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是教育部“十五”规划科研项目成果,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交往活动的空间已经从单纯物理空间扩展到虚拟的数字化世界。本书作者就上述问题,结合我国对电子证据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新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学理分类、收集保全手段、不同技术环境下的特性状态,以及各国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制度、相关原则等做了系统的论述。 <P>
目录
封面页
书名页
前言页
目录页
上篇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
第三节 电子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四节 电子证据法及其研究意义
第二章 电子证据的收集
第一节 取证主体
第二节 现场勘查
第三节 搜查与扣押
第四节 技术鉴定
第三章 电子证据的保全
第一节 常规保全
第二节 公证保全
第三节 档案化管理
第四章 电子证据的认定
第一节 可采性的认定
第二节 证明力的认定
中篇
第五章 封闭系统中的电子证据
第一节 数码照相证据
第二节 航空“黑匣子”记录
第三节 城市交通智能卡记录
第四节 城市交通违章监控信息
第六章 开放系统中的电子证据
第一节 电子邮件
第二节 电子公告
第三节 电子聊天
第七章 双系统中的电子证据
第一节 电子数据交换
第二节 电子签名
下篇
第八章 外国电子证据立法的背景与现状
第一节 美国电子证据法律制度
第二节 英国电子证据法律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电子证据法律制度
第四节 印度电子证据法律制度
第五节 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
第六节 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
第七节 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
第九章 外国电子证据规则
第一节 电子证据规则的意义
第二节 电子证据与传闻规则
第三节 电子证据与最佳证据规则
第四节 电子证据与鉴证规则
第十章 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展望
第一节 外国电子证据法的比较与启示
第二节 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建议
附篇
附录1:外国(地区)“电子证据法”法令汇编
亚洲部分
一、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
二、印度《1872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三、印度《1999年信息技术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四、新加坡《1998年电子交易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欧洲部分
五、英国《1968年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六、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七、英国《1995年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八、英国《1999年青少年审判与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九、英国北爱尔兰地区《1971年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爱尔兰《1992年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一、法国《刑事诉讼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二、德国《刑事诉讼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三、阿尔巴尼亚《刑事诉讼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大洋洲部分
十四、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五、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地区《1929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六、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地区《1958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七、澳大利亚昆士兰地区《1977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八、新西兰《1952年证据修正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北美洲部分
十九、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
二十、加拿大《电子商务与信息、消费者保护修正案以及马尼托巴省证据修正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一、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二、美国《1999年统一证据规则》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三、美国《业务记录与公共记录的摄影复本用作证据的统一法》
二十四、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五、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六、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七、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之电子证据部分
拉丁美洲部分
二十八、伯利兹《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非洲部分
二十九、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
附录2:国际组织“电子证据法”法令汇编
一、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
附录3:中国“电子证据法”法规汇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电子证据部分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之电子证据部分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电子证据部分
五、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电子证据部分
六、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
七、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
八、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
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一、香港地区《诉讼证据条例》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二、台湾地区《电子签章法》
主要外国参考法律名称索引
主要外文参考书目
后记
版权页
书名页
前言页
目录页
上篇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
第三节 电子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四节 电子证据法及其研究意义
第二章 电子证据的收集
第一节 取证主体
第二节 现场勘查
第三节 搜查与扣押
第四节 技术鉴定
第三章 电子证据的保全
第一节 常规保全
第二节 公证保全
第三节 档案化管理
第四章 电子证据的认定
第一节 可采性的认定
第二节 证明力的认定
中篇
第五章 封闭系统中的电子证据
第一节 数码照相证据
第二节 航空“黑匣子”记录
第三节 城市交通智能卡记录
第四节 城市交通违章监控信息
第六章 开放系统中的电子证据
第一节 电子邮件
第二节 电子公告
第三节 电子聊天
第七章 双系统中的电子证据
第一节 电子数据交换
第二节 电子签名
下篇
第八章 外国电子证据立法的背景与现状
第一节 美国电子证据法律制度
第二节 英国电子证据法律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电子证据法律制度
第四节 印度电子证据法律制度
第五节 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
第六节 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
第七节 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
第九章 外国电子证据规则
第一节 电子证据规则的意义
第二节 电子证据与传闻规则
第三节 电子证据与最佳证据规则
第四节 电子证据与鉴证规则
第十章 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展望
第一节 外国电子证据法的比较与启示
第二节 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建议
附篇
附录1:外国(地区)“电子证据法”法令汇编
亚洲部分
一、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
二、印度《1872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三、印度《1999年信息技术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四、新加坡《1998年电子交易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欧洲部分
五、英国《1968年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六、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七、英国《1995年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八、英国《1999年青少年审判与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九、英国北爱尔兰地区《1971年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爱尔兰《1992年刑事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一、法国《刑事诉讼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二、德国《刑事诉讼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三、阿尔巴尼亚《刑事诉讼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大洋洲部分
十四、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五、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地区《1929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六、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地区《1958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七、澳大利亚昆士兰地区《1977年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八、新西兰《1952年证据修正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北美洲部分
十九、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
二十、加拿大《电子商务与信息、消费者保护修正案以及马尼托巴省证据修正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一、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二、美国《1999年统一证据规则》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三、美国《业务记录与公共记录的摄影复本用作证据的统一法》
二十四、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五、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六、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十七、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之电子证据部分
拉丁美洲部分
二十八、伯利兹《证据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非洲部分
二十九、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
附录2:国际组织“电子证据法”法令汇编
一、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
附录3:中国“电子证据法”法规汇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电子证据部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电子证据部分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之电子证据部分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电子证据部分
五、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电子证据部分
六、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
七、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
八、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
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一、香港地区《诉讼证据条例》之电子证据部分
十二、台湾地区《电子签章法》
主要外国参考法律名称索引
主要外文参考书目
后记
版权页
电子证据法研究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云图客服: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