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ical foundations of the common law
副标题:无
作 者:(英)S.F.C.密尔松(S.F.C.Milsom)著;李显冬等译
分类号:
ISBN:978750006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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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译者简介
李显冬 1951年生,法
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
室副主任、副教授。
高翔1961年生,法
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大
学攻读国际法和贸易法博
士。
刘智慧1971年生,法
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马呈元 1956年生,中
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系副主
任、副教授,现在中国政法大
学攻读博士。
目录
外国法律文库序
第二版序言
引言:绪论
第一编 法律制度的背景
第—章 司法审判的中央集权化
地方性的法律与习惯性的法律
郡法院
百户邑法庭与封地法庭
地方法庭的记录
封建司法管辖权
教会的司法管辖权
中央集权的模式
巡回审判制度
中央法院的兴起
令状制度
第二章 普通法形成初期的制度
令状及其知识
古代的诉讼方式
陈述
抗辩
法庭年鉴
审理
巡回法院的其他事务
王座法院
审判错误的纠正
普通法早期发展的局限性
第三章 普通法第二个形成时期的各种制度
变革的性质
司法管辖的拟制
法律事务的增加
新的诉讼对旧的诉讼的取代
诉讼模式的变化
书面抗辩的兴起
异议
对抗辩事实审理后的讨论
对审理的事实的讨论
程序变革在实体法上的效果
第四章 衡平法的兴起
早期衡平法与程序的关系
衡平法与用益权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理论关系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
衡平法的规范化
第二编 地产
第五章 土地保有权
领主权与所有权
土地保有权与所有权
农民土地保有权
兵役土地保有权
终生土地租佃人:土地完全保有权与劳役
去世的土地保有人:世袭土地与继承
附属于土地保有权的利益
土地保有权的可转让性
宗教团体的土地永久保有权
《土地完全保有法》
《土地完全保有法》和附属权利的影响
第六章 前期的诉讼
土地的占有和权利
早期诉讼的性质
权利令状
收回被占的继承土地的巡回审判
收回新强占土地之诉的巡回审判
收回被侵占的土地的令状,即进入令状
变革的性质
第七章 后期的诉讼
有期土地保有权的保护
收回新强占土地之诉与权利的裁判
自由土地保有人对收回地产占有权诉讼的运用
注册地产保有权
第八章 土地的依法处分
地产
亡夫遗产权和亡妻遗产权
家庭内部赠与
嫁资
限定继承的开端
《限定赠与法》
限定性土地继承的晚期历史
限定性土地继承与担保
和解诉讼与土地收回
当时关于限定继承及其阻却的认识
财产处分与财产重新处分
地产的指定继承权
不确定的地产指定继承权
第九章 土地的用益权与信托
起源问题
为他人而保有土地的情形
财产授予与再授予
遗赠关系
封建采邑的附属权利
用益权制度
用益权的危害
用益权法
继承法
法律上的用益权
用益权和财产移转
合法的未来有效的权益
财产的永久性处分
信托的兴起
第三编 债
第十章 古老的对人诉讼
违反契约的诉讼
清偿债据债务之诉
违反契约之诉与附条件的债据
清偿合同债务之诉
清偿债务之诉中的责任基础
清偿债务之诉与返还被非法占有的动产之诉
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购买物的诉讼
委托中的返还被非法占有的动产之诉
并非基于交易行为的返还被非法占有的动产之诉
审查帐目之诉
第十一章 侵害行为之诉与令状中说明案情的
诉讼的产生
早期对过错行为的处置
对侵害行为的司法管辖权
暴力侵害行为的责任
令状中说明案情的诉讼
侵害行为诉讼与令状中说明案情的诉讼的关系
第十二章 现代合同法的历程
违反承诺的损害赔偿之诉
有关产品或权利保证的诉讼
由不履约产生的赔偿违约损害之诉
早期不履行契约的案件
履行不能与欺诈
单纯的不履行义务
要求付款的赔偿违约损害之诉的背景
要求付款的赔偿违约损害之诉:诉讼主张的类型
“斯莱德案”的影响
对价
第十三章 现代侵权行为法的产生
欺诈行为之诉
侵占行为诉讼
破坏名誉行为之诉
过失行为诉讼
第四编 刑法
第十四章 刑事管辖与刑法
王权之诉:重罪和轻罪
控告与证据
陪审团审判
刑事法院的组织机构
刑事法律变化的方法
刑法的实质性发展
译后记
第二版序言
引言:绪论
第一编 法律制度的背景
第—章 司法审判的中央集权化
地方性的法律与习惯性的法律
郡法院
百户邑法庭与封地法庭
地方法庭的记录
封建司法管辖权
教会的司法管辖权
中央集权的模式
巡回审判制度
中央法院的兴起
令状制度
第二章 普通法形成初期的制度
令状及其知识
古代的诉讼方式
陈述
抗辩
法庭年鉴
审理
巡回法院的其他事务
王座法院
审判错误的纠正
普通法早期发展的局限性
第三章 普通法第二个形成时期的各种制度
变革的性质
司法管辖的拟制
法律事务的增加
新的诉讼对旧的诉讼的取代
诉讼模式的变化
书面抗辩的兴起
异议
对抗辩事实审理后的讨论
对审理的事实的讨论
程序变革在实体法上的效果
第四章 衡平法的兴起
早期衡平法与程序的关系
衡平法与用益权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理论关系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
衡平法的规范化
第二编 地产
第五章 土地保有权
领主权与所有权
土地保有权与所有权
农民土地保有权
兵役土地保有权
终生土地租佃人:土地完全保有权与劳役
去世的土地保有人:世袭土地与继承
附属于土地保有权的利益
土地保有权的可转让性
宗教团体的土地永久保有权
《土地完全保有法》
《土地完全保有法》和附属权利的影响
第六章 前期的诉讼
土地的占有和权利
早期诉讼的性质
权利令状
收回被占的继承土地的巡回审判
收回新强占土地之诉的巡回审判
收回被侵占的土地的令状,即进入令状
变革的性质
第七章 后期的诉讼
有期土地保有权的保护
收回新强占土地之诉与权利的裁判
自由土地保有人对收回地产占有权诉讼的运用
注册地产保有权
第八章 土地的依法处分
地产
亡夫遗产权和亡妻遗产权
家庭内部赠与
嫁资
限定继承的开端
《限定赠与法》
限定性土地继承的晚期历史
限定性土地继承与担保
和解诉讼与土地收回
当时关于限定继承及其阻却的认识
财产处分与财产重新处分
地产的指定继承权
不确定的地产指定继承权
第九章 土地的用益权与信托
起源问题
为他人而保有土地的情形
财产授予与再授予
遗赠关系
封建采邑的附属权利
用益权制度
用益权的危害
用益权法
继承法
法律上的用益权
用益权和财产移转
合法的未来有效的权益
财产的永久性处分
信托的兴起
第三编 债
第十章 古老的对人诉讼
违反契约的诉讼
清偿债据债务之诉
违反契约之诉与附条件的债据
清偿合同债务之诉
清偿债务之诉中的责任基础
清偿债务之诉与返还被非法占有的动产之诉
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购买物的诉讼
委托中的返还被非法占有的动产之诉
并非基于交易行为的返还被非法占有的动产之诉
审查帐目之诉
第十一章 侵害行为之诉与令状中说明案情的
诉讼的产生
早期对过错行为的处置
对侵害行为的司法管辖权
暴力侵害行为的责任
令状中说明案情的诉讼
侵害行为诉讼与令状中说明案情的诉讼的关系
第十二章 现代合同法的历程
违反承诺的损害赔偿之诉
有关产品或权利保证的诉讼
由不履约产生的赔偿违约损害之诉
早期不履行契约的案件
履行不能与欺诈
单纯的不履行义务
要求付款的赔偿违约损害之诉的背景
要求付款的赔偿违约损害之诉:诉讼主张的类型
“斯莱德案”的影响
对价
第十三章 现代侵权行为法的产生
欺诈行为之诉
侵占行为诉讼
破坏名誉行为之诉
过失行为诉讼
第四编 刑法
第十四章 刑事管辖与刑法
王权之诉:重罪和轻罪
控告与证据
陪审团审判
刑事法院的组织机构
刑事法律变化的方法
刑法的实质性发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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