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包括:法律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论人民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宪法及基本法若干名词解释等11部分。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
(一)法与法律的词源
(二)法的本质
公务员 (41
(三)法的特征
二、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三)法的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
(四)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的起源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三)法与原始氏族习惯的区别
(四)法的历史类型
(五)法的继承
(二)法与政治
(一)法与经济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与道德
(三)法与国家
(五)法与宗教
(六)法与科学技术
五、法 制
(一)法制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
(三)社会主义法制与精神文明
(四)社会主义法制与党的政策
(五)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律意识
六、立法
(一)立法与立法权
(二)立法体制
(三)立法的基本原则
(四)立法程序
训 政 (4
七、法律形式与法律规范
(一)法律形式
(二)法律规范
八、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
(二)法律部门
(三)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
九、执 法
(一)法的实施
(二)执 法
(三)司法
(四)司法的基本原则
十、守法与违法
(一)守 法
(二)违法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十一、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法的效力
(二)法的解释
十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法律事实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二)法律监督的种类
(三)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 马克思主义论人民代表机关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人民代表机关
(一)人民代表机关的地位和性质
(二)党与代表机关的关系
(三)人民代表机关的职责
自然权 (4
(四)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
(五)人民代表机关的选举制度
(六)人民代表机关的建设
(七)马、恩、列、斯对资本主义议会制的评价
二、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优越性
三、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
(一)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主性
(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应逐步加强和完善
第三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及历史沿革
(一)新民主主义时期(1921—1949年)
(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1949—1954)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时期(1954—1957年)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6年)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1976年)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发展和健全时期(1976—今)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
(一)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活动原则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二)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制
(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议行合一”制度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待完善的地方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及展望
第四部分 人民代表
一、人民代表的素质与资格
(一)代表素质
(二)代表资格
二、人民代表的选举产生
(一)选举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农的选举产生
(四)选举的保障
三、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人民代表的权利
四、人民代表的工作途径
(二)人民代表的义务
(一)参加会议
(二)提出议案
(三)询问
(四)参加选举
(五)视察
(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人民代表的任期和罢免
(一)人民代表的任期
()人民代表的罢免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机构
第五部分 人民代表机关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二、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职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职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职权
三、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方式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工作方式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方式
第六部分 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认真行使立法权,为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认真行使决定权,努力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认真行使任免权,从组织上保证国家机关的干部配备
四、认真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决定的有效实施
五、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开好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
六、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使人大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
七、加强组织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八、加强自身组织制度建设,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保证
九,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保证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部分 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案例选
一、行使决定权,审批房改方案
二、通过审计,加强财政监督
三、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的部分调整
四、撤销违法规章
五、建议党委、政府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六、纠正违宪干扰人大职权事件
七、通过执法检查,保证法规实施
八、督促办好代表提出的议案
十、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案
九、对政府工作质询
十一、对司法人员枉法行为实施监督
十二、局长渎职被罢免
十三、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市长
十四、市委的违法停职决定得纠正
十五、违法任命被撤销
十六、宣布违法选举法院院长无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部分 人民代表常用法律选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办法
十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
的若干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和内涵
第九部分 中外学者论代表机关
一、中国学者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代表机关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
(五)关于“议行合一”的问题
(六)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七)关于基本法律的范围和地位
(八)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范围
(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原则
(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十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性质和地位
(十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主体
(十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
(十三)关于应否增设监督机构的问题
(十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范围
(十五)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
(十七)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监督党委的问题
(十八)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形式
(十九)关于应否设立弹劾制度的问题
(二十)关于“重大事项”的确定原则问题
(二十二)关于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一)关于人大常委会应否考察考核干部的问题
(二十三)关于人大代表应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
(二十四)人大代表发言、表决免责权的含义和目的
(二十五)关于专职代表制与兼职代表制的问题
(二十六)关于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的问题
(二十七)关于代表机关应设几院的问题
(二十八)我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二十九)关于地区设置人大机构的问题
(三十)关于乡镇人大设立常设机关的问题
二、外国学者论代表机关
(一)人民主权理论
(二)关于代表机关与选民关系的理论
(三)代表机关的构成
(四)代表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
(五)当代代表机关理论的变化
一、香港
(一)概述
第十部分 港、澳、台概览
(二)香港的政治制度
(三)香港的代议政制
(四)香港的选举制度
(五)香港的法律制度
(六)香港的司法制度
二、澳门
(一)概述
(二)澳门的政冶制度
(三)澳门的选举制度
(一)概述
(四)澳门的法律概况
三、台湾议会制度
(二)国民大会
(三)立法院
(四)监察院
一院制
二元君主制
厂长(经理)负责制
二 画
一事不再议原则
一党制
一轮多数联盟制
一日内阁
一元制
一 画
第十一部分 宪法及基本法若干名词解释
人民民主
人民公社
人权
二元制
二轮多数选举制
入籍
人民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会议制
人民主权
人民检察院
人民调解委员
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
人民陪审员
人民法庭
人民法院
人民警察
人民武装警察
九三学社
人才内阁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人身权
人格权
人身搜查
人身检查
三画
工作权
工农联盟
工读学校
工农兵代表大会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
土地国有化
三民主义
三权分立说
三院制
三三制
土地征用
土地征收
下议院
三大民主
三级会议
三读程序
大选区
大会议
大赦
大行政区
大选
大总统
大民族主义
大汉族主义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小手工业者
小生产者
小农经济
小商小贩
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
上议院
口袋否决权
小内阁
小选区
个体经济
个人崇拜
个人合法收入
个人所有制
亡命权
制度
义务
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
义务兵役制
义务劳动
义务教育
无产阶级专政
区公所
无国籍
子法
区
四画
乡人民政府
乡规民约
乡(民族乡)
不成文法
不成文宪法
不信任案
不管部长
五讲四美
五爱精神
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五权分立说
专制
专政
专职代表制
五院制
五权制度
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开放原则
比例代表制
天皇制
天赋人权说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
荣辱与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
革委员会
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
主席
员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
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
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主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民族
中华民国国会
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中国共产党
中国国民党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的爱国民主党派
中央集权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致公党
中央政治会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期选举
中级人民法院
内阁
内阁委员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内阁全体一致原则
内阁总辞职
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大臣
内阁制
日照权
反对党
少数民族
少年犯管教所
少数内阁
少数党
少数代表制
分权制
分权学说
分权原则
公开选举
公开审判
公民
公权
公安
公民基本权利
公义务
公民环境权
公民基本义务
公民权
公 法
公听会
公诉机关
公有制
公安派出所
公安部
公安机关
公私合营
公法案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六法全书
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文官惩戒委员会
计划调节
计划体制
计划生育的义务
引 渡
示威自由
五画
“双百方针”
书记员
双重国籍
户籍警察
巴力门
世袭制
平等
平民院
平均主义
另选
业务类公务员
出生地主义
生存权
生产资料所有制
出版自由
生命健康权
四有三讲两不怕
归侨
申诉权
代理权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
代表制
代表说
代议机关
代理审判员
外资独资企业
主权
主权在民
主权在君
立法
立法提案权
立法否决权
立法机关
立法原则
立法解释
立法程序
立法权
半总统制
市政会议——经理制
市场调节
市长——市政会议制
市管县
市民
半代表制
议会
议长
议案
议程
议会制
议会辩论
议会斗争
议会党团
议会任期
议会会义
议会解散
议会常设委员会
议会内阁制
议会君主制
议院法
议会调查权
议会自律权
议会立法权
议会监督
议会专门委员会
议会临时委员会
议员特权
议员法案
议员权利
议员豁免权
议员的惩罚
议员个人提案
议院警察
司法权
司法
议案的审议和通过
议案的提出
议长表决权
议事规则
议案的审议
司法解释
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
司法豁免
司法行政
司法部
司法厅(局)
司法协助
司法监督
司法警察
司法助理员
司法审查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
民主权利
民主原则
民主作风
民族
民政
民主
民意
民族自决
民族干部
民族团结
民族院
民事审判庭
民定宪法
民主主义
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
权力机关
权能分离
权利
成文宪法
协定宪法
六画
台湾监察院
母法
成文法
地方自治
地方议会
地方分权
地方政府
地区
邦联
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共和制
地方性法规
地方共同体
地市司法处(局)
地方民族主义
地方公共团体
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
再选
刑事审判庭
刑事警察
地域代表制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刑事检察
在野党
存朝党
在野内阁
执行员
执政党
执行庭
执行监督
走廊议员
当选无效
同工同酬
当选商数
当选标准
过渡内阁
连带责任制
压力集团
刚性宪法
行政
行政村
行政权
行改专员
创制权
休息权
华侨
同时活动原则
行政区划
行政监察
行政公署
行宪国大
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
合议庭
合议制
行政审判庭
行政机关
行政首长负责制
合作社经济
任免权
任期制
众议院
全国总动员
会期
多院制
后座议员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众议院优越
多数党
多数决原则
多数代表制
多党制
多重国籍
自治条例
合宪
自然村
休会
全民所有制
企业民主管理
企业自主权
名誉权
自治旗
自治区
自由、平等、博爱
自由权
自然权利说
自由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
自治权
血统主义
迁徙自由
交通警察
安福国会
自治州
自传、自治、自养
自治法规
军事法院
军事管制
军事机关
军事制度
军事法庭
军政
关闭原则
交通运输审判庭
军人衔级制度
军国主义
农业生产责任制
阶层
阶级
妇女参政权
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七画
劳动权
杂居
劳改局
巡回法庭
约法会议
纪律
巡回检察
劳改队
劳动改造机关
劳改监督
劳改企业
劳动教养管理局
劳动改造场所
劳动改造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动改造生产管理委员会
戒严法
戒严
两党制
两院联合委员会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劳动教养机关
两院制
否决权
违宪
连署
投票
批评权
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
戒严条例
违宪政党
违宪审查制度
财政权
财产权
怃恤金
听证会
县级司法局(科)
县(自治县)
助理检察员
岗位责任制
财政监察
助理审判员
私有制
利益集团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营经济
私法案
私义务
私权
男女平等
身份权
条约
住所搜查
住宅不受侵犯
告诉申诉审判庭
免职
诉讼权
良心的兵役拒绝权
良心自由
社团
诉讼权利
诉愿权
诉讼代理权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
社会公德
社会权
社会团体
社会制度
社会契约论
社会主义经济成份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初选
沉默自由
言论自由
间接选举
陈述权
君主立宪制
纳税义务
间接民主制
君主无答责
君主制
改革开放
纯粹民主
纵向分权
驱逐出境
八画
事务官
事务内阁
事实审
表决
枢密院
枢密大臣
取得赔偿权
拘留证
拘留所
拘役所
拘传票
拘传
拘留
直辖市
国民内阁
国王不能为非
国民
直接民主制
直接选举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国民待遇
国民大会
国民代表大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市查和
批准
国民外交
国营经济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院总理
国务秘书
国务委员
国务大臣
国务院
国务卿
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各部部长
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委院各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直属桃关
国务院秘书长
国家元首
国家所有制
国家制度
国家法
国家决算案
国家预算案
国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国庆日
国会法
国歌
国家形式
国家总动员令
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结构形式
国旗
国徽
国籍
国籍的抵触
忠诚义务
非内阁大臣
非政党内阁
非常国会
委任立法
例会
委托投票
委员会制
和平共处
知识分子
物质文明
受教育的义务
受庇护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质询
质问
物质奖励权
制宪国大
侦查权
侦查员
侦查监督
侦查机关
金钱选举
知道权
宗教信仰自由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法制教育
宗派主义
所得税
侨眷
制衡原则
单一制
单记名多数二轮投票制
单行条例
审判
审判委员会
审判人员
审判监督
审判员
审判机关
审判长
审判庭
审判权
审查批捕
审判独立
审查起诉
审计长
审级制度
审计监督权
治外法权
治安警察
治安保卫委员会
询问
法律
法治
法纪检察
法冶原则
法统
法制
法治主义
法典编纂
法规汇编
法定人数
法定选举人数
法庭庭长
法律审
法律部门
法律秩序
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解释
法律文件
法律制裁
法律适用
法律监督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的公布
法律案的审议和通过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处
法 案
官僚主义
终身制
经济检察
经济审判庭
经济体制
组织法
组阁
经济责任制
居民
居民委员会
居住权
居留权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经济制度
经济立法
建议权
参政权
参议院
参议会制
姓名权
九画
政权
政治权力
政治体制
政权机关
政治避难
政府法案
政府
政体
政府首脑
政务院
政务委员
政务官
政务次官
政治参与
政治制度
政治权利
政务类公务员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政党
政党政治
政党内阁
政党联盟内阁
相对多数代表制
荣典权
荣誉权
革命委员会
省
相对否决权
革命权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相对多数制
省辖市
省级人民检察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
战时内阁
临时大总统
临时法庭
贵族院
选区
选区划分
选举经费
选举法
选举
选票
选民证
选 民
选民登记
选举诉讼
选举舞弊
选举日
选举权
选举制度
选举资格
选举原则
选举委员会
重选
保证金制度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独任庭
独裁制
看守员
复合制
信用权
看守所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信任案
复决制
种族
种族歧视
皇族内阁
钦定宪法
香港的政制
科学研究自由
总统选举人
总统
总理负责制
总统制
咨询机关
派出机关
阁议
律师制度
宣战
被选举权
差别待遇
差额选举
首都
前座议员
宪法
宪法学
宪法总纲
宪法原则
宪法典
宪法废止
宪法序言
宪法草案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宪法性法律
宪法结构
宪法起源
宪法意识
宪法规范
宪法职能
宪法变迁
宪法法院
宪法危机
宪法争议
宪法控诉
宪法实施
宪法解释
宪法修正案
宪法监督
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委员会
宪法起草委员会
绝对多数制
绝对多数代表制
绝对否决权
结社自由
宪政编查馆
宪政
统一战线
柔性宪法
退休制度
院外活动集团
十画
破坏选举罪
罢工
罢工自由
监狱
监察机关
监所检察
监督权
贿选
贿选总统
罢免权
罢免案
党鞭
紧急命令
紧急状态
紧急事态
紧急宣告权
候选人
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提名
倒阁权
缺席投票
特区
特别法
缺额选举
秘密选举
铁路运输法院
铁道运输检察院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特别行政区
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特赦
特别法庭
准司法功能
海商审判庭
准立法功能
海事审判庭
敌人
爱国民主人士
爱国人士
爱国卫生运动
海事法院
消防组织
消防警察
高级人民法院
兼职代表制
竞选
冤狱赔偿制度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自由
家庭副业
离休制度
调查委员会
卖会
请愿权
通行权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难民
预选
十一画
基本法律
基本法
预审机关
继承权
弱市长——市政会议制
预备立宪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奖励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职业代表制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政权
基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检举权
检察权
检察员
控告权
授权法
授权立法
检察机关
检察委员会
著作权
赦免权
副署
超然内阁
情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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