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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方针,减轻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地震破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63-2016):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63-2016):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适用于我省农村自建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0.1g)区的单层生土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区的两层及以下的木结构房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建设应符合村镇用地规划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遵守安全、卫生、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符合《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63-2016):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63-2016):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适用于我省农村自建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0.1g)区的单层生土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区的两层及以下的木结构房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建设应符合村镇用地规划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遵守安全、卫生、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符合《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63-2016):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选址与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选址
4.3 布置
5 材料
5.1 一般规定
5.2 木材
5.3 生土
5.4 其他材料
6 地基与基础
6.1 一般规定
6.2 地基
6.3 基础
7 木结构房屋
7.1 一般规定
7.2 抗震构造措施
7.3 施工及维护
8 生土房屋
8.1 一般规定
8.2 抗震构造措施
8.3 施工及维护
附录A 砌筑砂浆配合比
附录B 混凝土配合比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 名称
- 类型
- 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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