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法

副标题:无

作   者:王迁著

分类号:D923.41

ISBN:978730009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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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对于使用本书进行自学的学生读者,笔者提请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网络版权法”(或“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课程的专业性很强。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要在修过“民法学”与“著作权法”之后,在三年级才能选修。如果缺乏必要的基础知识(如想当然地认为购买盗版小说书来阅读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很难有效地利用本书的。本书中的“原理解读”只是对作为基础的著作权法原理进行了较为简洁的介绍,读者如果尚未系统地学习著作权法,应当首先“补课”。    第二,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是近年来产生的新问题。虽然国际条约和我国立法均已有了相关规定,但毕竟较为原则。对于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学术界与实务界仍有不小的争议。本书中的论文或评论片段,以及对各思考题的“思路提示”反映的是笔者个人的学术观点。特别是在第四章“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中,对于相关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与实务界远未达成共识,尚不存在所谓“通说”。因此,读者应只将本书作为学习与研究的起点,带着批判性思维进行阅读。    第三,本书中有海外经典案例的译文。有的为笔者自己的翻译,有的为研究生或本科生初译后,由笔者进行修改校正而成。虽然笔者在修正方面颇费心力,以尽量提高译文的准确性,并使译文接近汉语习惯,但翻译过程中的信息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对于讲究逻辑推理和用语严密的法院判决书而言,小小的误译可能会影响原意的正确表达。因此,对于有心的读者而言,应当找到判决书原文,与译文对照阅读。这样不但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判决书,也有利于提高英语水平。读者特别应当了解: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规则总体上是“舶来品”。在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综合实力和历史因素等共同作用下,对外国法的移植和借鉴还需要延续较长的时间。掌握良好的专业外语,对于在该领域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第一届本科生通过在“著作权法”和“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课程中接受的对外国案例的翻译训练,已经较好地掌握了阅读英文知识产权文献所需的专业词汇和基本技能。本书中“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诉陈某案”和“索尼诉保尔案”的判决书就是由这一届中的本科生初译的。其他学生读者通过持续努力,同样可以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专业外语阅读和翻译能力。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专有权利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中复制权的适用
本节导读
原理解读 复制行为的构成
一、 永久复制问题
国际条约:《伯尔尼公约》对复制权的规定
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对复制权的“议定声明”
立法:《著作权法》对复制权的规定
资料: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
资料:国家版权局《关于以IC和CD-ROM等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制作电脑卡拉OK付酬问题的通知》
案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康佳公司
案例:《大学生》杂志社诉京讯公司、李某
二、 临时复制问题
论文节选:《论网络环境下复制权的适用》
海外案例:索尼诉保尔
评论:澳大利亚“索尼诉史蒂文斯案”评析
司法解释: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构成侵权
【本节思考题思路提示】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与发行权
本节导读
原理解读 发行行为的构成
论文节选:《网络环境中发行权的适用》
新闻报道:“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
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对发行权的规定
案例: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诉陈某
立法: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版权条例》对发行权和传播权的规定
论文节选:《论著作权法中“发行”行为的界定——兼评“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
立法:《著作权法》对发行权的规定
案例:华夏电影发行公司诉北京华网汇通公司
立法:《刑法》对著作权犯罪的规定
司法解释:通过网络传播作品视为“复制发行”
司法解释:《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指复制或发行
论文节选:《评两高对“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
【本节思考题思路提示】
第三节 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节导读
原理解读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构成
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对“向公众传播权”的规定
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对“向公众传播权”的规定
立法:《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
立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
案例:宁波成功多媒体诉悠视网(一审)
案例:宁波成功多媒体诉悠视网(二审)
论文节选:《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正确适用》
【本节思考题思路提示】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中的直接侵权
本节导读
原理解读 直接侵权的构成
一、 直接侵权的构成
司法解释:无过错出版者的责任
案例: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诉搜狐
案例:何季民诉新浪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
案例:正东唱片诉世纪悦博(一审)
案例:正东唱片诉世纪悦博(二审)
论文节选:《论“网络传播行为”及其侵权认定》
案例:北京慈文诉广州数联
评论:我国首例涉及P2P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判决评析
案例:步升诉百度
评论:“步升诉百度案”评析
案例: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一审)
评论: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一审判决评析
案例: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一审)
评论: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一审判决评析
案例: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二审)
案例:中凯诉中搜
案例:母碧芳诉舞风十雨广告公司
【本节思考题思路提示】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中的间接侵权
本节导读
原理解读 间接侵权的构成和类型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原则
论文节选:《网络服务提供商共同侵权责任研究》
论文节选:《论版权“间接侵权”及其规则的法定化》
案例:环球城市电影公司诉索尼
评论:环球城市电影公司诉索尼案评析
评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Breyer对“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的评价
立法:《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对共同侵权的规定
海外立法: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对“通知和移除规则”及“避风港”的规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立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
立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
论文节选:《评2008年度美国特别301报告要求我国政府对网络服务商施加的“强制移除义务”》
案例: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易趣网
二、 搜索与链接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
案例:刘京胜诉搜狐
司法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济宁之窗案”的请示和最高人民法院就链接问题的批复
论文节选:《论“网络传播行为”及其侵权认定》
案例:步升诉飞行网
案例: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一审)
案例: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二审)
评论: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与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一审判决比较
案例:央视公众资讯公司诉多普达
案例:广东中凯诉广州数联(一审)
评论:广东中凯诉广州数联案评析
案例:广东中凯诉广州数联(二审)
案例:北京慈文诉广州数联(二审)
案例:优度诉迅雷(一审)
三、 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
案例:新传在线诉土豆网(一审)
案例:新传在线诉土豆网(二审)
论文节选:《视频分享网站的间接侵权》
四、 P2P服务和软件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
P2P的概念
海外案例:A&M唱片公司等诉Napster公司
海外案例:米高梅制片公司等诉Grokster公司等
论文节选:《P2P软件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五、 网络环境中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
论文节选:《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监控义务》
论文节选:《“索尼案”20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
【本节思考题思路提示】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中对著作权的限制
本章导读
原理解读 判断合理使用的标准与立法例
第一节 限制著作权的国际标准
国际条约:“三步检验标准”
立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三步检验标准”的规定
海外案例:欧共体诉美国
【本节思考题思路提示】
第二节 私人复制、网络传播与对著作权的限制
论文节选:《“索尼案”20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
海外案例:A&M唱片公司等诉Napster公司
论文节选:《P2P软件最终用户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评论:美国《家庭娱乐与版权法案》评析
案例:华纳诉榕树下
案例:郑成思诉书生数字技术公司(一审)
立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立法草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论文节选:《<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合理使用”》
评论:《数字环境下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的前景》
【本节思考题思路提示】
第四章 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
本章导读
原理解读 保护技术措施的必要性与保护模式
第一节 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对“技术措施”的保护
立法:《著作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技术措施的保护
立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定义和保护
论文节选:《对技术措施立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案例:北京精雕诉上海奈凯(一审)
案例:北京精雕诉上海奈凯(二审)
海外案例:RealNetworks诉Streambox
海外案例:321 Studios诉米高梅等
海外案例:索尼诉保尔
案例:泛亚诉百度等(一审)
案例:泛亚诉百度等(二审)
论文节选:《论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标准》
【本节思考题思路提示】
第二节 对滥用技术措施的规制
海外立法: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规制
海外立法:美国版权局颁布的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
立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例外
评论:滥用技术措施的法律对策——评美国“Skylink案”及“Stati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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