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新识 : 道法、儒法与王法

副标题:无

作   者:李平

分类号:

ISBN:978751085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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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目录



*编 观念辨正:“法家”与“法”

*章 重估近代法家研究  3

一、近代人眼中的“法家”  4

二、近代法家研究的困局  10

三、对近代法家研究的反思与再反思  16

四、重估先秦法家:从近代之所不论说开  22

小结  27

附录1 近代法家研究论著汇总  28

附录2 建国以后“法家”研究主要论文汇总  32

第二章 “法家”概念形成史略  44

一、尚“法”而无“法家”的战国晚期思想界  45

二、太史公的“法家”理想型:“六家”说辨正  51

三、《七略》中的“法家”:并及西汉中后期的“法家”观念  56

四、“法家”的定型:刘邵及其后  64

余论  71

第三章 “道一器一用”关系中的“法”理  73

一、“法”的基本义及其拓展  74

一、 法道”与“道法”  76

三、“法”的“器”、“用”二重属性  84

小结  87

第二编 “法家”前史

第四章 概说早期文化史上的阴阳之争  91

一、技术时代与*早的法律  91

二、伏羲与阳德证道与人文立法  98

三、五帝的政道实践  105

四、技术传统的复辟:禹夏和殷商  110

五、政道“德化”:西周  115

第五章 五帝之末的政、治权之争与“变法”:从《尧典》谈起  118

一、《尧典》再解说:新的问题  119

“有治无政”时代与技术贵族崛起  124

三、政、治两分的早期历程  127

四、舜的改革与政、治再博弈  130

小结:再议尧舜的功绩  133

第六章 《禹贡》:中央集权与法治的开端  135

一、关于《禹贡》  135

二、《禹贡》集权的理念与法治方略:基于文本  137

三、《禹贡》立法理念溯源  149

小结:并及《禹贡》式立法的影响  161

第七章 儒道、法治与作为儒法家的李悝、吴起、商鞅  167

一、孔子门人的证道多途  168

二、历史场景化视野中的李悝  171

三、宗儒的吴起与商鞅  174

小结  183

附考一:关于《法经》  184

附考二:关于“改法为律”  189

第八章 商鞅的法治与三层“天下”  195

一、从对商鞅的误读谈起  195

二、不止于霸术:商鞅的“天下”关怀  198

三、霸术而帝道:成就“天下”的证道之途  205

四、作为霸、王之“术”的“法”与“法治”  210

小结  214

第九章 孟子的“儒法家”思路:规矩·致治·成人  215

一、孟子的旨归与双重困境  215

二、规矩而成人:孟子法哲学的展开  227

三、法与治:人道的落实  237

余论  243

第四编 阴本返道与“道法家”

第十章 老子之集权式法象:“玄同”与“抱一以为天下式”  247

一、老子的“玄同”:涵义与愿景  248

二、 治”致“玄同”:“为无为”与“抱一以为天下式”  256

小结  270

第十一章 墨子的“法”与“法治”  273

一、墨子之前的“法”观念  275

二、墨子的“法”观念:从“墨经”到《法仪》  280

三、墨子尚“法”探因  290

四、墨子“法”学的兴起因缘与意义、影响  292

小结  296

第十二章 计然、范蠡与道学北传  297

一、范蠡其人  297

二、计然与《范子计然》  301

三、范蠡的思想:有关天地人的道术  305

四、思想史视野中的计然与范蠡:从其思想中没有什么谈去  318

小结  322

第十三章 《黄帝四经》与阴本之“道法学”  323

一、小引  323

一、法”的道、术关联:作为战国“法”学转折点的《黄帝四经》  326

三、“法象”与“生法”:道家式“法”义的因袭与发明  330

四、知识背景与历史基础浅析  336

小结  339

第五编 和合与践行

第十四章 儒家礼法学  343

一、何谓先秦“礼法之争”:批判与反思  343

二、酝酿期:礼法交争之先  346

三、爆发期:儒家的危机与应对  354

四、终结期:礼法合流与儒家妥协  367

小结  371

第十五章 君主集权之后:韩非的微言大义  373

一、引子:研究综述、方法与问题  374

二、人、道关系:韩非理论的起点  378

三、政权与治权的博弈:君主集权的再阐释  380

四、君、道关系:君主集权之后的大义  383

小结  388

第十六章 《语书》、《为吏之道》与“法治”理论的实践之困  390

一、重识“以吏为师”:从《为吏之道》谈起  391

一、 法治”践行的理论基础与困境  395

三、秦政“法治”化的困境实态:以《语书》为例  398

小结  402

结语  403


【书摘与插画】

*编 观念辨正:“法家”与“法”

*章 重估近代法家研究

数千年来中华文明每逢罹陷危难,知识人总欲通过对早期思想资源的再发掘与新诠释获致旧邦维新。*著名者,莫若战国时为整顿天下离散与为私而大兴黄老,以及隋唐抵御佛教而力推重玄。国人对历史和传统的信赖,自与中华文明几千年历经劫难却总能如缕而不绝且再兴的强大生命力息息相关。

时至晚清,曾经辽远而无干的“西方”居然近乎一夜之间让中国陷入沉重的危机,给国人造成天柱崩颓之感。这一异质文化对近百余年中国知识界而言既是向往,亦为梦魇。裹杂了对西方文明的羡慕、憎恶,又怀揣着对传统文化的惋惜、同情,加之怒其不争之情,国人开始了重塑中华文化的漫长历程。此间对法家的反复研讨,实为重建政治文化和思想文化诸尝试的一大缩影。和历史上若干次复兴相似,“法家”在清末成为知识界热议的话题,缘自强烈的现实“需求”。与往昔殊异者,此次再兴的过程为异质的西洋文化强势东渐所引领。因此,救亡、自立、图强与对抗西方文明,共同构成了近代“法家”大反思的诱因、特质乃至旨归。是故近代法家研究表现出对西方法文化的追随、效仿和比附,背后更深藏着国人自卑、自尊、自强的复杂心态以及在天崩地坼般社会变革中的汲汲、惶惶与迷茫。其结果是清末以降近半世纪的法家,乃至整个传统法文化研究,为了西化、近/现代化而放弃了对传统文化中*价值,但看似不容于西方的一系列观念、价值和概念的坚守。

今日中国,早已不复清末苟延之态。反观西方文明,无论政治、社会还是思想文化,俱已显露出疲敝之徵。不可再循西方文化亦步亦趋,当发掘传统文化之精要而加重建,渐成为国人自觉。然就法学研究而论仍有甚多积弊尚需清整,于西式学理中融会传统法文化亦处于肇起阶段。所遇诸多困扰中,至要者莫过于何以在传统文化新诠释过程中对待、“安置”西方文化?

对正值法律文化重建的当下而言,近代法家研究既是经验,又不乏教训。以之为例,管见中国法文化重建之旧模式,并尝试批判、反思并开出新思路,以补前贤之疏漏,是为本章之所期。

一、近代人眼中的“法家”

清末以来,“法家”学说兴盛了若干次。程燎原以为“晚清‘新法家’的崛起,与清代尤其是清末诸子学的兴盛、国粹派的‘古学复兴’思潮有着直接的关系”,甚允。“古学复兴”确为近代法家研究奠定了文献和知识基础。近代式“法家”复兴肇起自章太炎1897年《读管子书后》和《儒法》和1898年《商鞅》三篇短论,此后研究以梁启超、胡适二人影响*。据贾琳对癸卯(1903)年会试的分析,当时中下层知识人对管、商之学已多有认同,然直接称颂“法家”者并不多见。是可知后来盛极一时的“法家”概念尚未塑造成型。而这一年《新民丛报》发表了汤学智的《管子传》和麦孟华《商君传》,再到梁启超1904年《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面世,具有“法治主义”之名的先秦法家方始塑型。梁氏此论一出,大有为其后主流学者研讨法家问题奠基与定向之效。以“法治主义”为核心理论的“新法家”随后逐渐产生。期间也曾有过异说,如胡适在1919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中提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的论断。不过后来学界虽深受该书影响,却少有认同此结论者。陈烈1929年出版的《法家政治哲学》是近代先秦法家研究的*部专著。仅就其框架、概念和思路来看,可算是梁启超式研究的细化,然缺乏深度。两年后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问世,在当时影响颇大。书中以“法家”为目做了专论,内容与陈烈之书高下相仿。到了1936年,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一书面世可为阶段性标志,诚如程燎原所言,“‘新法家’对于‘法治’理论的真正建构,乃是由陈启天在20世纪20至40年代完成的。”

近代观念中的“法家”,“根据时人著述,当时西方所谓‘政治家’与东方的‘法家’常常形成一对互为‘格义’的词汇以表达相同或者相似的含义”。相关论说大体表现出如下特质:

其一,缘于时局,以“用”为重,汲汲于救亡、自立和图强。基于对国势和时势的研判,时人多认为先秦法家理论及其实践能够“适应时势”。类似看法几乎贯注整个近代法家研究。早在1898年,吴之英就曾在《蜀学报》上发表《救弱当用法家论》,说“今国势弱矣,议变法者众矣,亦有切中事机者乎?日半空言矣。其切中事机者,非得法家行之,虽百变犹之无益也。”严复直言“居今日而言救亡学,惟申韩庶几可用。”还有如梁启超云“法治主义者,应于时势之需要,而与旧主义宣战者也”。并宣称“救世一语,可谓当时法治家*之精神”。更甚者1915年孟宪承撰写《人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论》,文章标题便已表明了立场。陈启天亦云:“近代中国已进入世界的新战国时期,似有产生新法家的必要。”1935年陈登原在《中国政治史》中写道:“墨家之白苦,儒家之迂阔,道家之荒远,果足以救世乎?甚未必也。应时而奏效者,其法家乎?”到了1947年,张益弘的《中国法家思想之特征》中仍在谈论“时至今日,我国既准备实施宪政,厉行法治,则于法家思想的内容,实应加重检讨,估量其所具有的价值。”传统法家速致富强的“实效性”,造成了越是国族危难之际,越有大变革之需,法家话题越能获得“存在感”。

其二,直指先秦,重两端(即先秦与当下)而略中间,重塑先秦法家的“理想型”。所以直指先秦而少言其余,萧公权的解释颇具代表性:

韩非乃发展法家理论之后劲,李斯为实行法家政术之殿军。秦亡之后,历朝君臣无行纯粹任法之政治者,而申韩之学术亦终止理论上之进展。其后学及私淑在汉时虽颇有其人,如河南守吴公、张叔、晁错、樊晔、周、阳球等皆学有师承,此外言行合于尊君重刑诸旨者,纬书尤伙。然皆袭前人之成说,以应当世之实用。不复致意于著书,亦无创新之见解。

此时学者们所讨论的先秦法家,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历史上实存的某个学派,而是经由当时学界重述、整合渐次“塑造”出来的法家“理想型”。因此内涵既不同于汉代以后习见的“法家”观念,亦不合战国尚法思潮中子学的实态。尽管一般知识界不乏沿用旧时律法家式的“法家”概念者,然而未见学理发挥。《汉书·艺文志》、刘邵《人物志·流业》等为代表的法家界定,以及东汉以后文献中的法家称谓,大凡指称与文士、儒生相对,具有律学背景,主张按法而治的官僚士大夫,先秦法家在其中更多地是在充当“引子”。这类更接近历史真实的界定并未获得当时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同。自章太炎以后,尽管不乏胡适公然反对和萧公权闪烁其词,终并未妨碍主流思想界直以先秦“法家学派”为一当然前提展开讨论。进至20世纪20至30、40年代即已建构起了一个先秦法家“理想型”。这个被塑造出来的“学派”,源流上被概括为“诸子学说,惟法家后起,独见采于当世。法家思想之酝酿,已在战国中叶,而其树立为独立学派者,则在战国末年。至法家二字合为一词,则又始于汉代。”而就其思想内涵,时人大抵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

(1)就治术而言为法治主义。“法治主义”一说肇端于梁启超,初与放任主义、人治主义、礼治主义、势治主义四者对举,且以“四者皆不足以救时弊。于是法治主义应运而兴焉。”是说一出而百应,几乎成为近代学界的共识性认识。(2)考诸目的与效果为速致富强。时人公认先秦法家,以管、商为代表,为后世提供了理论指导实践,速达一国富强的蓝本。是故此点尤为近代知识人所看重。鸦片战争之后,特别是洋务运动兴起以来,求富求强已然被当作中国政治社会的当务之急。(3)就立场而论为推崇君权与专制。如杨幼炯认为春秋战国时“政治之趋势,系由贵族政治趋向专制政治,由人治礼治趋向法治。”而法家通常被看作是顺应、甚至引领这一趋势的学派。这一点几乎受到所有近代论家的批判,所言大体如梁启超语曰“法家*的缺点,在立法权不能正本清源,彼宗固力言君主当‘置法以白治立仪以白正’,力言人君‘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然问法何自出?谁实制之?则仍日君主而已。”(4)究其史观,属于进化之列。如《商君书·君臣》、《管子·君臣下》等篇的表述,陈启天、宗韶等对之多有推崇。(5)考其方法,则崇力能主义。

上述五方面构成近代学界对先秦法家思想的基本研究路径和认识。若暂且搁置先秦是否果有一法家学派的问题,仅就常为时人所引征的管、商、申、慎、韩几家而言,确可析出以上诸方面的思想内涵。然而,为何要将这几方面凸显出来,并且营造出一个似是而非的“学派”(或可视为学术共同体),却又淡化另一些在当时同样重要的道、仁、理、公、天下等命题?原因之一可解释为“法家思想近代转向很重要的一个维度即作为一种再生资源参与到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之中。”另一方面,更与受制于西方密切相关。

其三,稀见对“先秦法家”这个命题本身的深入辨正。尽管胡适很早就已经作出了否定性的判断,但并未获得广泛认同和进一步论证。还需看到,恰是由于当时所论的先秦“法家学派”历史上实属莫须有,因此当时在清理学脉时遇到了不少问题。如果参比白《汉书·艺文志》以降对“法家”的著录和界定,特别是清代后期子学复兴热潮中诸小学大家的研究,可以认为近代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风尚乃是传统文史学的延续。在此过程中,渐次辨明了“法家”与“法”在先秦的文献和思想概况。异议焦点则在于先秦法家的渊源及与儒、道等家的关系。专论包括有江圣壤《法家源于道家说》、邱立塔《筅子人道家与人法家孰优论》、高洁《由道家自然主义说到法家自然主义》、李由农《论法与法家》、吴建华《法家与道家儒家墨家基本思想之契合处》等等。到了20世纪30、40年代,学界对法家源流大体上有了共识,即如王伯祥、周振甫所言:“法家从儒家的正名和严格的礼治里转变到完全任法。从墨家的统一天下的政治学说,使上同于天的意志里,变成拿法来统一政教。从道家的崇拜自然而‘无为’里,变成一任法,除法以外变无所为。所以法家学说的完成是*晚,又是诸子学说的结穴。”而对战国中后期泛化的黄老思潮与尚法思潮,近代法家研究同样缺乏关注。当然,这有黄老学文献阙如的限制,不过更主要的是当时学界对“道法”问题的兴趣,远不如直指富强的治术之法来的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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