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是作者有关国际贸易的一系列著作中非常重要的一本,是作者关于合约的重要论著。它不象别的国际货物买卖著作那样,以国际货物买卖的历史为线索对各种货物买卖形式作全面的论述,而是集中于介绍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CIF和FOB形式,实用性是这本书最鲜明的特点。
从实际操作来讲,CIF和FOB是两种最为常用的国际货物买卖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最多,因而产生的问题也最多。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合同条款的措辞差异,就可能导致双方利益的巨大差别,小则数十万,多则数十亿;可能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也可能使一个兴旺的企业瞬间倒闭,因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约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考察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对最为常用的CIF和FOB买卖。著者在论述CIF和FOB时,总是对最易产生分歧、对双方利益影响最大的方面加以重点说明。例如在说明CIF买卖的时候,就从CIF的权威定义,货物风险的转移,卖方何时交单、在哪里交单,单证,买方支付货款,买方要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对单证的论述特别详细,涉及所需的各种单证;对最重要的单证--提单,着墨最多,不仅一一说明提单的内容,还列举实例,说明实例的成败关键,同时还列出了规避风险的方法。对FOB买卖的说明,则与对CIF的侧重不同,集中在买卖双方的责任上,比如买方派船,付运期或付运时间等。对不同操作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著者则常常用实例加以说明。除了对CIF和FOB买卖作出分别论述外,本书还将很多篇幅用在对责任、风险和赔偿等方面的说明上。涉及到复杂的条款,著者会分别说明该条款对买方的好处,对卖方的好处,对双方的不利之处以及在不利情况下如何规避等。
这本书的论述方法生动地说明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方式上,将重点放在争议和分歧上,注重解决问题,而不是列出体系,一一论述;在表述上,中英文并用,经常引用英美法律条文、判例来说明问题。这对于大陆法系的学者具有不同的意义,除了可以了解外国法律的特点,还可以熟悉英美法的传统和运用方式,开阔眼界。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这本书显得有些难读。同时由于这本书的目的不是要全面介绍国际贸易,而是让读者知悉和学习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实务问题,因此对那些希望或正在从事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人来说,就不仅仅是一本很好的教材,更是一本实战技术全书,值得反复研读。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序言
1CIF与FOB历史简介
2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3买卖双方对CIF与FOB的取舍
4外贸人士去掌握租约运输的难处
第二章 CIF买卖
1简介
1.1卖方交出付运单证可获支付先例
1.2CIF的有关疑问
2先例对CIF 的权威定义
3国际商会Incoterms1990 年的标准条文
4货物风险的转移
5卖方什么时候要去交出单证?
6卖方在哪里交出单证?
7什么单证?
7.1保单
7.1.1普通法地位要求的范围
7.1.2Incoterms地位要求的范围
7.1.3保单失效的情况
7.2发票
7.3提单
7.3.1Incoterms地位
7.3.2普通法地位
7.3.3提单内容要求之一:运费已预付等保障买方的
批注
7.3.4提单内容要求之二:货物已装运/付运
7.3.5提单内容要求之三:买卖合约的目的地/卸港
7.3.5.1订明目的地的情况
7.3.5.2买方选择目的地的情况
7.3.5.3船舶进不了订明目的地/卸港
7.3.5.4有”邻近条款”的情况
7.3.6提单内容要求之四:要包括全程
7.3.6.1不包括全程的情况
7.3.6.2船东有权转运的情况
7.3.6.3习惯性做法的例外
7.3.7提单内容要求之五:正常的航线
7.3.7.1买卖合约有”直航”的要求
7.3.7.2提单有广泛绕航权力条款的情况
7.3.8提单内容要求之六:适合的船舶
7.3.9提单内容要求之七:货物要装船舱内
7.3.10提单内容要求之八:确是买卖合约的货物
7.3.10.1货物本身的描述
7.3.10.2货物的重量/数量
7.3.10.3清洁提单
7.3.10.4装船/付运地点
7.3.10.5付运日期
7.3.11提单内容要求之九:所有内容必须真实
7.3.12提单内容要求之十:必须是可转让的货权
凭证
7.3.13提单内容要求之十一:完整一套包括所有
的正本提单
7.4单证必须是有效(validand effective)
7.4.1提单保单变非法的情况
7.4.2交单时货物已失但索赔困难的情况
7.4.3单证风险与货物风险的区分
7.5对严格对待单证不符的总结
7.6卖方交单被拒可否再次交单的疑问
8买方支付货款
8.11979年货物销售法地位
8.2买方可否去坚持检查货物后才支付货款?
8.3会可先检查货物才支付货款:买卖合约订明货物
抵达卸港之后才支付的情况
8.4货物已毁或船舶出事CIF买方要否对单证支付
货款?
8.5买方保留提单必须支付货款
8.6买方非法保留提单转卖的情况
9CIF买方除货款外会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9.1滞期费
9.2卸货费用
9.3出口税/进口税
9.4其他费用
10总结
第三章 FOB买卖
1先例对FOB的权威定义
2FOB买卖的特征及CIF 买卖的主要分别
3国际商会Incoterms1990年的标准条文
4FOB买方责任之一:指派船舶
4.1指派船舶必须去预先通知卖方
4.1.1买卖合约不订明也有默示要求
4.1.2买卖合约订明是条件条款
4.2付运时间或付运期(shipmentperiod)
4.2.1FOB买卖由买方决定
4.2.2合约订明由卖方决定的例外
4.2.3指派的船舶何谓准时?
4.2.4指派船舶如果不准时卖方的应对
4.2.5何谓合理时间允许卖方在付运时间内及时把
货物装上船舶?
4.2.5.1笔者一个非常详尽的裁决
4.2.5.2合理时间取决于买卖合约订明装货时间
4.2.6装港拥挤如何影响指派船舶是否准时?
4.2.7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一:
买卖合约允许延长付运时间
4.2.8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二:
货价上升尽早指派
4.2.9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三:
另租替代船舶
4.2.10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四:
租船条款对船期盯得紧
4.2.11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五:
要求卖方改在泊位或码头交货
4.2.12指派船舶如果准时卖方的责任
4.3适合的船舶
4.3.1不适合船舶例子之一:卸港有别买卖合约
4.3.2不适合船舶例子之二:《程租合约》一书的介绍
5FOB卖方责任之一:指定装货地点
5.1买卖合约订明装货地点的情况
5.2买卖合约订明装港,但交货地点(泊位)
不说明的情况
5.3买卖合约订明装港是一个广泛地区的情况
5.3.1买卖合约不去说明谁有权选择
5.3.2卖方如果有选择权只能选一个装港
5.3.3卖方如果有选择权必须准时指定
5.3.4卖方指定装港后不能再更改
6FOB卖方责任之二:提供买卖合约的货物
7FOB卖方责任之三:负责货物装上船舶前一切费用
8FOB卖方责任之四:承担货物装上船舶前的风险
8.1货物保险
8.2货物装上船舶作业时损坏的情况
9FOB卖方责任之五:提供付运单证给买方
9.1FOB卖方要尽快提供单证
9.2FOB卖方不尽快提供单证是否违反条件条款?
9.3单证有不符点FOB买方可否拒绝?
9.3.1单证不符点必须本身是构成条件条款的破坏
9.3.2FOB买卖合约订明对单证的要求
9.3.3FOB买卖可要求的单证
9.4FOB买卖拒绝单证后应对
第四章 货物质量与拒绝接受货物
1法律的默示责任
1.1来自货物销售法1893
1.2来自货物销售法1979
1.3来自货物销售与供应法1994
1.4来自普通法
2英国货物销售法的默示责任介绍
2.1默示责任/条件之一:符合描述或/与样本
2.1.11893年立法的原意
2.1.2何谓以货物描述进行买卖?
2.1.3为何要去区分?
2.1.4什么是描述?
2.1.5有关符合货物描述与否的先例
2.1.5.1多杂质、变质、次质、损坏等构成不符合描述先例
2.1.5.2多杂质、变质、次质、损坏仍符合描述先例
2.1.6总结符合描述或/与样本的默示责任
2.2默示责任/条件之二:“可作商售质量”与“满意质量”
2.2.11893年与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有关措词用字
2.2.2何谓”可作商售质量”?
2.2.2.1针对多种用途的一统称货物
2.2.2.2针对非性能的缺陷
2.2.2.3针对多种等级的货物
2.2.3“Merchantable”定义的难处
2.2.41994年立法改为”满意质量’
2.3默示责任/条件之三:货物适合买方特别用途
2.3.1是否合理去依赖卖方判断?
2.3.2轻微违约的情况
2.4总结货物销售法的默示责任/条件
3买卖合约中对货物质量明示责任/条件的情况
4总结如果有违反货物描述或/与质量,买方有的救济
4.1国际买卖中买方可拒绝接受货物的时机
4.2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一:
“装港检查证书为终”
4.2.1这条款对卖方的好处
4.2.2这条款对双方的好处
4.2.3这条款对买方的不利处
4.2.4买方对这条款措词的小心之处
4.2.5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一:攻击装港检查的证明
4.2.6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二:去区分货物质量与描述
4.2.7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三:以侵权起诉检验人
4.3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二:
禁示买方拒绝条款
4.4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三:
合约订明违反后的价格调整
4.5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四:
去豁免默示条件/责任
4.6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应注意事项
4.6.1买方接受货物的后果
4.6.1.1何谓“分不开”与“分得开”买卖合约?
4.6.1.21994年立法的改变:“分不开”合约也
可以部分拒绝接受货物
4.6.2买方能去拒绝接受货物的好处
4.6.3买方失去拒绝接受货物权力的情况
4.6.3.1情况之一:向卖方显示已接受货物
(Section 35(1)(a))
4.6.3.2情况之二:买方做出与卖方拥有货权
不符的行动(Section35(1)(b))
4.6.3.2.1正常转售的行动
4.6.3.2.2无法归还货物
4.6.3.2.3拒绝接受通知的明确肯定
4.6.3.2.4其他的实例
4.6.3.3情况之三:时隔太久才拒绝接受货物
(Section35(4))
4.6.4买方不必去亲自退还货物
4.7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后的各种后果
4.8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后的恰当做法
4.8.1买方已付货款所面对的困境
4.8.2买方想去减少损失但卖方不合作的困境
4.8.3买方无损拒绝接受货物的适当做法
4.8.3.1做法之一:与卖方达成”无损害”协议
4.8.3.2做法之二:买方作为紧急代理人处置货物
4.8.3.3做法之三:买方在买卖合约订明在拒货后有权留置
4.8.3.4做法之四:买方向法院申请Mareva或类似禁令
4.8.3.5做法之五:买方向仲裁庭申请出售卖方货物或要求卖方提供担保
5本章的总结
第五章 货物/财产转移
1货物属谁为何重要?
1.1合约对方倒闭
1.1.1Romalpa先例
1.1.2其他保留货权条款的先例
1.2拥有货物才能以侵权起诉
2针对现货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3针对不确定货物买卖双方在货物的转让
3.1货物的拨归或拨出
3.1.1针对拨归行动的主要先例
3.1.2货物交给买方或承运人也会视为无条件拨归
3.1.3拨归/拨出的通知
4针对分不开/货物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4.1对国际货物买卖的不便
4.2不能以衡平法转让来解决
4.3美国相关的立法
4.4英国在1995年立法的修改
4.5合并或减少令不确定货物分得开情况
5CIF/FOB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5.1国际贸易的卖方一般不愿意装船时货物转让给
买方
5.2显示意图之一:买卖合约订明
5.3显示意图之二:不记名提单的签发
5.3.1记名提单的情况
5.3.2拨归/拨出通知的情况
5.3.3无提单放货的情况
5.3.4有信用证的情况
第六章 风险与受阻
1风险与货物/财产的关系
2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2.1”可投保利益”包括范围
2.2保险如何减少风险
2.3卖方去通知买方及时投保的责任
2.4受保人必须在损失时有”可投保利益”的规定
2.5买方有否”可投保利益”的探讨
3风险与占有、控制及托管的关系
4风险与受阻的关系
5国际货物买卖风险的转移
5.1卖方并没有转移的风险
5.2买卖合约去意图改变风险分摊的例子
5.2.1例子之一:订明货物抵达卸港日子
5.2.2例子之二:订明货物抵达卸港才支付全部或
余额货款
5.2.3例子之三:订明风险在卖方与类似措词
5.2.4例子之四:订明在卸港量重去调整最后货价
5.2.5例子之五:订明在卸港进行共同检查
5.2.6例子之六:订明卖方保证货物状况良好抵达
卸港
5.2.7例子之七:订明其他关于卸港的事情
5.2.8关于意图改变风险分摊的总结
6对国际货物买卖一般风险分摊的正确做法
6.1错误做法的例子
6.2详细检验报告的重要
6.3买方面对货损货差应去向谁索赔?
6.3.1对象要找对的重要
6.3.2谁才是正确对象?
6.3.2.1船舶是对象
6.3.2.2谁是承运人:船东或租船人?
6.3.2.3卖方是对象
6.3.2.4船舶与卖方都是对象
6.3.2.5船舶与卖方作为对象有变的情况
6.3.2.6保险公司赔付后发觉保单不必赔付如何
自处?
7分不开货物的风险转让
8FOBS,FOBT或FOBST买卖的风险转让
9受阻的情况
9.1CIF的受阻情况
9.1.1卖方有买入浮动货物以履约的责任
9.1.2卖方找不到船舶
9.1.3卖方无法投保
9.1.4卖方无法履行合约内双方估计的履行做法
9.1.5卖方(买方)无法履行合约内双方约定的履行做法
9.1.6买方无法开出信用证
9.1.7买方无法取得入口证/批文
9.1.8买卖双方国家外交关系中断
9.1.9目的地变敌国
9.2FOB的受阻情况
10ForceMajeure 条款或/与免责条款
11“复原”(resti tution)与 FrustratedContractsAct 1943 的适用
第七章 主权(title)
1主权转让会有什么问题?
1.1卖方偷或骗或侵占的货物
1.2卖方越权出售
1.3出售货物侵犯版权/专利
1.4其他卖方无法给买方一个清洁主权的情况
2英国法律的起点:保护货物主权
2.1这法律起点与鼓励商业活动的货物买卖有正面矛盾
2.2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一:已过时的marketovert
2.3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二:登记真正货主的主权
2.4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三:尽量减少承认负担或留置权
2.5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五:nemodat 说法的例外情况
2.5.1禁止翻供(estoppek)
2.5.2”可令无效的主权”(voidabletitle)
2.5.3商业代理(mercantileagent)
2.5.4卖方控制货物(sellerinpossession)
2.5.5买方控制货物(buyerinpossession)
2.6盗窃的货物
2.7Rowlandv.Divall的问题
3货物没有负担/债务与买方能安宁占有的保证
3.1货物没有负担/债务
3.2买方能安宁占用货物,不受干扰
3.2.1卖方保证维持多久?
3.2.2不受干扰所包括的第三者有谁?
4货物被”侵占”(conversion)或”侵犯”(trespasser)
4.1侵占的不同形式
4.2侵占是严格责任
4.3侵占赔偿计算的特殊对待
4.3.1三种不同的救济
4.3.2侵占赔偿的”市场价格规定”
4.3.3如何取巧?
4.3.4无单交货的救济/赔偿
5买卖二手船主权纠纷的例子
第八章 损失赔偿
1损失赔偿的大原则
2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相关章节
2.1对卖方的各种救济
2.2对买方的各种救济
3 卖方追讨货款(action forprice)
3.1做法上优胜之处
3.2可追讨货款情况之一:货权/货物转让
3.3可追讨货款情况之二:合约中明确规定支付日期已届
3.4卖方收不到货款去“中止运输”的权利
(stopp age intransit )
4买方拒货/毁约的卖方索赔损失
4.1计算损失办法之一:市场货价差别
4.1.1何谓”市场”(avai lablemarket)?
4.1.2哪里的市场?
4.1.3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
4.1.4何谓”通用”(available)?
4.1.5受害方(卖方或买方)应去出售或购买的日子
4.1.5.1哪一天?
4.1.5.2货物已付运后毁约
4.1.5.3预期毁约与FOB下的货物尚未付运前毁约
4.1.5.4CIF下的货物尚未付运前毁约
4.1.6合约另有规定的情况
4.1.7市场必须是合约描述的货物
4.1.8卖方其他损失的救济
4.2计算损失办法之二:卖方一切因买方拒货/毁约
导致的损失
5卖方拒交付货物/毁约的买方索赔损失
5.1有市场也只能计算损失的例外情况
5.2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一
5.3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二
5.4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三
5.5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四
6履行指令(specificperform ance)
7卖方违约或毁约但未有中断合约的损失计算
7.1Section53的各种救济
7.2质量违约的损失计算仲裁实例
第九章 装卸时间与滞期费
1买卖合约中有关条款的介绍
2装(卸)时间/滞期费为何在买卖合约必须去约定?
2.1买卖双方谁去承担船期损失/滞期费?
2.1.1买卖合约不订明装(卸)时间的后果
2.1.2买卖合约去订明装(卸)时间的后果
2.2除了装(卸)时间外要注意的其他有关方面
3买卖合约如何去约定与结算装(卸)时间/滞期费?
3.1补偿的做法
3.1.1CIF的做法
3.1.2FOB的做法
3.2绝对责任的做法
3.2.1买卖合约对装(卸)时间的开始,中断与结束
订得不仔细详尽的后果
3.2.2绝对责任下CIF卖方能有赚大钱的做法
4FOB买卖合约约定装货时间与开始对准时指派
船舶影响
5总结
第十章 其他
1CIF与FOB的主要分别总结
2国际买卖的支付货款
3适用法律与管辖权
41980 年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5国际商会的Incoterms
6标准买卖合约条款简介
6.1标准CIF 买卖合约(GAFTANo.100)
6.2标准FOB买卖合约(GAFTANo.64)
6.3标准ICC买卖合约
7自拟的FOB买卖合约
8自拟的C&F/CF买卖合约
附录一:1979年英国货物销售法(SALEOFGOODSACT1979)
附录二:1980年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附录 三TORTS(INI ERF ERENO EWIIH GOODS)ACT 1977
附录四:标准CIF 买卖合约(GAFTANo.100)
附录五:标准FOB买卖合约(GAFTANo.64)
附录六:国际商会标准国际货物买卖合约
(ICC Internati onalSale Contract)
附录七:GAFTAARBIIRATTON RULES
第一章 序言
1CIF与FOB历史简介
2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3买卖双方对CIF与FOB的取舍
4外贸人士去掌握租约运输的难处
第二章 CIF买卖
1简介
1.1卖方交出付运单证可获支付先例
1.2CIF的有关疑问
2先例对CIF 的权威定义
3国际商会Incoterms1990 年的标准条文
4货物风险的转移
5卖方什么时候要去交出单证?
6卖方在哪里交出单证?
7什么单证?
7.1保单
7.1.1普通法地位要求的范围
7.1.2Incoterms地位要求的范围
7.1.3保单失效的情况
7.2发票
7.3提单
7.3.1Incoterms地位
7.3.2普通法地位
7.3.3提单内容要求之一:运费已预付等保障买方的
批注
7.3.4提单内容要求之二:货物已装运/付运
7.3.5提单内容要求之三:买卖合约的目的地/卸港
7.3.5.1订明目的地的情况
7.3.5.2买方选择目的地的情况
7.3.5.3船舶进不了订明目的地/卸港
7.3.5.4有”邻近条款”的情况
7.3.6提单内容要求之四:要包括全程
7.3.6.1不包括全程的情况
7.3.6.2船东有权转运的情况
7.3.6.3习惯性做法的例外
7.3.7提单内容要求之五:正常的航线
7.3.7.1买卖合约有”直航”的要求
7.3.7.2提单有广泛绕航权力条款的情况
7.3.8提单内容要求之六:适合的船舶
7.3.9提单内容要求之七:货物要装船舱内
7.3.10提单内容要求之八:确是买卖合约的货物
7.3.10.1货物本身的描述
7.3.10.2货物的重量/数量
7.3.10.3清洁提单
7.3.10.4装船/付运地点
7.3.10.5付运日期
7.3.11提单内容要求之九:所有内容必须真实
7.3.12提单内容要求之十:必须是可转让的货权
凭证
7.3.13提单内容要求之十一:完整一套包括所有
的正本提单
7.4单证必须是有效(validand effective)
7.4.1提单保单变非法的情况
7.4.2交单时货物已失但索赔困难的情况
7.4.3单证风险与货物风险的区分
7.5对严格对待单证不符的总结
7.6卖方交单被拒可否再次交单的疑问
8买方支付货款
8.11979年货物销售法地位
8.2买方可否去坚持检查货物后才支付货款?
8.3会可先检查货物才支付货款:买卖合约订明货物
抵达卸港之后才支付的情况
8.4货物已毁或船舶出事CIF买方要否对单证支付
货款?
8.5买方保留提单必须支付货款
8.6买方非法保留提单转卖的情况
9CIF买方除货款外会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9.1滞期费
9.2卸货费用
9.3出口税/进口税
9.4其他费用
10总结
第三章 FOB买卖
1先例对FOB的权威定义
2FOB买卖的特征及CIF 买卖的主要分别
3国际商会Incoterms1990年的标准条文
4FOB买方责任之一:指派船舶
4.1指派船舶必须去预先通知卖方
4.1.1买卖合约不订明也有默示要求
4.1.2买卖合约订明是条件条款
4.2付运时间或付运期(shipmentperiod)
4.2.1FOB买卖由买方决定
4.2.2合约订明由卖方决定的例外
4.2.3指派的船舶何谓准时?
4.2.4指派船舶如果不准时卖方的应对
4.2.5何谓合理时间允许卖方在付运时间内及时把
货物装上船舶?
4.2.5.1笔者一个非常详尽的裁决
4.2.5.2合理时间取决于买卖合约订明装货时间
4.2.6装港拥挤如何影响指派船舶是否准时?
4.2.7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一:
买卖合约允许延长付运时间
4.2.8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二:
货价上升尽早指派
4.2.9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三:
另租替代船舶
4.2.10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四:
租船条款对船期盯得紧
4.2.11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五:
要求卖方改在泊位或码头交货
4.2.12指派船舶如果准时卖方的责任
4.3适合的船舶
4.3.1不适合船舶例子之一:卸港有别买卖合约
4.3.2不适合船舶例子之二:《程租合约》一书的介绍
5FOB卖方责任之一:指定装货地点
5.1买卖合约订明装货地点的情况
5.2买卖合约订明装港,但交货地点(泊位)
不说明的情况
5.3买卖合约订明装港是一个广泛地区的情况
5.3.1买卖合约不去说明谁有权选择
5.3.2卖方如果有选择权只能选一个装港
5.3.3卖方如果有选择权必须准时指定
5.3.4卖方指定装港后不能再更改
6FOB卖方责任之二:提供买卖合约的货物
7FOB卖方责任之三:负责货物装上船舶前一切费用
8FOB卖方责任之四:承担货物装上船舶前的风险
8.1货物保险
8.2货物装上船舶作业时损坏的情况
9FOB卖方责任之五:提供付运单证给买方
9.1FOB卖方要尽快提供单证
9.2FOB卖方不尽快提供单证是否违反条件条款?
9.3单证有不符点FOB买方可否拒绝?
9.3.1单证不符点必须本身是构成条件条款的破坏
9.3.2FOB买卖合约订明对单证的要求
9.3.3FOB买卖可要求的单证
9.4FOB买卖拒绝单证后应对
第四章 货物质量与拒绝接受货物
1法律的默示责任
1.1来自货物销售法1893
1.2来自货物销售法1979
1.3来自货物销售与供应法1994
1.4来自普通法
2英国货物销售法的默示责任介绍
2.1默示责任/条件之一:符合描述或/与样本
2.1.11893年立法的原意
2.1.2何谓以货物描述进行买卖?
2.1.3为何要去区分?
2.1.4什么是描述?
2.1.5有关符合货物描述与否的先例
2.1.5.1多杂质、变质、次质、损坏等构成不符合描述先例
2.1.5.2多杂质、变质、次质、损坏仍符合描述先例
2.1.6总结符合描述或/与样本的默示责任
2.2默示责任/条件之二:“可作商售质量”与“满意质量”
2.2.11893年与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有关措词用字
2.2.2何谓”可作商售质量”?
2.2.2.1针对多种用途的一统称货物
2.2.2.2针对非性能的缺陷
2.2.2.3针对多种等级的货物
2.2.3“Merchantable”定义的难处
2.2.41994年立法改为”满意质量’
2.3默示责任/条件之三:货物适合买方特别用途
2.3.1是否合理去依赖卖方判断?
2.3.2轻微违约的情况
2.4总结货物销售法的默示责任/条件
3买卖合约中对货物质量明示责任/条件的情况
4总结如果有违反货物描述或/与质量,买方有的救济
4.1国际买卖中买方可拒绝接受货物的时机
4.2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一:
“装港检查证书为终”
4.2.1这条款对卖方的好处
4.2.2这条款对双方的好处
4.2.3这条款对买方的不利处
4.2.4买方对这条款措词的小心之处
4.2.5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一:攻击装港检查的证明
4.2.6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二:去区分货物质量与描述
4.2.7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三:以侵权起诉检验人
4.3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二:
禁示买方拒绝条款
4.4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三:
合约订明违反后的价格调整
4.5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四:
去豁免默示条件/责任
4.6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应注意事项
4.6.1买方接受货物的后果
4.6.1.1何谓“分不开”与“分得开”买卖合约?
4.6.1.21994年立法的改变:“分不开”合约也
可以部分拒绝接受货物
4.6.2买方能去拒绝接受货物的好处
4.6.3买方失去拒绝接受货物权力的情况
4.6.3.1情况之一:向卖方显示已接受货物
(Section 35(1)(a))
4.6.3.2情况之二:买方做出与卖方拥有货权
不符的行动(Section35(1)(b))
4.6.3.2.1正常转售的行动
4.6.3.2.2无法归还货物
4.6.3.2.3拒绝接受通知的明确肯定
4.6.3.2.4其他的实例
4.6.3.3情况之三:时隔太久才拒绝接受货物
(Section35(4))
4.6.4买方不必去亲自退还货物
4.7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后的各种后果
4.8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后的恰当做法
4.8.1买方已付货款所面对的困境
4.8.2买方想去减少损失但卖方不合作的困境
4.8.3买方无损拒绝接受货物的适当做法
4.8.3.1做法之一:与卖方达成”无损害”协议
4.8.3.2做法之二:买方作为紧急代理人处置货物
4.8.3.3做法之三:买方在买卖合约订明在拒货后有权留置
4.8.3.4做法之四:买方向法院申请Mareva或类似禁令
4.8.3.5做法之五:买方向仲裁庭申请出售卖方货物或要求卖方提供担保
5本章的总结
第五章 货物/财产转移
1货物属谁为何重要?
1.1合约对方倒闭
1.1.1Romalpa先例
1.1.2其他保留货权条款的先例
1.2拥有货物才能以侵权起诉
2针对现货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3针对不确定货物买卖双方在货物的转让
3.1货物的拨归或拨出
3.1.1针对拨归行动的主要先例
3.1.2货物交给买方或承运人也会视为无条件拨归
3.1.3拨归/拨出的通知
4针对分不开/货物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4.1对国际货物买卖的不便
4.2不能以衡平法转让来解决
4.3美国相关的立法
4.4英国在1995年立法的修改
4.5合并或减少令不确定货物分得开情况
5CIF/FOB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5.1国际贸易的卖方一般不愿意装船时货物转让给
买方
5.2显示意图之一:买卖合约订明
5.3显示意图之二:不记名提单的签发
5.3.1记名提单的情况
5.3.2拨归/拨出通知的情况
5.3.3无提单放货的情况
5.3.4有信用证的情况
第六章 风险与受阻
1风险与货物/财产的关系
2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2.1”可投保利益”包括范围
2.2保险如何减少风险
2.3卖方去通知买方及时投保的责任
2.4受保人必须在损失时有”可投保利益”的规定
2.5买方有否”可投保利益”的探讨
3风险与占有、控制及托管的关系
4风险与受阻的关系
5国际货物买卖风险的转移
5.1卖方并没有转移的风险
5.2买卖合约去意图改变风险分摊的例子
5.2.1例子之一:订明货物抵达卸港日子
5.2.2例子之二:订明货物抵达卸港才支付全部或
余额货款
5.2.3例子之三:订明风险在卖方与类似措词
5.2.4例子之四:订明在卸港量重去调整最后货价
5.2.5例子之五:订明在卸港进行共同检查
5.2.6例子之六:订明卖方保证货物状况良好抵达
卸港
5.2.7例子之七:订明其他关于卸港的事情
5.2.8关于意图改变风险分摊的总结
6对国际货物买卖一般风险分摊的正确做法
6.1错误做法的例子
6.2详细检验报告的重要
6.3买方面对货损货差应去向谁索赔?
6.3.1对象要找对的重要
6.3.2谁才是正确对象?
6.3.2.1船舶是对象
6.3.2.2谁是承运人:船东或租船人?
6.3.2.3卖方是对象
6.3.2.4船舶与卖方都是对象
6.3.2.5船舶与卖方作为对象有变的情况
6.3.2.6保险公司赔付后发觉保单不必赔付如何
自处?
7分不开货物的风险转让
8FOBS,FOBT或FOBST买卖的风险转让
9受阻的情况
9.1CIF的受阻情况
9.1.1卖方有买入浮动货物以履约的责任
9.1.2卖方找不到船舶
9.1.3卖方无法投保
9.1.4卖方无法履行合约内双方估计的履行做法
9.1.5卖方(买方)无法履行合约内双方约定的履行做法
9.1.6买方无法开出信用证
9.1.7买方无法取得入口证/批文
9.1.8买卖双方国家外交关系中断
9.1.9目的地变敌国
9.2FOB的受阻情况
10ForceMajeure 条款或/与免责条款
11“复原”(resti tution)与 FrustratedContractsAct 1943 的适用
第七章 主权(title)
1主权转让会有什么问题?
1.1卖方偷或骗或侵占的货物
1.2卖方越权出售
1.3出售货物侵犯版权/专利
1.4其他卖方无法给买方一个清洁主权的情况
2英国法律的起点:保护货物主权
2.1这法律起点与鼓励商业活动的货物买卖有正面矛盾
2.2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一:已过时的marketovert
2.3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二:登记真正货主的主权
2.4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三:尽量减少承认负担或留置权
2.5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五:nemodat 说法的例外情况
2.5.1禁止翻供(estoppek)
2.5.2”可令无效的主权”(voidabletitle)
2.5.3商业代理(mercantileagent)
2.5.4卖方控制货物(sellerinpossession)
2.5.5买方控制货物(buyerinpossession)
2.6盗窃的货物
2.7Rowlandv.Divall的问题
3货物没有负担/债务与买方能安宁占有的保证
3.1货物没有负担/债务
3.2买方能安宁占用货物,不受干扰
3.2.1卖方保证维持多久?
3.2.2不受干扰所包括的第三者有谁?
4货物被”侵占”(conversion)或”侵犯”(trespasser)
4.1侵占的不同形式
4.2侵占是严格责任
4.3侵占赔偿计算的特殊对待
4.3.1三种不同的救济
4.3.2侵占赔偿的”市场价格规定”
4.3.3如何取巧?
4.3.4无单交货的救济/赔偿
5买卖二手船主权纠纷的例子
第八章 损失赔偿
1损失赔偿的大原则
2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相关章节
2.1对卖方的各种救济
2.2对买方的各种救济
3 卖方追讨货款(action forprice)
3.1做法上优胜之处
3.2可追讨货款情况之一:货权/货物转让
3.3可追讨货款情况之二:合约中明确规定支付日期已届
3.4卖方收不到货款去“中止运输”的权利
(stopp age intransit )
4买方拒货/毁约的卖方索赔损失
4.1计算损失办法之一:市场货价差别
4.1.1何谓”市场”(avai lablemarket)?
4.1.2哪里的市场?
4.1.3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
4.1.4何谓”通用”(available)?
4.1.5受害方(卖方或买方)应去出售或购买的日子
4.1.5.1哪一天?
4.1.5.2货物已付运后毁约
4.1.5.3预期毁约与FOB下的货物尚未付运前毁约
4.1.5.4CIF下的货物尚未付运前毁约
4.1.6合约另有规定的情况
4.1.7市场必须是合约描述的货物
4.1.8卖方其他损失的救济
4.2计算损失办法之二:卖方一切因买方拒货/毁约
导致的损失
5卖方拒交付货物/毁约的买方索赔损失
5.1有市场也只能计算损失的例外情况
5.2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一
5.3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二
5.4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三
5.5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四
6履行指令(specificperform ance)
7卖方违约或毁约但未有中断合约的损失计算
7.1Section53的各种救济
7.2质量违约的损失计算仲裁实例
第九章 装卸时间与滞期费
1买卖合约中有关条款的介绍
2装(卸)时间/滞期费为何在买卖合约必须去约定?
2.1买卖双方谁去承担船期损失/滞期费?
2.1.1买卖合约不订明装(卸)时间的后果
2.1.2买卖合约去订明装(卸)时间的后果
2.2除了装(卸)时间外要注意的其他有关方面
3买卖合约如何去约定与结算装(卸)时间/滞期费?
3.1补偿的做法
3.1.1CIF的做法
3.1.2FOB的做法
3.2绝对责任的做法
3.2.1买卖合约对装(卸)时间的开始,中断与结束
订得不仔细详尽的后果
3.2.2绝对责任下CIF卖方能有赚大钱的做法
4FOB买卖合约约定装货时间与开始对准时指派
船舶影响
5总结
第十章 其他
1CIF与FOB的主要分别总结
2国际买卖的支付货款
3适用法律与管辖权
41980 年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5国际商会的Incoterms
6标准买卖合约条款简介
6.1标准CIF 买卖合约(GAFTANo.100)
6.2标准FOB买卖合约(GAFTANo.64)
6.3标准ICC买卖合约
7自拟的FOB买卖合约
8自拟的C&F/CF买卖合约
附录一:1979年英国货物销售法(SALEOFGOODSACT1979)
附录二:1980年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附录 三TORTS(INI ERF ERENO EWIIH GOODS)ACT 1977
附录四:标准CIF 买卖合约(GAFTANo.100)
附录五:标准FOB买卖合约(GAFTANo.64)
附录六:国际商会标准国际货物买卖合约
(ICC Internati onalSale Contract)
附录七:GAFTAARBIIRATTON RULES
国际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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