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律指南针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直播课堂:岳业鹏讲民法

副标题:无

作   者: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组织

分类号:

ISBN:978751970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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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直播课堂使用说明:

  1.围绕直播课堂。

  全套书的作者,都做了视频直播(直播也是可以回看的)。同时按照计划,直播视频将不断完善。

  另外,"物竞天择"而不是"强拉硬拽"是本套书的设计理念,所以民法领域,既有小岳岳(岳业鹏)民法,也有曹大帅(曹兴明)的民法。你可以先看视频,看谁的讲解更对口味,从而选择合适的老师和书籍(达康书记说过"以人民的名义",我们力争"以司考人民的名义")。

  视频网址:洛客网www.lawker.cn

  2."知己"

  如你所知,司考圈流行案例思维。但什么是"案例思维",可能十个人有十种理解。但归根到底,案例思维,一定不是从理论知识到理论知识、从法条到法条的,而是包裹在某个事例中的融合法条、理论、观点、推理等内容的。所以,你需要首先了解自己的学习背景、进度,然后从现在开始(并没有太晚)跟随直播课堂的老师,通过(直播、书)一个个案例判断、观点对比、法条关联、考点深入等不断的锤炼自己,不断积累自己容易出错的知识点。

  你不必找几条路,而只需要找到自己的路并坚持下去,毕竟司考更多时候的是一个人的战争;你不需要拿太高的分(学霸除外),只需要把知识点弄熟悉、错题不再错,进而从360分之下的分数(如340、350)跨入360,就实现了自己(而不是别人所说的)的法律职业涅槃。

  3."知彼"

  你不得不知的(残酷)事实是,司考特别是其中的大法(如刑法的故意与共犯、民法的债与物权关联部分),是具有命题人的思路特点的,或者说超出通说共识的。当然,某些情况下会有意规避较大的争论,但是如果命题人不认为其观念被学界多人异议呢?

  这要求我们了解司考所用的观点。充分领会和熟练运用命题人的学术观点,是通往正确答案的"康庄大道"。直播课堂系列书的作者,具有多年的教学实践并始终保持对司考命题人学术观点高度敏感,多人认真研读其学术专著、培训讲座。在直播、书中,以命题人的学术观点为导向,贴近其关注的案例,以其为原型编制案例(典型案例、小型判断等各种类型),以其学术观点为判断、解析的基本思路……

  直播课堂,分享的不只是课程,而是解题的思路与观点。


目录


序言
绪论
一、民法的理论体系图:一个中心,六个基本点
二、民法的规范体系图:司考大纲必读法规
第一章民法总则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二、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情谊行为(★★)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事实(★)
第二节民事权利
一、权利的类型(★★★)
二、权利的私力救济(★★)
第三节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一、一般人格权(★)
二、具体人格权(★★★)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三、监护(★★★)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个人合伙(★★)
第五节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
四、非营利法人(★★)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三、意思表示的基础理论(★★)
四、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
五、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与表示偶然不一致(重大误解)(★★★)
六、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不自由(★★★)
七、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七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43条)(★★★)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发生效力时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代理
一、代理概述(★★)
二、代理的类型(★★)
三、代理权及其行使(★★)
四、无权代理(★★★)
第九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六、诉讼时效届满自愿履行的后果(民法总则第192条-2)(★★)
第二章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物权的保护(★★★)
第二节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
三、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
四、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五、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
一、拾得遗失物(★★)
二、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
三、先占(★)
第四节共有
一、共有的类型: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二、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
三、共有物的分割(《物权法》第99条)(★)
第五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义(《物权法》第70条)
二、专有权与专有部分(★)
三、共有权与共有部分(★)
四、共同管理权(★)
第六节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地役权(★★★)
第七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
二、共同担保(★★★)
三、流押(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八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意义(《物权法》第179条)
二、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 物权公示(★★★)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特殊抵押权(★★)
第九节质权与留置权
一、质权的含义: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四、留置权(★★★)
五、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的适用规则(★★★)
第十节占有
一、占有的类型(★★)
二、无权占有恢复中的权利义务(★★)
三、占有的保护:占有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
第三章债与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债与合同概述
一、债的类型(★★)
二、债(合同)的相对性(★★★)
第二节债的发生: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第121条)(★★★)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阻却管理行为不法性 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类型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四、排除不当得利的特别情形(★★)
第四节债的发生: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二、合同成立的判断(★★)
三、合同形式瑕疵及其补正(《合同法》第36条)(★★★)
四、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
第五节债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第六节债的保全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
第七节债的担保:保证
一、保证的意义
二、保证的成立(★★)
三、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五、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六、保证的效力(★★★)
七、最高额保证(★)
第八节债的移转与消灭
一、债权让与(★★★)
二、债务承担(★★★)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四、债的消灭:清偿(★★★)
第九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合意解除与解除权解除
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三、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以不可抗力为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章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意义
二、买卖合同的预约(《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
三、标的物的检验(《合同法》第157~158条)(★)
四、多重买卖(★★★)
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特殊买卖形式(★★★)
第二节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概述(★★)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转租(★★★)
四、租赁物的改良(《合同法》第223条)(★)
五、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第三节民间借贷合同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意义(《民间借贷规定》第1条)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借贷合同的责任(★)
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
第四节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无效(《合同法》第329条)(★★★)
二、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
四、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合同法》第354条)(★)
第五节其他有名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二、赠与合同(★★★)
三、承揽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七、融资租赁合同(★)
八、委托合同(★)
九、行纪合同(★★)
十、居间合同(★)
第五章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关系
一、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
三、夫妻财产约定(《婚姻法》第19条)(★★)
四、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五、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
六、诉讼离婚(★★★)
七、离婚的法律效力:人身关系(★)
八、离婚的法律效力:财产关系(★★★)
第二节收养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
二、收养的效力:亲属关系的变更(《收养法》第23条)(★)
三、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章继承法
第一节法定继承
一、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顺序与继承人范围(★★★)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二节遗嘱继承与遗赠
一、遗嘱(★★★)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
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31条)(★★★)
第三节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
二、遗产的确定:先析产、后继承(★★)
三、遗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章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通则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数人侵权与责任分担(★★★)
第二节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二、用人者侵权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
五、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
第三节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类型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环境污染责任(★★)
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物件损害责任(★★★)
附录民法主观案例分析方法与答题技巧
一、民法主观题考查情况概览
二、经典问题的分析思路与方法
三、卷四案例分析题模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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