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of foreign environmental laws,Volume of Australia

副标题:无

作   者:毛如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编]

分类号:

ISBN:978780166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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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我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这部重要著作《世界环境法汇编·澳大利亚卷》,以及澳大利亚在环境立法的发展和执行方面的情况。    澳大利亚具有联邦法律体系。在该体系下,环境问题的责任落实到联邦(国家)、州/地区和地方政府若干级。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和各个州与地区分享权力。通常,若宪法中对某项权力未作出明确规定,该问题则由州/地区处理。虽然州/地区可能对环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但联邦政府仍旧具有制定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权力。例如:联邦政府负责外交事务,这种权力可被用来批准立法执行澳大利亚签定的国际条约(如世界遗产公约)。    《世界环境法汇编·澳大利亚卷》中精选了50项澳大利亚重要的环境法,主要是联邦政府一级的,但也不乏州和地区一级的。    在一些领域中,联邦和州/地区的权力出现了重叠,由此会出现同一问题同时面临联邦和地方法规的现象。若出现此种情况,则需服从联邦法。然而,在澳大利亚联邦体制下有大量各级政府间的协调和咨询机制,其中包括一系列负责在政府活动中与各个部门打交道的部长理事会。这些机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由澳大利亚总理、各州总理和各州及自治地区的首席部长、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协会主席组成的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coag)。该机构的作用是发起、发展和监督具有国家重要性和需要各级政府合作的政策改革的实施。

目录

〔1〕
 第一章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环境改革(相应的规定)法
  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法
  国家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法
 第二章 核安全
  澳大利亚辐射防护和核安全法
  联邦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法
〔二〕
 第三章 海洋和海岛
  大堡礁海洋公园法
  诺福克群岛法
  海洋保护(民事责任)法
  海洋保护(石油污染赔偿基金)法
  海洋保护(干预权力)法
  海洋保护(防止船只污染)法
  环境保护(海洋倾倒)法
  海洋和被淹没的土地法
  悉尼港联邦信托法
.   海岸保护法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
   珊瑚岛法
 第四章区域、地区、沙漠、湿地
  南极条约(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鳄鱼河地区)法
  土壤保持法
  土著与托雷斯海峡岛居民遗迹保护法
  澳大利亚沙漠知识机构法
  艾尔湖流域政府间协议法
〔三〕
 第五章 水
  水资源管理法
  悉尼水法
  悉尼汇水区管理法
  水效能标签和标准法
 第六章 林业、渔业
  渔业管理法
  渔业行政法
  渔业立法(公海捕鱼活动和其他事项)修正案
  地区森林协议法
  塔斯马尼亚州国家林业协议法
  软木材森林协议法
〔四〕
 第七章 气
 第八章 资源和能源
 第九章 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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