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史尚宽先生自序,本书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而作,历时三载有余,名曰《亲属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然亲属法有其特殊性质,而与债法、物权法大有径庭,尤其与民法总则之关系究庆如何适用,殊堪研究。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权法、1962年之亲属法修正法,已有彻底之更张。奥国沿用1938年德奥合并时之婚姻法,其民法关于婚姻亦有不少之变更。日本战后本于新宪法规定,废除家族制度,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之平等为理想,将亲属继承两编改造,蔚为新法,顿易旧观。法国拿破仑法典虽名称依旧,然屡经修正,使妻之地位逐渐上升,了女尤
目录
第一章 概说
第一节 亲属法之意义
第二节 亲属法之地位
第三节 亲属法之性质及特质
第四节 亲属法之立法原则
第五节 亲属法上之行为
第一目 亲属法上行为之分类
第二目 亲属法上行为之特性
第三目 亲属法上行为与民法总则之关系
第四目 亲属法上之行为能力
第五目 亲属法上身份行为之无效及撤销
第六节 代理、条件及期限
第七节 身份权
第八节 亲属法上诉讼之特性
第九节 身份关系之登记
第二章 亲属关系
第一节 亲属之意义及分类
第二节 亲系、辈行及亲等
第三节 亲属之范围及亲属关系之效力
第四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重复与消灭
第三章 婚姻
第一节 婚姻之形态及其变迁
第二节 婚姻之种类
第三节 婚姻之意义
第四节 婚姻之性质
第五节 婚约
第一目 婚约之意义、性质及沿革
第二目 婚约之成立
第三目 婚约之无效及撤销
第四目 婚约之效力
第五目 婚约之解销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婚约解除
第三款 婚约人赠与物之返还请求权
第四款 婚约解销损害赔偿及赠与物返还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第六节 结婚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婚姻要件
第一款 婚姻不存在之原因及不存在时之结果
第二款 无效之原因及无效之结果
第一项 无效之原因
第二项 婚姻无效之结果
第三款 撤销之原因、效力及撤销之诉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撤销之原因
第三项 撤销之效力
第四项 撤销之诉及判决
第三目 婚姻之效力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三款 夫妻财产制
第一项 总说
第二项 通则
第三项 法定财产制(联合财产制)
第四项 约定财产制
第一类 共同财产制
第一分类 一般共同财产制
第二分类 所得共同财产制
第二类 统一财产制
第三类 分别财产制
第四目 离婚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两愿离婚(协议离婚)
第三款 判决离婚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离婚原因
第三项 离婚诉权行使之障碍及其消灭
第四项 离婚之诉
第五项 离婚之效力
第五目 别居
第六目 妾与童养媳
第一款 妾
第二款 童养媳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婚生子女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因生父母结婚之准婚生
第三目 认领
第一款 任意认领
第二款 强制认领(生父之寻认)
第三款 认领之效力
第四节 养子女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收养关系之成立
第一款 收养关系成立之要件
第二款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收养之无效
第三项 收养之撤销
第三款 收养之效力
第四款 收养关系之终止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收养之两愿终止
第三项 收养之裁判终止
第四项 终止收养之效力
第五款 指定继承人
第五节 亲权
第一目 总说
第二目 亲权之内容
第三目 亲权之行使及义务之负担
第四目 父母义务之违反及其制裁
第五目 亲权之停止
第六目 亲权之消灭
第五章 监护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第一目 监护之开始
第二目 监护机构
第三目 监护人之消极资格
第四目 监护人之辞职及撤退
第五目 监护事务
第六目 监护人之报酬及责任
第七目 监护关系之终止及终止后之义务
第三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第一目 禁治产人监护之开始
第二目 监护人之种类及选任
第三目 受监护人身上之监护及财产管理
第四目 禁治产监护之终了
第五目 法条之准用
第六章 扶养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扶养之范围
第三节 扶养义务人及扶养权利人之顺序
第四节 扶养义务之成立
第五节 扶养之程度、方法及其变更
第六节 扶养义务之消灭
第七节 扶养权利及义务之特性
第七章 家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家之意义
第三节 家之构成分子
第四节 家长之权利义务
第五节 家属之权利义务
第八章 亲属会议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组织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权限
第四节 亲属会议之召集
第五节 开会决议及加入决议之限制
第六节 决议不服之诉
附参考书目录
第一节 亲属法之意义
第二节 亲属法之地位
第三节 亲属法之性质及特质
第四节 亲属法之立法原则
第五节 亲属法上之行为
第一目 亲属法上行为之分类
第二目 亲属法上行为之特性
第三目 亲属法上行为与民法总则之关系
第四目 亲属法上之行为能力
第五目 亲属法上身份行为之无效及撤销
第六节 代理、条件及期限
第七节 身份权
第八节 亲属法上诉讼之特性
第九节 身份关系之登记
第二章 亲属关系
第一节 亲属之意义及分类
第二节 亲系、辈行及亲等
第三节 亲属之范围及亲属关系之效力
第四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重复与消灭
第三章 婚姻
第一节 婚姻之形态及其变迁
第二节 婚姻之种类
第三节 婚姻之意义
第四节 婚姻之性质
第五节 婚约
第一目 婚约之意义、性质及沿革
第二目 婚约之成立
第三目 婚约之无效及撤销
第四目 婚约之效力
第五目 婚约之解销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婚约解除
第三款 婚约人赠与物之返还请求权
第四款 婚约解销损害赔偿及赠与物返还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第六节 结婚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婚姻要件
第一款 婚姻不存在之原因及不存在时之结果
第二款 无效之原因及无效之结果
第一项 无效之原因
第二项 婚姻无效之结果
第三款 撤销之原因、效力及撤销之诉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撤销之原因
第三项 撤销之效力
第四项 撤销之诉及判决
第三目 婚姻之效力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三款 夫妻财产制
第一项 总说
第二项 通则
第三项 法定财产制(联合财产制)
第四项 约定财产制
第一类 共同财产制
第一分类 一般共同财产制
第二分类 所得共同财产制
第二类 统一财产制
第三类 分别财产制
第四目 离婚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两愿离婚(协议离婚)
第三款 判决离婚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离婚原因
第三项 离婚诉权行使之障碍及其消灭
第四项 离婚之诉
第五项 离婚之效力
第五目 别居
第六目 妾与童养媳
第一款 妾
第二款 童养媳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婚生子女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因生父母结婚之准婚生
第三目 认领
第一款 任意认领
第二款 强制认领(生父之寻认)
第三款 认领之效力
第四节 养子女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收养关系之成立
第一款 收养关系成立之要件
第二款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收养之无效
第三项 收养之撤销
第三款 收养之效力
第四款 收养关系之终止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收养之两愿终止
第三项 收养之裁判终止
第四项 终止收养之效力
第五款 指定继承人
第五节 亲权
第一目 总说
第二目 亲权之内容
第三目 亲权之行使及义务之负担
第四目 父母义务之违反及其制裁
第五目 亲权之停止
第六目 亲权之消灭
第五章 监护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第一目 监护之开始
第二目 监护机构
第三目 监护人之消极资格
第四目 监护人之辞职及撤退
第五目 监护事务
第六目 监护人之报酬及责任
第七目 监护关系之终止及终止后之义务
第三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第一目 禁治产人监护之开始
第二目 监护人之种类及选任
第三目 受监护人身上之监护及财产管理
第四目 禁治产监护之终了
第五目 法条之准用
第六章 扶养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扶养之范围
第三节 扶养义务人及扶养权利人之顺序
第四节 扶养义务之成立
第五节 扶养之程度、方法及其变更
第六节 扶养义务之消灭
第七节 扶养权利及义务之特性
第七章 家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家之意义
第三节 家之构成分子
第四节 家长之权利义务
第五节 家属之权利义务
第八章 亲属会议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组织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权限
第四节 亲属会议之召集
第五节 开会决议及加入决议之限制
第六节 决议不服之诉
附参考书目录
亲属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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