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自從德國民法在2001年修正通過以來,在理論上有許多的的革新,已經經過了好幾個年頭的實際運作成果良好。為了跟上時代,我從2002年以來就逐年系列的從事德國新債法的研究。於研究完成後,也將研究的成果發表逐年在政大法學評論上,包括德國民法消滅時效制度的改革、德國新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的分析、德國民法損害賠償規範之研究、德國民法定型契約條款的研究、德國民法的契約資訊提供規範研究等。然後在2006年5月又去德國慕尼黑大學作了一個半月的停留,蒐集相關的資料,也與該校的民法教授交換一些看法。
由於社會的多元化,法院的判決也有許多新的發展。作者在學生的協助下,依據法條的順序,逐條檢視相關的判決。經歷了兩個暑假總算將全部的判決作了一次總整理。一方面引入德國法的新理念,也納入晚近我國相關判決的見解與評註,將本書作了徹底的修正。
作者多年來參與各種「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的審核,也長期處理各種工程糾紛案件,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因此這本書理論與實務並重,討論深入淺出。書中有全新的討論面向,也配合了全新的法律環境。請給您自己一個機會,認識現代的民法債編總論。
二版序言
民國88年4月21日公布並將於民國89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債編,增修刪的條文合計234條,占原條文的38%,修正幅度極為廣泛。此次修正將對台灣社會影響深遠,無庸置疑。在修正過程中,作者曾多次參與法務部所舉辦的公聽會,試圖爭取部份有爭議條文內容的再修正,雖然若干條文,未能變更,也留下許多尚待討論、可供評述之空間。但是對民法第166條之1的問題,在本人發表論文後,由相關工會以此一理論基礎,遊說立法委員,終能在民法債編修正條文於89年5月5日生效的前一天,三讀通過修
正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6條為:「本施行法自民法債編施行之日施行。民法債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89年5月5日施行。但民法第166條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減少了新法對社會的衝擊,頗堪告慰。此外,為了配合時代的脈動,對於債法上新的變動,雖然不在修法的範圍,例如網路契約,也作了相當的說明與解析。
本書是作者多年從事教學研究以及參與各種契約審核實務的總合成果,內容深入淺出,理論與實務並重。修正期間承政大法研所張南薰、周瑤敏、馮馨儀、呂純純、司維瑄及大學部陳君鳳、林孟楠、王勇植、王雯萱等同學重複校閱,並提供寶貴建議,在此謹致最大謝忱。
作者雖長期擔任民法債編教席,但學海浩瀚,舛錯難免,尚祈各方不吝賜教,學老先進若有指正,歡迎電電子郵件賜知於lihwang@nccu.edu.tw,作者均將衷心接受。
黃立 於政大法律系民國89年9月
目录
民法债编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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