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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岁月不居,近世大哲严复对孟德斯鸠法哲学巨著之创造性译评,忽焉以至百年,然事业未竟。译丛命名为“法意”,旨在承续先哲,系统译介西学,以展呈西法之精神谱系。
有鉴于此,译丛的选题范围涵盖古今,概而言之,拟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翻译自古希腊罗马以降法哲学经典著作,包括有重要影响的现当代法哲学著作;二是翻译西方学界对著名法典、法哲学经典作家和作品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包括“解经学”意义上的“评注本”;三是翻译揭示和阐明西方法律及其精神传统得以演生、发展之历史条件的重要著作,以体现“通过历史透视法律精神”之重要观念。
目录
上卷
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
《论法的精神》解析
导言
孟德斯鸠生平和著作年表
译者附言
论法的精神
说明
序
第一编
第一章 一般意义上的法
第一节 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
第二节 自然法
第三节 人为法
第二章 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
第一节 三种不同政体的性质
第二节 共和政体和与民主相关的法
第三节 与贵族政治性质相关的法
第四节 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
第五节 与专制政体性质相关的法律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一节 政体性质和政体原则的区别
第二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
第三节 民主政体的原则
第四节 贵族政体的原则
第五节 美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六节 在君主政体中以什么取代美德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八节 荣宠绝非专制政体国家的原则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十节 服从在宽和政体与专制政体中的区别
第十一节 对以上所述的思考
第四章 教育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教育法
第二爷 君主政体的教育
第三节 专制政体的教育
第四节 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
第五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
第六节 希腊的一些风尚
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机制在何种场合是良好的
第八节 为古人关于习俗的一个悖论进一解
第五章 立法应该符合政体原则
第一节 本章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何为政治国家中的美德
第三节 何为民主政体中对共和国的爱
第四节 如何唤起对平等和节俭的爱
第五节 民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确立平等+
第六节 民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保持节俭
第七节 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第八节 贵族政体的法律应如何适应政体的原则
第九节 君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适应政体的原则
第十节 君主政体施政的迅捷
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第十二节 续前题
第十三节 什么是专制主义
第十四节 法律应如何适应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十五节 续前题
第十六节 权力的授受
第十七节 礼物
第十八节 君主的赏赐
第十九节 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论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的后果与民法和刑法的繁简、审判形式以及制定刑罚的关系
第一节 各种政体下民法的繁简
第二节 各种政体下刑法的繁简
第三节 在什么政体和情况下法官应依据精确的法律文本审案
第四节 审判方式
第五节 在什么政体下元首可以充当法官
第六节 君主政体的大臣不应审案
第七节 只有一个法官
第八节 各种政体下的控告
第九节 各种政体下刑罚的轻重
第十节 法国古代的法律
第十一节 民若有德,刑罚可少
第十二节 刑罚的力量
第十三节 日本法律的无效
第十四节 罗马元老院的精神
第十五节 罗马法关于刑罚的规定
第十六节 罪与罚的正确比例
第十七节 刑讯罪犯
第十八节 罚金和肉刑
第十九节 同态报复法
第二十节 子罪父坐
第二十一节君主的仁慈
第七章 三种政体的不同原则与节俭法、奢侈和妇女地位的关系
第一节 奢侈
第二节 民主政体下的节俭法
第三节 贵族政体下的节俭法
第四节 君主政体下的节俭法
第五节 在什么情况下节俭法对君主政体有利
第六节 中国的奢侈
第七节 中国奢侈的致命后果
第八节 公众的节操
第九节 各种政体下妇女的地位
第十节 罗马人的家事法庭
下卷
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
《论法的精神》解析
导言
孟德斯鸠生平和著作年表
译者附言
论法的精神
说明
序
第一编
第一章 一般意义上的法
第一节 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
第二节 自然法
第三节 人为法
第二章 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
第一节 三种不同政体的性质
第二节 共和政体和与民主相关的法
第三节 与贵族政治性质相关的法
第四节 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
第五节 与专制政体性质相关的法律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一节 政体性质和政体原则的区别
第二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
第三节 民主政体的原则
第四节 贵族政体的原则
第五节 美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六节 在君主政体中以什么取代美德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八节 荣宠绝非专制政体国家的原则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十节 服从在宽和政体与专制政体中的区别
第十一节 对以上所述的思考
第四章 教育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教育法
第二爷 君主政体的教育
第三节 专制政体的教育
第四节 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
第五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
第六节 希腊的一些风尚
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机制在何种场合是良好的
第八节 为古人关于习俗的一个悖论进一解
第五章 立法应该符合政体原则
第一节 本章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何为政治国家中的美德
第三节 何为民主政体中对共和国的爱
第四节 如何唤起对平等和节俭的爱
第五节 民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确立平等+
第六节 民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保持节俭
第七节 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第八节 贵族政体的法律应如何适应政体的原则
第九节 君主政体的法律应如何适应政体的原则
第十节 君主政体施政的迅捷
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第十二节 续前题
第十三节 什么是专制主义
第十四节 法律应如何适应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十五节 续前题
第十六节 权力的授受
第十七节 礼物
第十八节 君主的赏赐
第十九节 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论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的后果与民法和刑法的繁简、审判形式以及制定刑罚的关系
第一节 各种政体下民法的繁简
第二节 各种政体下刑法的繁简
第三节 在什么政体和情况下法官应依据精确的法律文本审案
第四节 审判方式
第五节 在什么政体下元首可以充当法官
第六节 君主政体的大臣不应审案
第七节 只有一个法官
第八节 各种政体下的控告
第九节 各种政体下刑罚的轻重
第十节 法国古代的法律
第十一节 民若有德,刑罚可少
第十二节 刑罚的力量
第十三节 日本法律的无效
第十四节 罗马元老院的精神
第十五节 罗马法关于刑罚的规定
第十六节 罪与罚的正确比例
第十七节 刑讯罪犯
第十八节 罚金和肉刑
第十九节 同态报复法
第二十节 子罪父坐
第二十一节君主的仁慈
第七章 三种政体的不同原则与节俭法、奢侈和妇女地位的关系
第一节 奢侈
第二节 民主政体下的节俭法
第三节 贵族政体下的节俭法
第四节 君主政体下的节俭法
第五节 在什么情况下节俭法对君主政体有利
第六节 中国的奢侈
第七节 中国奢侈的致命后果
第八节 公众的节操
第九节 各种政体下妇女的地位
第十节 罗马人的家事法庭
下卷
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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