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n-market economy rules under international trade remedy law: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S. and EU
副标题:无
作 者:陈力著
分类号:
ISBN:978720807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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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以美国欧盟为视角》内容简介:美国与欧盟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中美与中欧贸易关系迅猛增长,但伴随着这种增长的是中美与中欧双边贸易不平衡的扩大以及由此引发的不断升温的贸易摩擦。美国与欧盟频频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就是这种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目前,美国与欧盟已经成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两个经济体,截至2005年年底,美国与欧盟对中国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分别达到121起和111起;2005年全年国外对我国启动的16起特殊保障措施案件均由美国和欧盟启动,产品均涉及纺织品,其中,欧盟对华启动的特别保障措施为9起,美国为7起,中国出口贸易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中,美国与欧盟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尤其是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应对时最为关注的问题和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在WTO允许各成员方合法采用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都涉及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规则。在反倾销领域,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美国与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和反倾销税率的计算分别适用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和一国一税原则;在反补贴领域,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多年来,中国侥幸豁免了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的调查,但各种迹象表明,美国与欧盟随时可能修正其国内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中国)启动反补贴调查;①在保障措施领域,由于美国将专门适用于共产主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1974年贸易法》第406条款转换为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并在《中国人世议定书》中加以确定,使得中国原本仅对美国承担的特别义务转化为对所有WTO成员方的国际法义务。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经济学命题,但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它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西方冷战的产物。按照西方学者的主流观点,国际贸易中的自由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无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的理论依据,因此,他们用“接合理论”、“经济优势理论”或者“国家利益理论”来诠释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关系,并试图从理论上说明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合理性。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1955年GATT第6条解释性注解仅仅提出了在对“贸易完全或几乎完全垄断”并且其“国内所有产品价格由国家确定”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决定价格可比性存在特殊困难,但是并没有指出确定这类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具体方法。反倾销法中的替代国制度是美国和欧盟在其国内法中自行“发明”的一种用以判断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同时,主要是在美国的主导之下,该规则又在波兰等国家人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议定书和中国人世(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被合法化,成为中国承担的一项特殊的国际法义务。而一国一税原则更是美国与欧盟行政主管机关自由裁量的结果,明显缺乏国际法甚至国内法的依据。
美国与欧盟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和不合理性,这不仅体现在行政主管机关对“市场经济”判断标准的灵活掌握极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如美国行政主管机构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裁定不受法院的司法审查),而且行政主管机构在替代国的选择和分别税率的裁定上具有非常大的随意性,其自由裁量权难以受到完全制约。
在寻求应对策略时,中国政府与企业均责无旁贷,应当采取政治和法律两种手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积极应对。首先,政府应当通过双边磋商或借助多边谈判机制,争取及早获得美国与欧盟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或者修改WTO相关协定中的不合理规定;其次,中国应当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中国经济进一步市场化,有针对性地抗辩美国与欧盟的市场经济标准;再次,中国政府应积极协助企业应诉,必要时可以将相关争议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企业在面对美国与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时,应当积极应诉,充分利用美国与欧盟法律赋予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包括提请司法审查)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与一国一税的抗辩。
目录
目录
序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学术概述
一、 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状况
(一) 国外主要研究状况
(二) 国内主要研究状况
三、 本书主要创新
(一) 研究方法的创新
(二) 观点的创新
本书写作目的和主要框架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与反倾销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之一:自由贸易理论
一、 比较优势理论
二、 自然禀赋理论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之二:贸易保护理论
一、 国际收支论
二、 公平贸易论
三、 国家安全论
四、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第三节 公平贸易理论与贸易救济措施
一、 反倾销的经济学原理
(一) 市场竞争与价格差异(歧视)
(二) 倾销的种类
(三) 倾销与反倾销在经济学与法学上的争论
二、 反倾销的法学原理
(一) 公平竞争——从道德与法律角度看
(二) 自由贸易与滥用自由
(三) 反倾销法与反托拉斯法的关系
(四)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的关系
(五) 反倾销法与保障措施法的关系
第四节 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的理论基础
一、 自由贸易理论在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贸易时的适用困境
二、 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的理论基础
(一) 接合理论
(二) 经济优势理论
(三) 国家利益理论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的特殊规则——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与演变
第一节 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的产生与演变
一、 美国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的产生与演变
二、 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与演变
三、 本节小结
第二节 保障措施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针对共产主义国家的市场扰乱条款
第三节 反补贴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从不适用到新的变化
一、 美国反补贴法的渊源及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辩论
二、 乔治城钢铁案——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依据
三、 中国输美电风扇案——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新标准
四、 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可能性展望
五、 欧盟(欧共体)及加拿大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章 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国际法渊源
第一节 多边贸易协定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一、 1955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解释性注解
二、 1967年肯尼迪回合《反倾销守则》
三、 1979年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与《反补贴守则》
四、 1994年乌拉圭回合《WTO反倾销协定》
第二节 波兰等国人关与中国人世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一、 波兰等东欧国家入关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二、 《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工作组报告》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一)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了中国在反倾销方面的具体承诺
(二) 中国在反补贴问题上的特别承诺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美欧反倾销法之非市场经济规则一:替代国与一国一税
第一节 美国与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法的渊源与主管机构
一、 美国反倾销法的渊源与主管机构
(一) 法律渊源
(二) 主管机构
二、 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法的渊源与主管机构
第二节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一、 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二、 美国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公平价值的方法
(一) 替代国方法
(二) 生产要素方法
(三) “资本主义萌芽测试法”
(四) 市场导向产业测试法
(五) 中止协议
三、 欧盟(欧共体)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
(一) 类比国方法
(二) 类比国方法的例外:个别审查方法
(三) 价格承诺
四、 本节小结
第三节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方法
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方法
(一) 基本原则:一国一税
(二) 一国一税例外原则之一:单独税率
(三) 一国一税例外原则之二:加权平均税率
(四) 美国商务部条例的最新修订:增加了获得加权平均税率的难度
二、 欧盟(欧共体)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方法
(一) 基本原则:一国一税
(二) 一国一税的例外原则:分别税率(行政裁量阶段)
(三) 分别税率标准的固定与法律化
三、 本节小结
第五章 美欧反倾销法之非市场经济规则二:判断非市场经济的法律标准与实证标准
第一节 判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标准
一、 美国标准
二、 欧盟(欧共体)标准
第二节 判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证标准
一、 美国:波兰案(1993年)与乌克兰案(2006年)
(一) 波兰案
(二) 乌克兰案
二、 欧盟(欧共体):非市场经济标准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美欧法院对反倾销法之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美国法院对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 美国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渊源
二、 美国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的主管机构及其审查范围
三、 美国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中的适格主体
四、 美国反倾销案件中的司法审查标准
五、 美国法院对涉华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 美国涉华反倾销案概况和涉及的主要问题
(二) 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第二节 欧盟(欧共体)法院对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 欧盟(欧共体)法院反倾销司法审查的主管机构及其管辖范围
(一) 不作为之诉
(二) 损害赔偿之诉
(三) 行为无效之诉
二、 欧盟(欧共体)法院反倾销司法审查中的行为无效之诉
(一) 可提请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二) 反倾销司法审查的适格行为与诉讼主体
三、 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案司法审查之审查标准及审查理由
(一) 缺乏充分理由
(二) 程序上的缺陷
(三) 滥用权力以及存在明显错误
四、 欧盟(欧共体)法院对涉华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 诉讼资格问题
(二) 替代国的选择与单独待遇问题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非市场经济规则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及中国应对策略
第一节 非市场经济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中国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评价
一、 货币的可自由兑换程度
二、 劳资双方协议工资的程度
三、 允许外商投资的程度
四、 政府所有和控制生产资料的程度
五、 政府控制资源分配和企业产品价格及产量控制的程度
六、 其他行政主管机关认为适当的因素
第三节 美国国内解决非市场经济困境的可能途径
一、 黑尼兹法案
二、 克林顿政府的建议
三、 美俄商务理事会的建议
四、 修改美国贸易法第406条款的建议
五、 建立反倾销监督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节 中国对美欧非市场经济规则应采取的对策
一、 美国与欧盟在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最新立场
二、 中国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一) 宏观层面(中国政府的应对策略)
(二) 微观层面(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1(x
序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学术概述
一、 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状况
(一) 国外主要研究状况
(二) 国内主要研究状况
三、 本书主要创新
(一) 研究方法的创新
(二) 观点的创新
本书写作目的和主要框架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与反倾销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之一:自由贸易理论
一、 比较优势理论
二、 自然禀赋理论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之二:贸易保护理论
一、 国际收支论
二、 公平贸易论
三、 国家安全论
四、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第三节 公平贸易理论与贸易救济措施
一、 反倾销的经济学原理
(一) 市场竞争与价格差异(歧视)
(二) 倾销的种类
(三) 倾销与反倾销在经济学与法学上的争论
二、 反倾销的法学原理
(一) 公平竞争——从道德与法律角度看
(二) 自由贸易与滥用自由
(三) 反倾销法与反托拉斯法的关系
(四)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的关系
(五) 反倾销法与保障措施法的关系
第四节 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的理论基础
一、 自由贸易理论在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贸易时的适用困境
二、 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的理论基础
(一) 接合理论
(二) 经济优势理论
(三) 国家利益理论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的特殊规则——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与演变
第一节 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的产生与演变
一、 美国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的产生与演变
二、 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与演变
三、 本节小结
第二节 保障措施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针对共产主义国家的市场扰乱条款
第三节 反补贴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从不适用到新的变化
一、 美国反补贴法的渊源及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辩论
二、 乔治城钢铁案——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依据
三、 中国输美电风扇案——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新标准
四、 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可能性展望
五、 欧盟(欧共体)及加拿大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章 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国际法渊源
第一节 多边贸易协定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一、 1955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解释性注解
二、 1967年肯尼迪回合《反倾销守则》
三、 1979年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与《反补贴守则》
四、 1994年乌拉圭回合《WTO反倾销协定》
第二节 波兰等国人关与中国人世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一、 波兰等东欧国家入关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二、 《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工作组报告》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一)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了中国在反倾销方面的具体承诺
(二) 中国在反补贴问题上的特别承诺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美欧反倾销法之非市场经济规则一:替代国与一国一税
第一节 美国与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法的渊源与主管机构
一、 美国反倾销法的渊源与主管机构
(一) 法律渊源
(二) 主管机构
二、 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法的渊源与主管机构
第二节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一、 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二、 美国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公平价值的方法
(一) 替代国方法
(二) 生产要素方法
(三) “资本主义萌芽测试法”
(四) 市场导向产业测试法
(五) 中止协议
三、 欧盟(欧共体)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
(一) 类比国方法
(二) 类比国方法的例外:个别审查方法
(三) 价格承诺
四、 本节小结
第三节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方法
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方法
(一) 基本原则:一国一税
(二) 一国一税例外原则之一:单独税率
(三) 一国一税例外原则之二:加权平均税率
(四) 美国商务部条例的最新修订:增加了获得加权平均税率的难度
二、 欧盟(欧共体)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方法
(一) 基本原则:一国一税
(二) 一国一税的例外原则:分别税率(行政裁量阶段)
(三) 分别税率标准的固定与法律化
三、 本节小结
第五章 美欧反倾销法之非市场经济规则二:判断非市场经济的法律标准与实证标准
第一节 判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标准
一、 美国标准
二、 欧盟(欧共体)标准
第二节 判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证标准
一、 美国:波兰案(1993年)与乌克兰案(2006年)
(一) 波兰案
(二) 乌克兰案
二、 欧盟(欧共体):非市场经济标准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美欧法院对反倾销法之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美国法院对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 美国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渊源
二、 美国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的主管机构及其审查范围
三、 美国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中的适格主体
四、 美国反倾销案件中的司法审查标准
五、 美国法院对涉华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 美国涉华反倾销案概况和涉及的主要问题
(二) 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第二节 欧盟(欧共体)法院对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 欧盟(欧共体)法院反倾销司法审查的主管机构及其管辖范围
(一) 不作为之诉
(二) 损害赔偿之诉
(三) 行为无效之诉
二、 欧盟(欧共体)法院反倾销司法审查中的行为无效之诉
(一) 可提请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二) 反倾销司法审查的适格行为与诉讼主体
三、 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案司法审查之审查标准及审查理由
(一) 缺乏充分理由
(二) 程序上的缺陷
(三) 滥用权力以及存在明显错误
四、 欧盟(欧共体)法院对涉华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 诉讼资格问题
(二) 替代国的选择与单独待遇问题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非市场经济规则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及中国应对策略
第一节 非市场经济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中国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评价
一、 货币的可自由兑换程度
二、 劳资双方协议工资的程度
三、 允许外商投资的程度
四、 政府所有和控制生产资料的程度
五、 政府控制资源分配和企业产品价格及产量控制的程度
六、 其他行政主管机关认为适当的因素
第三节 美国国内解决非市场经济困境的可能途径
一、 黑尼兹法案
二、 克林顿政府的建议
三、 美俄商务理事会的建议
四、 修改美国贸易法第406条款的建议
五、 建立反倾销监督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节 中国对美欧非市场经济规则应采取的对策
一、 美国与欧盟在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最新立场
二、 中国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一) 宏观层面(中国政府的应对策略)
(二) 微观层面(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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