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she hui qi yue lun

副标题:无

作   者:(法)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著;徐强译

分类号:

ISBN:978750047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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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的理论前提就是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人们之间以契约的形式建立了国家。这样建立的国家其主权只能是人民的,而且不可转让和分割,因为国家主权实际上是公意的运用。公意的表达就是法律,法律具有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所以卢梭严格区别了立法权和行政权,认为人民意志是主权者,政府只是共同意志篡改人民的意志的倾向,所以人民必须定期召开大会进行监督。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认为最好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

目录

  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主题
   第二章 论第一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度
   第五章 论我们必须追溯最原始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公民社会
   第九章 关于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错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种种不同的法律系统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政府的不同形式的建构原则
   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形式的政府
   第八章 论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都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退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
   第十三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续)
   第十四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者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式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破坏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的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第九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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