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读本

副标题:无

作   者: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法规室 编写

分类号:

ISBN:97875174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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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读本》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及禁止性规定、各种实施与监督措施、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并收录了重要的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 本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多年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工作经验的总结,内容全面,解读深入,指导性较强,既是法规制度普及,也是工作指南。认真学习本书,必将对广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动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
  二、五项法规的基本情况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总体要求
  四、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后果
第二章  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滥用职权、
    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
    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
    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
    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
    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
    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人股、购买
    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
    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
    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
    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
    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损害本企业利益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
    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
    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人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
    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
    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
    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
    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
    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
    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
    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
    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
    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人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
    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
    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
    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
    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
    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
    企业投资人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
    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
    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
    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
    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
    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
    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
    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
    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
    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勤俭节约。依据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
    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隋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
    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
    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
    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六章  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
    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
    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
    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
    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附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9]26号2009年7月1日)
  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
    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
    (中纪发[2012]3号2012年2月4日)
  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国资党委纪检[2011]197号2011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0]17号2010年6月5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意见》的通知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
    2010年10月20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纪发[2008]17号2008年6月6日)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
    政纪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17号2009年1月23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发[2010]3号2010年1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1]19号2011年3月22日)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一
    (中办发[2009]25号2009年6月30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发[2007]7号2007年5月29日)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
    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纪发[2010]23号20lO年5月7日)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12]15号2012年2月13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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