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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最新版)(第4册)》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目录
法学上之发现
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
纯获法律上之利益
“民法”第113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二重买卖
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
法定扶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
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
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
添附与不当得利
对未出生者之保护
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
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
税捐、工资与抵押权
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
纯获法律上之利益
“民法”第113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二重买卖
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
法定扶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
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
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
添附与不当得利
对未出生者之保护
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
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
税捐、工资与抵押权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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