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

副标题:无

作   者:王强华,魏永征主编

分类号:

ISBN:978730902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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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成果。全书分上下两编。    上编“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问题研究》的总报告。本课题以以下原则为指导思想:立足中国实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从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稳定与进步、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发,对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层次的理论探索。    本课题是在搜集大量资料基础上完成的。这些资料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社和全国除西藏等少数省份以外的二十多家省级报纸及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级报纸帮助搜集提供的各自单位有关重大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的典型个案,约200件;二是课题组成员自行搜集的中国共产党有关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外国有关法律规定等,还包括从1988年审结我国第一起新闻诽谤案以来的“新闻官司”个案180件。对于以上资料,按照预先设计的方案,通过计算机处理,对有关个案的发生时间、缘由和经过、批评对象、批评结果或审理情况和结果等项目作了统计、比较、分析。    下编“在言论自由和人格权的天平上――大众传播媒介侵权纠纷个案选评”。共搜集个案62则。这组资料原来是为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所搜集编写的基础资料(即总报告中提到的180个新闻官司个案),是这个项目的组成部分。收入的个案全部已经终审结案,也就是说都已成为历史。由于我们着眼于案情而不是个人,所以略去了有些涉案人的姓名,有些案件传播甚广,几乎已经众所周知,就不作处理了。有些涉案者也许希望遗忘这段历史,这里旧事重提决不是要存心勾起他们不愉快的回忆,而仅仅是着眼于研究,着眼于法制宣传和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审判和参加媒介侵权诉讼案件的人们正是以这段历史对中国的大众传播媒介法制建设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目录

上编 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
一、我国舆论监督的历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国外有关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定概述
三、舆论监督的定义、地位和作用
四、舆论监督与党的领导、保守国家秘密、司法审判的关系
五、新闻纠纷的历史、现状和瞻望
六、舆论监督与公民、法人有关权利的关系
七、结语
下编 在言论自由和人格权的天平上——大众传播媒介侵权纠纷个案选评
1.虚假陈述是诽谤首要构成要件——杜融诉沈涯夫、牟春霖诽谤罪案
2.从境外谣传抄来的谤文——刘诗昆诉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局、广州市新闻出版局、汪甲侵害名誉权案
3.辱骂:文字侮辱的主要方式——王发英诉刘氏、《女子文学》编辑部、《法制文学选刊》、中国
水利电力文学艺术协会等侵害名誉权案
4.诽谤侮辱兼备的侵权文章——张顺清、郝运诉王君、《文艺窗》杂志社、《中国妇女》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
5.法人名誉权具有财产性——兴运实业(成都)有限公司诉北京周林频谱总公司、《黑龙江法制报》社、《中国卫生信息报》社等侵犯名誉权案
6.侵害法人名誉权应造成实际损害——北京无线电厂诉《科技日报》社、陈甲侵害名誉权案
7.个体户也有名誉权——柏海盛诉《新民晚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8.媒介对文稿全部事实有核实之责——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赵君侵害名誉权案
9.轻率报道不实传闻的恶果——陆俊诉《羊城体育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0.混淆罪与非罪属严重失实——刘晓庆诉羊君、《家庭与生活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11.生动表述与侵权无关——徐甲、陆乙、陆丙诉《新民晚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2.张冠李戴的侵权责任——刘金茹、谢起超诉《陕西工人报》社、蒋男、《南阳工人报》社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案
13.图文俱属实不怕被人告——武汉市育才小学诉周江平侵害名誉权案
14.轻下“假药”结论赔偿数十万元——驻马店制药厂诉《辽沈晚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15.事实属实用词不当不是侵权——香港格莲有限公司诉《大连日报》社、《国际商报》社、徐永德、王梅、侯玉侵害名誉权案
16.无可证实的事不可报道——陈甲、陈乙、陈丙诉南通市法学会、张丁、钮戊等侵害名誉权案
17.缺乏事实依据的批评会败诉——游本昌诉张君、《每周广播电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8.批评作品不等于攻击作者——方义华诉许建海、《中国电影周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9.维护公益的激烈批评应受保护——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诉吴祖光侵害名誉权案
20.表达意见切忌变成陈述事实——韩少功诉张颐武、王干、曹鹏、《为您服务报》社、《劳动报》社、《书刊文摘导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1.评论作品之争何必对簿公堂——《诗刊》诉《大原日报》侵害名誉权案
22.意见当否以普通人认识为标准——沈昌诉《工人日报》社、姚庚荣侵害名誉权案
23.法律不应判断科技问题——环达科技有限公司诉《电子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4.有事实依据的夸张评论不是侵权——迟志强诉《温州日报》社、李宣东侵害名誉权案
25.不应利用手中媒介介入纠纷——陈佩斯诉《湖南广播电视报》社、陈甲、刘乙、刘丙侵害名誉权案
26.周围人都能识别指的就是她——李孀诉王叔、《现代家庭》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
27.描写真人真事的小说会侵权——陈秀琴诉魏文、《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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