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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共收录各地档案100余份,包括抗战期间福建台胞情况、台湾义勇队的筹组、台胞参加台湾义勇队、台湾义勇队的活动、台湾义勇队复员返台等内容。
目录
目录
序言
编辑说明
编例
一、 抗战期间福建台胞情况
(一) 旅闽台胞及申请恢复国籍
厦门市政府、福建省政府与军委会关于福州、厦门日领撤回台湾的来往电(1937年8月)
厦门市警察局关于处理台民问题的呈及福建省政府的训令(1937年9——10月)
陆军第80师239旅关于晋江台民情况致福建省政府电(1937年11月27日)
福建省政府关于报送同安等县台民登记表致省抗敌后援会函(1938年4月28日)
福建省政府关于台民申请复籍准予办理给厦门市政府的训令(1937年10月29日)
台民黄国瑞、刘荣春、杨光琳、李国明、曾健龄申请回复国籍(1938年3月)
(二) 留闽台胞安置
福建省政府关于晋江、福州台民移送崇安问题给省会警察局指令(1938年5月24日)
福建省会警察局关于护送台民赴崇安致崇安县政府函(1938年5月26日)
福建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署关于备车候接台民给崇安县政府代电(1938年5月26日)
崇安县各界台民招待所第一次会议录(1938年6月4日)
福州警察局关于移送台民赴崇安情形给福建省政府呈(1938年6月8日)
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生活解决办法及职业财产统计表的代电及福建省政府复电(1938年6——7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邓秉仁、王仲甫、石崑玉、黄国瑞等户补编垦荒给福建省政府呈(1938年12月——1939年1月)
崇安县垦务所关于设立制作樟脑工厂给省振济会难民生产事业处的呈(1939年2月25日)
福建省振济会、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收容经过及处理概况的来往代电(1939年2——3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制发台民棉衣棉被复崇安垦务所函(1939年3月8日)
福建省第三区行政专署关于崇安垦务所安置台民情形呈及福建省政府指令(1939年6——9月)
福建省政府、省振济会、连城县政府关于石码台民移送安置的来往文电(1938年5月——1939年5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接收安置连城遣崇台民经过致福建省政府呈(1939年8月10日)
福建省政府关于崇安县台籍医生情况给全省卫生处的训令(1939年9月4日)
福建省振济会难民生产管理处关于救济台妇办理台童教养所令及崇安垦务所呈(1940年1月)
崇安县政府管理台民姓名户口册(1942年2月7日)
崇安县台民异动名册(1943年12月)
福建省政府、中央振济会关于救济台民事宜的函电(1944年2——11月)
(三) 保释崇安台胞
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郭汝侯等请予保释或出洋呈及福建省政府训令、指令(1938年9——10月)
福建省政府关于处理台民和台民产业情形呈及行政院令函(1942年12月——1943年9月)
台湾革命同盟会关于恢复崇安台胞自由并协助其工作致福建省政府代电(1943年12月11日)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关于报送异动台民名册的代电(1944年2——5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关于将崇安台民造册移交台湾党部的令、电(1944年5——8月)
国民党台湾执行委员会为集中管训台胞致福建省政府函(1945年6月12日)
二、 台湾义勇队的筹组
朝鲜义勇队指导委员会及军委会政治部关于台湾义勇队筹组经过并请批准成立的来往函电(1939年4——10月)
台湾义勇队筹备委员会致朝鲜义勇队指导委员会函(1939年4月29日)
筹组台湾义勇队前闽浙粤等地台胞情形(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组织计划草案(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队员统计图表(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队员预备训练计划(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日常生活表(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三月训练课程预定实施进度表(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学术科预定实施进度表(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预备训练期间工作概况(1939年5月6日)
三、 台胞参加义勇队
(一) 台胞从军
崇安县政府台胞战地服务训练班简章、训练办法、服务优待办法、训练经费预算书(1939年1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李友邦等关于选送第一批台胞赴浙江参加台湾义勇队的来往函电(1939年2月)
崇安县政府、李友邦关于选送第二批台胞赴浙江参加台湾义勇队的函电(1939年3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台湾义勇队等关于台民陈春圃、曾慧英请求参加台湾义勇队的函电(1939年12月——1940年3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台湾义勇队等关于台胞李瑞成等要求赴浙的来往函电(1940年6——8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台湾义勇队关于台胞林圣三等赴浙参加台湾义勇队的函电(1940年11——12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李友邦请准由邓东光率领柯水治、高聪明、廖月英等3人赴浙致福建省政府呈(1941年3月19日)
崇安县政府关于林长诚、林长梅、林长间等3名加入义勇队以及其他家属情况致宪兵司令部函(1941年6月13日)
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部、台湾义勇队、崇安县政府关于台胞张之杰请准参加台湾义勇队函、呈(1941年9——12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案准张之杰、简荣铨、林金妹、石志英等4名赴浙致福建省政府呈(1941年12月17日)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农业改进会、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参加义勇队人数统计及名单的函(1944年4——8月)
福建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关于石志英、庄惠明、黄紫霞3人已赴队工作致福建省政府代电(1944年9月7日)
(二) 队员因病返崇休养
台湾义勇队、崇安县垦务所为队员李国星因病回崇致崇安县政府函(1939年4——11月)
台湾义勇队为队员翁鹏飞因病回崇致崇安县政府函(1939年5月11日)
队员李国明因病回崇致崇安县垦务所报告及台湾义勇队、崇安县垦务所函、呈(1939年5——6月)
张英关于李国星等3人回崇原因及现在崇状况致崇安县政府报告(1939年6月6日)
福建省振济会、崇安县垦务所、台湾义勇队关于队员李国星、翁以义因病回崇的呈、函、训令等(1939年6——7月)
(三) 队员家属申请赴浙
福建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关于邓秉仁之妻林美良呈请赴浙随夫的来往咨及批复(1940年3——6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队员黄授杰呈请将眷属许淑娟迁金致福建省政府呈及省政府指令(1942年3——5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队员杨振东之母李琶迁移衢县致福建省政府呈及省政府指令(1942年4——5月)
(四) 队员家属迁移外地
台湾义勇队及队员李世良之母为请准回晋江养病致崇安县政府呈、函(1939年5月——1940年9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队员朱荣煌、李世良请准其父、母回里致福建省政府呈及省政府指令(1940年10——11月)
福建省政府关于杨柳叶之岳母申请回籍的批(1940年11月6日)
福建省政府、台湾义勇队关于队员刘斌请将父母暂移沙县疗养的来往函(1941年8——10月)
福建省政府、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崇安县政府关于留崇队员眷属67名拟迁建阳的来往函电(1942年6月——1944年10月)
(五) 队员家属救济与缓役
队员刘基基为其母刘蒋氏申请残老费金致崇安县政府呈(1940年12月6日)
福建省振济会、崇安县政府、台湾义勇队关于拨发台湾义勇队员家属救济费的来往函电(1941年5——8月)
晋江县东洛乡公所关于台湾义勇队员亲属能否缓役致晋江县政府呈及晋江县政府指令(1943年8——9月)
(六) 台民产业处理
福建省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员产业处置办法致晋江县政府代电(1945年10月6日)
浙江省政府关于三青团台湾义勇队分团请清理发还台胞财产案应予遵办的训令(1946年3月5日)
四、 台湾义勇队的活动
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员程德生呈请搬取医药器械致晋江县政府函(1939年5月13日)
福建省政府、驻闽绥靖公署、崇安县政府、李友邦等关于台湾义勇队为扩大组织请协助的来往函电(1940年6——9月)
台湾义勇队重庆通讯处为迁移地址致军委会政治部报告(1940年6月19日)
台湾义勇队少年团为来崇举行招待游艺会并报告一年多来工作情形致崇安县政府函(1940年6月26日)
台湾义勇队少年团答谢崇安县各机关函(1940年7月)
谢挣强关于奉令往晋江整理集中台胞各物品致福建省政府报告及省政府训令(1940年7月)
军委会政治部关于台湾义勇队有无派刘启光为驻渝通讯处代表致李友邦代电(1940年8月26日)
福建省政府、龙溪县政府等关于台湾义勇队牛光祖率李明法、陈一鸣、林鹏飞来闽工作的来往函电(1940年12月——1941年5月)
台湾义勇队重庆通讯处为改组为驻渝办事处致军委会政治部呈及军委会政治部的签条、指令(1941年1——3月)
第三战区政治部关于台湾义勇队呈送第三次集训教材致军委会政治部报告及军委会政治部指令(1941年4——5月)
军委会政治部、福建省政府等关于台湾义勇队名誉顾问张锡龄假藉名义另图组织义勇军的来往函电(1941年11月——1942年4月)
龙溪县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在龙溪设立通讯处的训令(1942年1月22日)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运输特种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拨售盐米及调用车辆协助台湾义勇队少年团工作的函电(1942年2——3月)
谢挣强、军委会政治部关于李友邦人中训团党政班受训的函、呈、电(1942年7——9月)
台湾义勇队奉命移驻龙岩致龙岩县商会函(1942年10月14日)
军委会政治部、后勤部关于台湾义勇队新补队员21员请全队免价补给军粮的来往函电(1943年1——8月)
内政部、福建省政府、国民党福建省党部、龙岩县政府关于《台湾青年》报社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的来往函电(1943年8月——1946年10月)
福建省劳军委员会、台湾义勇队、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台湾义勇队副食品供应等问题的来往函电(1943年6月——1945年5月)
台湾义勇队关于第三届龙岩党政宣传工作的会报记录(1943年8月1日)
台湾义勇队雇用民佚通知(1944年3——5月)
李友邦为请率部协助收复台湾与陈仪来往函(1944年4——5月)
台湾义勇队1944年7月份至9月份生产自给月报表(1944年8——10月)
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义勇队分团第二届团员大会会议经过、工作报告、议决案及宣言(1944年11月30日)
军委会政治部关于台湾义勇队修改番号的签条(1945年)
台湾义勇队关于奉派李友邦为台湾区团部筹备处主任致龙岩县政府函(1945年4月12日)
三青团中央监察会、福建支团监察会、台湾义舅队分团监察会关于台湾义勇队分团监察会经费转汇问题的函电(1945年4——5月)
军委会关于台湾义勇总队扩招队员50名的代电及台湾调查委员会呈(1945年5月)
台湾义勇队关于移驻漳州致龙岩县政府函(1945年9月7日)
江秀清拟写的关于台湾义勇队历史、组织、人事概况材料(1945年9月)
李友邦与台湾同乡会(1945年12月——1946年11月)
台湾义勇队为队员吴青东开具的任命书、证明书(1945年12月——1946年1月)
五、 台湾义勇队复员返台
三青团中央监察会关于台湾义勇队分团监察会遣台遣移费准在结余经费项下开支致榕支团监察会电(1945年12月10日)
浙江省衢县县政府关于刘新民(台湾义勇队员)等在本城开设台湾医院致浙江省政府呈(1946年4月18日)
厦门市政府、台湾义勇队、厦门台湾同乡会关于内地抵厦台胞(部分为台湾义勇队员)返籍的来往函、呈(1946年1——2月)
厦门市政府、厦门港口运输司令部关于台胞返籍情形及其人数来往电(1946年2——3月)
福建省政府、龙溪县政府关于龙溪县台胞(部分为台湾义勇队员)需要资助回籍的来往电(1946年3——7月)
晋江县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员黄坚家属因其返台遇难请抚恤致福建省政府代电及省政府指令(1946年4——5月)
厦门市政府关于留厦台湾义勇队员接洽返台事致青年团台湾区团部、厦门招商局电、函(1946年6——7月)
崇安县台童教养所关于资遣难童及其家属(部分为台湾义勇队员)致福建省社会处代电(1946年8月29日)
附录
附录一: 台湾义勇队史事纪要(1937年——1946年)
附录二: 台湾义勇队队员名录(一)、(二)
序言
编辑说明
编例
一、 抗战期间福建台胞情况
(一) 旅闽台胞及申请恢复国籍
厦门市政府、福建省政府与军委会关于福州、厦门日领撤回台湾的来往电(1937年8月)
厦门市警察局关于处理台民问题的呈及福建省政府的训令(1937年9——10月)
陆军第80师239旅关于晋江台民情况致福建省政府电(1937年11月27日)
福建省政府关于报送同安等县台民登记表致省抗敌后援会函(1938年4月28日)
福建省政府关于台民申请复籍准予办理给厦门市政府的训令(1937年10月29日)
台民黄国瑞、刘荣春、杨光琳、李国明、曾健龄申请回复国籍(1938年3月)
(二) 留闽台胞安置
福建省政府关于晋江、福州台民移送崇安问题给省会警察局指令(1938年5月24日)
福建省会警察局关于护送台民赴崇安致崇安县政府函(1938年5月26日)
福建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署关于备车候接台民给崇安县政府代电(1938年5月26日)
崇安县各界台民招待所第一次会议录(1938年6月4日)
福州警察局关于移送台民赴崇安情形给福建省政府呈(1938年6月8日)
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生活解决办法及职业财产统计表的代电及福建省政府复电(1938年6——7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邓秉仁、王仲甫、石崑玉、黄国瑞等户补编垦荒给福建省政府呈(1938年12月——1939年1月)
崇安县垦务所关于设立制作樟脑工厂给省振济会难民生产事业处的呈(1939年2月25日)
福建省振济会、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收容经过及处理概况的来往代电(1939年2——3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制发台民棉衣棉被复崇安垦务所函(1939年3月8日)
福建省第三区行政专署关于崇安垦务所安置台民情形呈及福建省政府指令(1939年6——9月)
福建省政府、省振济会、连城县政府关于石码台民移送安置的来往文电(1938年5月——1939年5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接收安置连城遣崇台民经过致福建省政府呈(1939年8月10日)
福建省政府关于崇安县台籍医生情况给全省卫生处的训令(1939年9月4日)
福建省振济会难民生产管理处关于救济台妇办理台童教养所令及崇安垦务所呈(1940年1月)
崇安县政府管理台民姓名户口册(1942年2月7日)
崇安县台民异动名册(1943年12月)
福建省政府、中央振济会关于救济台民事宜的函电(1944年2——11月)
(三) 保释崇安台胞
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郭汝侯等请予保释或出洋呈及福建省政府训令、指令(1938年9——10月)
福建省政府关于处理台民和台民产业情形呈及行政院令函(1942年12月——1943年9月)
台湾革命同盟会关于恢复崇安台胞自由并协助其工作致福建省政府代电(1943年12月11日)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关于报送异动台民名册的代电(1944年2——5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关于将崇安台民造册移交台湾党部的令、电(1944年5——8月)
国民党台湾执行委员会为集中管训台胞致福建省政府函(1945年6月12日)
二、 台湾义勇队的筹组
朝鲜义勇队指导委员会及军委会政治部关于台湾义勇队筹组经过并请批准成立的来往函电(1939年4——10月)
台湾义勇队筹备委员会致朝鲜义勇队指导委员会函(1939年4月29日)
筹组台湾义勇队前闽浙粤等地台胞情形(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组织计划草案(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队员统计图表(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队员预备训练计划(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日常生活表(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三月训练课程预定实施进度表(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学术科预定实施进度表(1939年5月6日)
台湾义勇队预备训练期间工作概况(1939年5月6日)
三、 台胞参加义勇队
(一) 台胞从军
崇安县政府台胞战地服务训练班简章、训练办法、服务优待办法、训练经费预算书(1939年1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李友邦等关于选送第一批台胞赴浙江参加台湾义勇队的来往函电(1939年2月)
崇安县政府、李友邦关于选送第二批台胞赴浙江参加台湾义勇队的函电(1939年3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台湾义勇队等关于台民陈春圃、曾慧英请求参加台湾义勇队的函电(1939年12月——1940年3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台湾义勇队等关于台胞李瑞成等要求赴浙的来往函电(1940年6——8月)
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台湾义勇队关于台胞林圣三等赴浙参加台湾义勇队的函电(1940年11——12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李友邦请准由邓东光率领柯水治、高聪明、廖月英等3人赴浙致福建省政府呈(1941年3月19日)
崇安县政府关于林长诚、林长梅、林长间等3名加入义勇队以及其他家属情况致宪兵司令部函(1941年6月13日)
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部、台湾义勇队、崇安县政府关于台胞张之杰请准参加台湾义勇队函、呈(1941年9——12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案准张之杰、简荣铨、林金妹、石志英等4名赴浙致福建省政府呈(1941年12月17日)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农业改进会、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民参加义勇队人数统计及名单的函(1944年4——8月)
福建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关于石志英、庄惠明、黄紫霞3人已赴队工作致福建省政府代电(1944年9月7日)
(二) 队员因病返崇休养
台湾义勇队、崇安县垦务所为队员李国星因病回崇致崇安县政府函(1939年4——11月)
台湾义勇队为队员翁鹏飞因病回崇致崇安县政府函(1939年5月11日)
队员李国明因病回崇致崇安县垦务所报告及台湾义勇队、崇安县垦务所函、呈(1939年5——6月)
张英关于李国星等3人回崇原因及现在崇状况致崇安县政府报告(1939年6月6日)
福建省振济会、崇安县垦务所、台湾义勇队关于队员李国星、翁以义因病回崇的呈、函、训令等(1939年6——7月)
(三) 队员家属申请赴浙
福建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关于邓秉仁之妻林美良呈请赴浙随夫的来往咨及批复(1940年3——6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队员黄授杰呈请将眷属许淑娟迁金致福建省政府呈及省政府指令(1942年3——5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队员杨振东之母李琶迁移衢县致福建省政府呈及省政府指令(1942年4——5月)
(四) 队员家属迁移外地
台湾义勇队及队员李世良之母为请准回晋江养病致崇安县政府呈、函(1939年5月——1940年9月)
崇安县政府关于队员朱荣煌、李世良请准其父、母回里致福建省政府呈及省政府指令(1940年10——11月)
福建省政府关于杨柳叶之岳母申请回籍的批(1940年11月6日)
福建省政府、台湾义勇队关于队员刘斌请将父母暂移沙县疗养的来往函(1941年8——10月)
福建省政府、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崇安县政府关于留崇队员眷属67名拟迁建阳的来往函电(1942年6月——1944年10月)
(五) 队员家属救济与缓役
队员刘基基为其母刘蒋氏申请残老费金致崇安县政府呈(1940年12月6日)
福建省振济会、崇安县政府、台湾义勇队关于拨发台湾义勇队员家属救济费的来往函电(1941年5——8月)
晋江县东洛乡公所关于台湾义勇队员亲属能否缓役致晋江县政府呈及晋江县政府指令(1943年8——9月)
(六) 台民产业处理
福建省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员产业处置办法致晋江县政府代电(1945年10月6日)
浙江省政府关于三青团台湾义勇队分团请清理发还台胞财产案应予遵办的训令(1946年3月5日)
四、 台湾义勇队的活动
崇安县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员程德生呈请搬取医药器械致晋江县政府函(1939年5月13日)
福建省政府、驻闽绥靖公署、崇安县政府、李友邦等关于台湾义勇队为扩大组织请协助的来往函电(1940年6——9月)
台湾义勇队重庆通讯处为迁移地址致军委会政治部报告(1940年6月19日)
台湾义勇队少年团为来崇举行招待游艺会并报告一年多来工作情形致崇安县政府函(1940年6月26日)
台湾义勇队少年团答谢崇安县各机关函(1940年7月)
谢挣强关于奉令往晋江整理集中台胞各物品致福建省政府报告及省政府训令(1940年7月)
军委会政治部关于台湾义勇队有无派刘启光为驻渝通讯处代表致李友邦代电(1940年8月26日)
福建省政府、龙溪县政府等关于台湾义勇队牛光祖率李明法、陈一鸣、林鹏飞来闽工作的来往函电(1940年12月——1941年5月)
台湾义勇队重庆通讯处为改组为驻渝办事处致军委会政治部呈及军委会政治部的签条、指令(1941年1——3月)
第三战区政治部关于台湾义勇队呈送第三次集训教材致军委会政治部报告及军委会政治部指令(1941年4——5月)
军委会政治部、福建省政府等关于台湾义勇队名誉顾问张锡龄假藉名义另图组织义勇军的来往函电(1941年11月——1942年4月)
龙溪县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在龙溪设立通讯处的训令(1942年1月22日)
福建省政府、福建省运输特种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拨售盐米及调用车辆协助台湾义勇队少年团工作的函电(1942年2——3月)
谢挣强、军委会政治部关于李友邦人中训团党政班受训的函、呈、电(1942年7——9月)
台湾义勇队奉命移驻龙岩致龙岩县商会函(1942年10月14日)
军委会政治部、后勤部关于台湾义勇队新补队员21员请全队免价补给军粮的来往函电(1943年1——8月)
内政部、福建省政府、国民党福建省党部、龙岩县政府关于《台湾青年》报社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的来往函电(1943年8月——1946年10月)
福建省劳军委员会、台湾义勇队、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台湾义勇队副食品供应等问题的来往函电(1943年6月——1945年5月)
台湾义勇队关于第三届龙岩党政宣传工作的会报记录(1943年8月1日)
台湾义勇队雇用民佚通知(1944年3——5月)
李友邦为请率部协助收复台湾与陈仪来往函(1944年4——5月)
台湾义勇队1944年7月份至9月份生产自给月报表(1944年8——10月)
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义勇队分团第二届团员大会会议经过、工作报告、议决案及宣言(1944年11月30日)
军委会政治部关于台湾义勇队修改番号的签条(1945年)
台湾义勇队关于奉派李友邦为台湾区团部筹备处主任致龙岩县政府函(1945年4月12日)
三青团中央监察会、福建支团监察会、台湾义舅队分团监察会关于台湾义勇队分团监察会经费转汇问题的函电(1945年4——5月)
军委会关于台湾义勇总队扩招队员50名的代电及台湾调查委员会呈(1945年5月)
台湾义勇队关于移驻漳州致龙岩县政府函(1945年9月7日)
江秀清拟写的关于台湾义勇队历史、组织、人事概况材料(1945年9月)
李友邦与台湾同乡会(1945年12月——1946年11月)
台湾义勇队为队员吴青东开具的任命书、证明书(1945年12月——1946年1月)
五、 台湾义勇队复员返台
三青团中央监察会关于台湾义勇队分团监察会遣台遣移费准在结余经费项下开支致榕支团监察会电(1945年12月10日)
浙江省衢县县政府关于刘新民(台湾义勇队员)等在本城开设台湾医院致浙江省政府呈(1946年4月18日)
厦门市政府、台湾义勇队、厦门台湾同乡会关于内地抵厦台胞(部分为台湾义勇队员)返籍的来往函、呈(1946年1——2月)
厦门市政府、厦门港口运输司令部关于台胞返籍情形及其人数来往电(1946年2——3月)
福建省政府、龙溪县政府关于龙溪县台胞(部分为台湾义勇队员)需要资助回籍的来往电(1946年3——7月)
晋江县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员黄坚家属因其返台遇难请抚恤致福建省政府代电及省政府指令(1946年4——5月)
厦门市政府关于留厦台湾义勇队员接洽返台事致青年团台湾区团部、厦门招商局电、函(1946年6——7月)
崇安县台童教养所关于资遣难童及其家属(部分为台湾义勇队员)致福建省社会处代电(1946年8月29日)
附录
附录一: 台湾义勇队史事纪要(1937年——1946年)
附录二: 台湾义勇队队员名录(一)、(二)
台湾义勇队档案:1937-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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