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副标题:无

作   者:(德)黑格尔(G.W.F.Hegel)著;范扬,张企泰译

分类号:

ISBN:97871000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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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该书于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目录

序言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 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
一 取得占有 第54-58节
二 物的使用 第59-64节
三 所有权的转让 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第71节
第二章 契约 第72-80节
第三章 不法 第82-104节
一 无犯意的不法 第84-86节
二 诈欺 第87-89节
三 强制和犯罪 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104节
第二篇 道德 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第119-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129-141节
恶的道德形式 伪善 盖然论善
. 善的意图 信念 讽刺 第140节附释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第141节
第三篇 伦理 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 第158-181节
第一 婚姻 第161-169节
第二 家庭财富 第170-172节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256节
 第一 需要的体系 第189-205节
   一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第190-195节
  二 劳动的方式 第196-198节
  三 财富 第199-293节
 第二 司法 第209-229节
 一 作为法律的法 第211-214节
 二 法律的定在 第215-218节
 三 法院 第219-229节
 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230-256节
 一 警察 第231-249节
 二 同业公会 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 第257-360节
 第一 国家法 第260-329节
  一 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第272-320节
  一 王权 第275-286节
  二 行政仅 第287-297节
  三 立法权 第298-320节
  二 对外主权 第321-329节
  第二 国际法 第330-340节
 第三 世界历史 第341-360节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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