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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上下):中国皇权制度自"秦制"以后两千多年中的始终延续和发展,对古代中国和近现代中国的社会面貌都有着深远影响。《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上下)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以一些新的视角和方法审视这个巨大的研究对象。这些尝试主要在于:第一,随时以近代以来世界共同的制度方向(宪政)为对比而展开对中国皇权制度的具体分析,并因此而发现我们研究工作应该面对的诸多新的问题和视域;第二,全面而贯通地审视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重要领域,诸如:中国皇权体制的组织结构方式、皇权社会的法律体系、制度法理学和法哲学、行政架构及其运作方式、城乡的制度经济形态、赋税财政体制及其蕴涵的制度逻辑、国民政治心理和诉求方式、制度伦理对国民行为方式的塑造、腐败与皇权制度的关系、文化形态与制度形态的关系、生态演变的制度原因、制度传统对于人们如何选择造就启蒙路径的决定作用,等等;第三,对每一症结的分析都力求以对其长久历史脉络的发掘把握为基础,再进一步说明这种制度逻辑经过千百年延续而在16世纪前后充分展现出的时代意义;第四,既注重从浩瀚的史料中发现和归纳典型的社会现象,同时更注重解析这无数现象背后深刻的制度法理,以及主要由这套法理所决定的社会走向。
目录
上
序言 对本书内容的几点提示
第一节 为什么要从“专制性”及其制度路径的角度审视中国皇权社会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制度及其在16世纪前后的发展对于中国历史进程的意义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方法及其形成原因
第四节 本书对于“现代性”和“逆现代性”两个概念的定义及其根据
第一编 概论
第一章 中国皇权政体专制性的制度功能和发展机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战国秦汉时的建立,其制度结构、制度功能和空前伟大的文化意义
第二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汉唐之际的发展逻辑和脉络(上)——制度建构与皇权专制趋向之间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
第三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汉唐之际的发展逻辑和脉络(下)——皇权文化的建构及其缜密化、体系化的过程和意义
第四节 中国皇权社会及其文化体系在结构方式上的高度成熟——以皇权形态为“模数”而建构的庞大制度结构及其深刻的“内置语码”系统
第二章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日益专制的趋向及其制度机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的日益专制及其原因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性在明代(公元1368—1644年)的空前发展及其主要路径
第二编 作为皇权制度核心的法理和法律体系
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上)——中国皇权制度的法理学及其演进的趋向
第一节 中国皇权统治的法理基础及其与宪政方向的悖逆,乃是决定其政体性质的核心要素
第二节 由中国皇权制度性质决定的法律体系主要特性——“王法”、“官法”与宪政法理的根本分野
第三节 法律文化在中国皇权社会后期的发展方向
第四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中)——中国皇权社会法律体系的逆现代性在16世纪前后的充分发展
第一节 专制权力空前强横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以及这种局面与宪政方向的悖逆
第二节 法律沦为专制统治工具以后的制度效应——法律公正性和程序正义原则的彻底丧失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法律专制性趋于极端的典型表征及其对制度方向的标志——空前的司法腐败与登峰造极的酷刑、黑狱制度
第五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下)——统治权力免疫系统的“非法理化”及其与宪政方向的迥异
第一节 以具有神圣性的法治方式制衡统治权力,是使宪政社会免于专制之祸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中国皇权政体之中,权力免疫系统的“非法理化”——从中国政治哲学和法理学无权判定专制威权为非法谈起
第三节 中国皇权政体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及其失效与废弛——皇权政体自我约束机制发展和演变的法理原因
第四节 专制法理统治之下,广大国民对法律的逆向心理及其制度意义——从民谚“依着官法(被)打杀”谈起
第三编 中国皇权统治下的行政体制与社会形态
第六章 专制权力导致的制度性腐败及其对社会走向的影响
第一节 腐败是中国皇权专制政体的必然属性
第二节 明代初年的权力腐败及其制度原因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制度腐败因统治权力专制性恶性发展而充分显现
第四节 权力腐败在16世纪前后的日益兽性化等一系列典型制度特征
第五节 近年来“制度经济学”对腐败与权力专制性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及中国专制权力制度腐败对其结论的印证
第六节 中国专制权力极度腐败所导致的恶性报复与制度轮回
第七章 16世纪前后洪水猛兽般的“胥吏之害”与中国专制政体的行政方式
第一节 官、吏分途在中国权力金字塔结构中的原因和意义
第二节 “胥吏之害”在10世纪以后加速膨胀的制度原因——底层国民在专制权力强化趋势面前,因失去缓冲层而进一步弱势化的结果
第三节 “民权不张”与“国家养千万虎狼以食人”的关系——16世纪前后基层行政和司法权力的空前凶残腐败及其制度学意义
第四节 “胥吏之害”与中国皇权社会行政方式的痼疾及其若干历史教训
第八章 清官文化在16世纪前后的高度兴盛及其制度意义——统治权力专制性不断强化趋势下,国民政治心理的幼稚化及其实现路径
第一节 “中国人向来缺乏权利思想”与“只知道崇拜包龙图式的清官”
第二节 皇权政体中“民本”政治和清官模式的产生及其制度意义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因制度痼疾应运而兴的“代偿机能”——专制统治日益强横之下,底层国民对清官的企盼和塑造
第四节 吏治和司法的黑暗昏聩对“蚁民”文化心理的塑造
第五节 清官文化的兴盛与国民政治文化心理的日益幼稚化趋势
第六节 清官的典型行政和司法方式及其与现代法治原则的悖逆
第九章 国家权力流氓化强大势能驱动之下的社会普遍流氓化——社会机体的糜烂趋势与统治权力日益专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蔑视践踏社会规范、社会诚信的制度环境和国民心理,是如何成为中国进入现代社会的巨大障碍
第二节 中国皇权社会中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的成因,其文化功能以及流氓文化在明代之前的发展形态
第三节 “国家权力流氓化”是16世纪前后权力专制性恶性发展的典型表征之一
第四节 16世纪前后国家权力流氓化对社会流氓化进程的启动
第五节 流氓文化恶性发展对国民信仰的广泛影响
下
第四编 中国皇权社会的经济体制及其制度方向
第十章 皇权统治之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上)——中国中世纪城市经济与西方迥异的制度特征及其与皇权政体的关系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对16世纪前后中国制度前途的两种对立判断——“资本主义萌芽说”与“顾准命题”的对立以及相关争论在近年的延续
第二节 中国与西欧在中世纪城市性质上的迥异——中国皇权对城市经济形态设定的基本制度环境之一
第三节 由中国皇权政体盛衰周期强制规定的城市经济盛衰律——中国皇权对城市经济形态设定的基本制度环境之二
第四节 皇权对城市经济的强制干预和超市场化的操控方式——中国皇权对城市经济形态设定的基本制度环境之三
第十一章 皇权统治之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下)——16世纪前后皇权专制空前强横条件下的城市经济及其命运
第一节 16世纪前后中国“权力经济”体制的一系列典型路径
第二节 “权力经济”体制下工商社会必然的悲剧性命运
第十二章 中国皇权统治“子民”人身和财产的法权制度及其与宪政法理的悖逆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统治者对百姓和工商阶层的凌虐和劫掠何以能够成为一种制度传统
第二节 强制国民处于人身依附地位的“编户齐民”制度何以是中国皇权社会的基础
第三节 统治者作为天下一切财产最终所有者的法理及其制度化实施方式
第四节 作为宪政制度基础的国民法权地位及其与中国皇权社会法权制度的迥异
第五节 皇权统治下不能有任何人权、财产权等法权制度方面的变革,决定了16世纪前后中国迥异于宪政制度的发展方向
第六节 对一个症结问题的重新讨论:未能有法权形态变革的中国可能在16世纪前后开启新的制度方向吗?
第七节 西方“启蒙”水到渠成的形成方式以及法治传统的基础作用,它们与东方“启蒙运动”的不同路径
第十三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上)
第一节 不同政体和法理根据之下,中西税赋制度的重大区别及其对各自历史进程的意义
第二节 中西赋税体系各自隐含的制度结构和制度逻辑——以杜甫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制度经济学思路为例
第三节 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运行的三项定律
第十四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中)——16世纪前后中国的“恶税制度”与专制权力的关系
第一节 “货币税制的实现”与“赋税的非专制性”,两者孰能作为近代税制的标志
第二节 皇权社会后期历次赋役改革的失败结局及其制度始因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中国赋税制度空前专制化的一系列表征
第十五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下)——统治权力的专制性能否通过税制得到制衡的制度意义
第一节 宪政政体制衡王权恶税欲求的有效性及其与中国皇权税制的鲜明对比
第二节 “恶税制度”无法遏止的政治哲学意义之一:统治者私欲因不受制衡而趋于疯狂的必然性
第三节 “恶税制度”无法遏止的政治哲学意义之二:统治者与“蚁民”之间建立最低限度博弈平衡的绝无可能及其制度后果
结束语
序言 对本书内容的几点提示
第一节 为什么要从“专制性”及其制度路径的角度审视中国皇权社会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制度及其在16世纪前后的发展对于中国历史进程的意义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方法及其形成原因
第四节 本书对于“现代性”和“逆现代性”两个概念的定义及其根据
第一编 概论
第一章 中国皇权政体专制性的制度功能和发展机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战国秦汉时的建立,其制度结构、制度功能和空前伟大的文化意义
第二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汉唐之际的发展逻辑和脉络(上)——制度建构与皇权专制趋向之间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
第三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汉唐之际的发展逻辑和脉络(下)——皇权文化的建构及其缜密化、体系化的过程和意义
第四节 中国皇权社会及其文化体系在结构方式上的高度成熟——以皇权形态为“模数”而建构的庞大制度结构及其深刻的“内置语码”系统
第二章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日益专制的趋向及其制度机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的日益专制及其原因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性在明代(公元1368—1644年)的空前发展及其主要路径
第二编 作为皇权制度核心的法理和法律体系
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上)——中国皇权制度的法理学及其演进的趋向
第一节 中国皇权统治的法理基础及其与宪政方向的悖逆,乃是决定其政体性质的核心要素
第二节 由中国皇权制度性质决定的法律体系主要特性——“王法”、“官法”与宪政法理的根本分野
第三节 法律文化在中国皇权社会后期的发展方向
第四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中)——中国皇权社会法律体系的逆现代性在16世纪前后的充分发展
第一节 专制权力空前强横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以及这种局面与宪政方向的悖逆
第二节 法律沦为专制统治工具以后的制度效应——法律公正性和程序正义原则的彻底丧失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法律专制性趋于极端的典型表征及其对制度方向的标志——空前的司法腐败与登峰造极的酷刑、黑狱制度
第五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力制度的关系(下)——统治权力免疫系统的“非法理化”及其与宪政方向的迥异
第一节 以具有神圣性的法治方式制衡统治权力,是使宪政社会免于专制之祸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中国皇权政体之中,权力免疫系统的“非法理化”——从中国政治哲学和法理学无权判定专制威权为非法谈起
第三节 中国皇权政体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及其失效与废弛——皇权政体自我约束机制发展和演变的法理原因
第四节 专制法理统治之下,广大国民对法律的逆向心理及其制度意义——从民谚“依着官法(被)打杀”谈起
第三编 中国皇权统治下的行政体制与社会形态
第六章 专制权力导致的制度性腐败及其对社会走向的影响
第一节 腐败是中国皇权专制政体的必然属性
第二节 明代初年的权力腐败及其制度原因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制度腐败因统治权力专制性恶性发展而充分显现
第四节 权力腐败在16世纪前后的日益兽性化等一系列典型制度特征
第五节 近年来“制度经济学”对腐败与权力专制性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及中国专制权力制度腐败对其结论的印证
第六节 中国专制权力极度腐败所导致的恶性报复与制度轮回
第七章 16世纪前后洪水猛兽般的“胥吏之害”与中国专制政体的行政方式
第一节 官、吏分途在中国权力金字塔结构中的原因和意义
第二节 “胥吏之害”在10世纪以后加速膨胀的制度原因——底层国民在专制权力强化趋势面前,因失去缓冲层而进一步弱势化的结果
第三节 “民权不张”与“国家养千万虎狼以食人”的关系——16世纪前后基层行政和司法权力的空前凶残腐败及其制度学意义
第四节 “胥吏之害”与中国皇权社会行政方式的痼疾及其若干历史教训
第八章 清官文化在16世纪前后的高度兴盛及其制度意义——统治权力专制性不断强化趋势下,国民政治心理的幼稚化及其实现路径
第一节 “中国人向来缺乏权利思想”与“只知道崇拜包龙图式的清官”
第二节 皇权政体中“民本”政治和清官模式的产生及其制度意义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因制度痼疾应运而兴的“代偿机能”——专制统治日益强横之下,底层国民对清官的企盼和塑造
第四节 吏治和司法的黑暗昏聩对“蚁民”文化心理的塑造
第五节 清官文化的兴盛与国民政治文化心理的日益幼稚化趋势
第六节 清官的典型行政和司法方式及其与现代法治原则的悖逆
第九章 国家权力流氓化强大势能驱动之下的社会普遍流氓化——社会机体的糜烂趋势与统治权力日益专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蔑视践踏社会规范、社会诚信的制度环境和国民心理,是如何成为中国进入现代社会的巨大障碍
第二节 中国皇权社会中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的成因,其文化功能以及流氓文化在明代之前的发展形态
第三节 “国家权力流氓化”是16世纪前后权力专制性恶性发展的典型表征之一
第四节 16世纪前后国家权力流氓化对社会流氓化进程的启动
第五节 流氓文化恶性发展对国民信仰的广泛影响
下
第四编 中国皇权社会的经济体制及其制度方向
第十章 皇权统治之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上)——中国中世纪城市经济与西方迥异的制度特征及其与皇权政体的关系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对16世纪前后中国制度前途的两种对立判断——“资本主义萌芽说”与“顾准命题”的对立以及相关争论在近年的延续
第二节 中国与西欧在中世纪城市性质上的迥异——中国皇权对城市经济形态设定的基本制度环境之一
第三节 由中国皇权政体盛衰周期强制规定的城市经济盛衰律——中国皇权对城市经济形态设定的基本制度环境之二
第四节 皇权对城市经济的强制干预和超市场化的操控方式——中国皇权对城市经济形态设定的基本制度环境之三
第十一章 皇权统治之下的中国城市经济制度及其逆现代性(下)——16世纪前后皇权专制空前强横条件下的城市经济及其命运
第一节 16世纪前后中国“权力经济”体制的一系列典型路径
第二节 “权力经济”体制下工商社会必然的悲剧性命运
第十二章 中国皇权统治“子民”人身和财产的法权制度及其与宪政法理的悖逆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统治者对百姓和工商阶层的凌虐和劫掠何以能够成为一种制度传统
第二节 强制国民处于人身依附地位的“编户齐民”制度何以是中国皇权社会的基础
第三节 统治者作为天下一切财产最终所有者的法理及其制度化实施方式
第四节 作为宪政制度基础的国民法权地位及其与中国皇权社会法权制度的迥异
第五节 皇权统治下不能有任何人权、财产权等法权制度方面的变革,决定了16世纪前后中国迥异于宪政制度的发展方向
第六节 对一个症结问题的重新讨论:未能有法权形态变革的中国可能在16世纪前后开启新的制度方向吗?
第七节 西方“启蒙”水到渠成的形成方式以及法治传统的基础作用,它们与东方“启蒙运动”的不同路径
第十三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上)
第一节 不同政体和法理根据之下,中西税赋制度的重大区别及其对各自历史进程的意义
第二节 中西赋税体系各自隐含的制度结构和制度逻辑——以杜甫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制度经济学思路为例
第三节 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运行的三项定律
第十四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中)——16世纪前后中国的“恶税制度”与专制权力的关系
第一节 “货币税制的实现”与“赋税的非专制性”,两者孰能作为近代税制的标志
第二节 皇权社会后期历次赋役改革的失败结局及其制度始因
第三节 16世纪前后中国赋税制度空前专制化的一系列表征
第十五章 中国皇权社会的税赋制度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分野(下)——统治权力的专制性能否通过税制得到制衡的制度意义
第一节 宪政政体制衡王权恶税欲求的有效性及其与中国皇权税制的鲜明对比
第二节 “恶税制度”无法遏止的政治哲学意义之一:统治者私欲因不受制衡而趋于疯狂的必然性
第三节 “恶税制度”无法遏止的政治哲学意义之二:统治者与“蚁民”之间建立最低限度博弈平衡的绝无可能及其制度后果
结束语
以16世纪前后中国制度形态及其法理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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