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及其特征
(二)一般人格权之标的
(三)法人之有无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
(二)身体权
(三)健康权
(四)姓名权
(五)肖像权
(六)名誉权
(七)隐私权
四、人格权之保护
(一)除去及防止侵害请求权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六节住所
一、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二、自然人住所的分类
第七节附录: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
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一、“人格”:私法上的概念抑或公法上的概念
二、“人格权”:民事权利抑或宪法上的权利
三、人格权的私权化与人格权向宪法权利的回归
四、法人有无“人格权”
第二章团体人格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概述
一、团体人格的法律基础
(一)实体性契机
(二)价值性契机
(三)技术性契机
二、法人的本质
(一)法人拟制说
(二)法人否认说
(三)法人实在说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三)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二、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及其评价
(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所作的分类
(二)对我国《民法通则》之法人分类的评价
(三)立法模式选择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辨析
二、法人得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范围
(一)关于“法人得享有的权利范围
受法人性质的限制”
(二)关于“法人得享有的权利范围受法规的限制”
(三)法人得享有的权利范围受法人目的的限制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责任能力
(一)概说
(二)法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法人承担其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五节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设立之立法模式
(一)德国模式
(二)瑞士模式
(三)日本模式
(四)我国台湾地区模式
二、我国现行法上法人的设立方式
(一)特许设立
(二)行政许可设立
(三)准则设立
三、法人成立的条件
四、法人的登记
(一)法人设立登记
(二)法人变更登记
(三)法人注销登记
五、法人的住所
第六节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及其构成
(一)法人的意思机关(权力机关)
(二)法人的执行机关(代表机关)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地位
(一)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特点
(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
第七节法人的消灭
一、法人的解散
(一)法人因违反法律而被强制解散
(二)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
(三)法人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四)宣告破产
(五)社团法人之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六)社团法人之社员低于法定人数
二、清算
第八节非法人团体
一、概说
二、我国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第二部分中国民法典总则之民事主体制度
草案建议稿(条文)第一章权利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宣告失踪
第四节宣告死亡
第五节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节住所
第二章权利主体--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法人的机关
第四节法人的变更
第五节法人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节非法人团体
第三部分立法说明及理由
第一章权利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宣告失踪
第四节宣告死亡
第五节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节住所
第二章权利主体--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法人的机关
第四节法人的变更
第五节法人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节非法人团体
附录:本书直接引用的参考书目
后记 [/td][/tr][tr][tdclass="line1"][/td][tdclass="tdcapf"]
第一部分民事主体制度理论研究
第一章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自然人的法律人格
一、自然人的“人格”:一个宪法上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种私法上的“人格”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辨析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
(一)出生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
(一)死亡的法律效果
(二)死亡的判断标准及死亡证明
(三)同时遇难之死亡时间推定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辨析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限制
(一)有关主要国家和地区立法概况
(二)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
.规定之评价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概述
(一)“法国式”失踪宣告制度
(二)“德国式”宣告死亡制度
二、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二)宣告失踪的效果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三、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意义和效果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果
第五节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一、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及其特征
(二)一般人格权之标的
(三)法人之有无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
(二)身体权
(三)健康权
(四)姓名权
(五)肖像权
(六)名誉权
(七)隐私权
四、人格权之保护
(一)除去及防止侵害请求权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六节住所
一、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二、自然人住所的分类
第七节附录: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
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一、“人格”:私法上的概念抑或公法上的概念
二、“人格权”:民事权利抑或宪法上的权利
三、人格权的私权化与人格权向宪法权利的回归
四、法人有无“人格权”
第二章团体人格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概述
一、团体人格的法律基础
(一)实体性契机
(二)价值性契机
(三)技术性契机
二、法人的本质
(一)法人拟制说
(二)法人否认说
(三)法人实在说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三)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二、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及其评价
(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所作的分类
(二)对我国《民法通则》之法人分类的评价
(三)立法模式选择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辨析
二、法人得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范围
(一)关于“法人得享有的权利范围
受法人性质的限制”
(二)关于“法人得享有的权利范围受法规的限制”
(三)法人得享有的权利范围受法人目的的限制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责任能力
(一)概说
(二)法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法人承担其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五节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设立之立法模式
(一)德国模式
(二)瑞士模式
(三)日本模式
(四)我国台湾地区模式
二、我国现行法上法人的设立方式
(一)特许设立
(二)行政许可设立
(三)准则设立
三、法人成立的条件
四、法人的登记
(一)法人设立登记
(二)法人变更登记
(三)法人注销登记
五、法人的住所
第六节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及其构成
(一)法人的意思机关(权力机关)
(二)法人的执行机关(代表机关)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地位
(一)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特点
(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
第七节法人的消灭
一、法人的解散
(一)法人因违反法律而被强制解散
(二)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
(三)法人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四)宣告破产
(五)社团法人之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六)社团法人之社员低于法定人数
二、清算
第八节非法人团体
一、概说
二、我国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第二部分中国民法典总则之民事主体制度
草案建议稿(条文)第一章权利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宣告失踪
第四节宣告死亡
第五节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节住所
第二章权利主体--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法人的机关
第四节法人的变更
第五节法人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节非法人团体
第三部分立法说明及理由
第一章权利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宣告失踪
第四节宣告死亡
第五节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节住所
第二章权利主体--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法人的机关
第四节法人的变更
第五节法人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节非法人团体
附录:本书直接引用的参考书目
后记 [/td][/tr][tr][tdclass="line1"][/td][tdclass="tdcapf"]
Theory and Legislation on the Subject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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