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作者不是从一些意识形态化的宏大前提出发,而是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或法律问题,运用法学理论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没有把视野仅仅局限在一些典型案例上,对于那些影响案件判决的各种制度因素——诸如法律教育以及法律职业建构等——他也给予相当的关注,这是颇具见地的。本书严谨细密的专业知识构成了法律职业的基础,也构成了一国法治大厦得以建造的质朴而坚固的梁柱砖石。
目录
目录
序
自序
第一篇 法治观察
奸淫幼女:要否明知对方的年龄
恢复性司法:将国家偷走的矛盾还回来
尝试建立对刑事受害人的补偿制度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 体现法治文明
佘祥林的妻子为何不宜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制度遏制刑讯逼供
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附:读者来信三则)
“暗中执法”不能再玩捉迷藏
完善扰乱社会秩序罪
强化执法: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起特大水污染事故处理的反思
法官办案如何少受干扰
收容遣送工作不宜继续保留
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解读《法律援助条例》
禁毒斗争未有穷期
当前毒品形势及政策调整
简约的法律才是有力量的——对《禁毒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追捕外逃贪官浅议
枪弹管理亟待加强
扬法律利剑 刹虚假歪风
“律师伪证罪”不宜单独成为罪名
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来解决“法律打架”
完善国家赔偿要靠细节,更要靠理念
被告人不可以与亲属说话吗
从田凤山、韩桂芝等人的着装谈被告人的服饰改革
陈久霖为何当庭才收监
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就能彻底禁绝刑讯逼供吗?——与梁慧星教授商榷
犯罪低龄化的解决方向何在
余振东案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开枪还是不开,这是个问题
定罪判刑如何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
为反洗钱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取消个案请示更符合诉讼规律
“合法”之下的“合理”
“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
以人为本与刑事法治
绝症死刑犯与人文关怀
破解治安困局不能重走收容老路
嫖娼被抓要不要通知配偶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暂不入刑体现慎刑思想
法院受审:该还是不该
本科法律专业不宜取消但应改进
关于在国庆50周年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特赦的建议
第二篇 死刑专辑
中国的死刑制度及其改革——在外国记者驻华俱乐部的演讲
废除死刑距离我们还有多远?——答新华社《环球》杂志记者
废除死刑:出路何在
生杀大权到底该谁掌管
落实新刑法关于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如何收回死刑核准权
死刑复核不应仅仅是收回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几个问题
加强对死刑案件的辩护
死刑的成本
建议将死缓改为一种独立的刑种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相关问题
解密注射死刑执行车
死囚器官利用需进一步规范
荷兰的三个命案判决
就刘涌改判死刑答《齐鲁周刊》记者问
死囚生育权带来的法律思考——答《北京法制报》记者邓晓华
第三篇 对话媒体
法制建设:在全球背景下发展——与《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文的对话
佘祥林悲剧的制度反思
狱政公开:监狱里的阳光
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答《北京法制报》记者邓晓华
美国州议会推翻法院判决是否违宪——就美佛州女植物人事件答《检察日报》记者聂静
人权入宪的刑事法解读
赖昌星还能“赖”多久——答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新闻封锁”与“公共利益”——答《检察日报》记者刘文晖
南充血案与见义勇为——答《北京日报》记者王鸿良
从马加爵杀人案再谈被害人家属的补偿问题——答《检察日报》记者王松苗
就杰克逊猥亵儿童案开审接受新浪网采访
上网文章稿费几何——答正义网记者
立法不能有“私货”——《立法法》起草期间访青年法学家刘仁文
高智商并不意味着高法商——与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副主任刘仁文的对话
第四篇 社会视点
农村教学网点调整须兼顾边远山区孩子的上学便利
谁来关注“留守儿童”
研究生论文抄袭现象值得重视
专家要爱惜自己的“羽毛”
“官员问责”呼唤制度化
娱乐场所:监管与规划需双管齐下
入境签证也要作为一种窗口行业来抓
网吧牌照为何被高价炒卖
司法失信最可怕
“公益上书”之改进
第五篇 疑案解析
专家论证会对司法实践有何利弊
缓刑人员该担任公职吗?
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撞车:执行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供电公司干部被指派到股份公司任职后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认定?
私自往商场积分卡内输积分并找熟人兑换成购物券进行消费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一起“没有”责任人的人命案
第六篇 灯下漫笔
纪念母亲
怀念郑成思先生
斯人已去,风范长存——痛悼李慎之、谢怀栻二先生
永远对生活心存感激之情
耶鲁半年
重返哥大
在美国寻觅容闳
我眼中的世界一流大学(附学生来信一封)
法学家为什么没有忏悔
小的是好的
我与《检察日报》
千万不要有第一次
提倡“三早”好
“治安”与“治警”
我的2005
关注农民工的孩子
法学与文学
毕业20年
我的几点创作体会——在第七次全国检察系统文学笔会上的发言
第七篇 西学与东学
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和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先生一席谈
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正义的网络
我在国际刑事法院的日子
反酷刑:预防比惩罚更重要
英语还是荷语:这成了问题
荷兰的“国骑”与管理
旁听前南斯拉夫法庭开庭
第八篇 书里书外
《想到就说》自序
《哈佛法律评论·刑法论文精粹》译者前言
《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译后记
用刑法理论回应社会现实,以求实精神谱写科学读物——何秉松教授新作《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读后
刑法哲学的又一力作——简评曲新久教授的《刑法的精神与范畴》
冷静之中看热点
《美国刑法精要》影印本前言
《刑法基础》影印本序
《易混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重印后记
《好好活着》前言
《理论犯罪学》译后记
《工伤维权实务精要》序
良知比钱和权更重要(代后记)
7%x
序
自序
第一篇 法治观察
奸淫幼女:要否明知对方的年龄
恢复性司法:将国家偷走的矛盾还回来
尝试建立对刑事受害人的补偿制度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 体现法治文明
佘祥林的妻子为何不宜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制度遏制刑讯逼供
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附:读者来信三则)
“暗中执法”不能再玩捉迷藏
完善扰乱社会秩序罪
强化执法: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起特大水污染事故处理的反思
法官办案如何少受干扰
收容遣送工作不宜继续保留
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解读《法律援助条例》
禁毒斗争未有穷期
当前毒品形势及政策调整
简约的法律才是有力量的——对《禁毒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追捕外逃贪官浅议
枪弹管理亟待加强
扬法律利剑 刹虚假歪风
“律师伪证罪”不宜单独成为罪名
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来解决“法律打架”
完善国家赔偿要靠细节,更要靠理念
被告人不可以与亲属说话吗
从田凤山、韩桂芝等人的着装谈被告人的服饰改革
陈久霖为何当庭才收监
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就能彻底禁绝刑讯逼供吗?——与梁慧星教授商榷
犯罪低龄化的解决方向何在
余振东案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开枪还是不开,这是个问题
定罪判刑如何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
为反洗钱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取消个案请示更符合诉讼规律
“合法”之下的“合理”
“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
以人为本与刑事法治
绝症死刑犯与人文关怀
破解治安困局不能重走收容老路
嫖娼被抓要不要通知配偶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暂不入刑体现慎刑思想
法院受审:该还是不该
本科法律专业不宜取消但应改进
关于在国庆50周年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特赦的建议
第二篇 死刑专辑
中国的死刑制度及其改革——在外国记者驻华俱乐部的演讲
废除死刑距离我们还有多远?——答新华社《环球》杂志记者
废除死刑:出路何在
生杀大权到底该谁掌管
落实新刑法关于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如何收回死刑核准权
死刑复核不应仅仅是收回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几个问题
加强对死刑案件的辩护
死刑的成本
建议将死缓改为一种独立的刑种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相关问题
解密注射死刑执行车
死囚器官利用需进一步规范
荷兰的三个命案判决
就刘涌改判死刑答《齐鲁周刊》记者问
死囚生育权带来的法律思考——答《北京法制报》记者邓晓华
第三篇 对话媒体
法制建设:在全球背景下发展——与《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文的对话
佘祥林悲剧的制度反思
狱政公开:监狱里的阳光
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答《北京法制报》记者邓晓华
美国州议会推翻法院判决是否违宪——就美佛州女植物人事件答《检察日报》记者聂静
人权入宪的刑事法解读
赖昌星还能“赖”多久——答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新闻封锁”与“公共利益”——答《检察日报》记者刘文晖
南充血案与见义勇为——答《北京日报》记者王鸿良
从马加爵杀人案再谈被害人家属的补偿问题——答《检察日报》记者王松苗
就杰克逊猥亵儿童案开审接受新浪网采访
上网文章稿费几何——答正义网记者
立法不能有“私货”——《立法法》起草期间访青年法学家刘仁文
高智商并不意味着高法商——与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副主任刘仁文的对话
第四篇 社会视点
农村教学网点调整须兼顾边远山区孩子的上学便利
谁来关注“留守儿童”
研究生论文抄袭现象值得重视
专家要爱惜自己的“羽毛”
“官员问责”呼唤制度化
娱乐场所:监管与规划需双管齐下
入境签证也要作为一种窗口行业来抓
网吧牌照为何被高价炒卖
司法失信最可怕
“公益上书”之改进
第五篇 疑案解析
专家论证会对司法实践有何利弊
缓刑人员该担任公职吗?
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撞车:执行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供电公司干部被指派到股份公司任职后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认定?
私自往商场积分卡内输积分并找熟人兑换成购物券进行消费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一起“没有”责任人的人命案
第六篇 灯下漫笔
纪念母亲
怀念郑成思先生
斯人已去,风范长存——痛悼李慎之、谢怀栻二先生
永远对生活心存感激之情
耶鲁半年
重返哥大
在美国寻觅容闳
我眼中的世界一流大学(附学生来信一封)
法学家为什么没有忏悔
小的是好的
我与《检察日报》
千万不要有第一次
提倡“三早”好
“治安”与“治警”
我的2005
关注农民工的孩子
法学与文学
毕业20年
我的几点创作体会——在第七次全国检察系统文学笔会上的发言
第七篇 西学与东学
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和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先生一席谈
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正义的网络
我在国际刑事法院的日子
反酷刑:预防比惩罚更重要
英语还是荷语:这成了问题
荷兰的“国骑”与管理
旁听前南斯拉夫法庭开庭
第八篇 书里书外
《想到就说》自序
《哈佛法律评论·刑法论文精粹》译者前言
《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译后记
用刑法理论回应社会现实,以求实精神谱写科学读物——何秉松教授新作《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读后
刑法哲学的又一力作——简评曲新久教授的《刑法的精神与范畴》
冷静之中看热点
《美国刑法精要》影印本前言
《刑法基础》影印本序
《易混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重印后记
《好好活着》前言
《理论犯罪学》译后记
《工伤维权实务精要》序
良知比钱和权更重要(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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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法学随笔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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