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自治性

副标题:无

作   者:张浩著

分类号:

ISBN:97875620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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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法律体系的自治性》主要收录了悖论的解决方案、作为主权者命令的法律体系、法律与主权者的命令、主权的意义、一些主要的主权理论的分析、奥斯丁的主权论、奥斯丁法律体系的建构中的主权悖论、巴力门主义与法律主治、主权者意志与法律体系的建构、主权者意志与法律体系的对应性等内容。

目录

序言/李德顺
序言/张永和
摘要
导论
一、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
二、本书结构
第一章法律如何实现自治性
一、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
二、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
三、法律体系的逻辑构造
(一)构造逻辑系统的必要性
(二)构造逻辑系统的前提条件与程序
(三)逻辑系统的优势
(四)哥德尔的挑战
(五)哥德尔不完全性证明
四、逻辑构造之外的进路
(一)公理体系之梦
(二)非形式化的建构路径分析
五、法律的自治性
(一)悖论与自我指涉
(二)悖论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作为主权者命令的法律体系
一、法律与主权者的命令
(一)主权的意义
(二)一些主要的主权理论的分析
(三)奥斯丁的主权论
(四)奥斯丁法律体系的建构中的主权悖论
(五)巴力门主义与法律主治
二、主权者意志与法律体系的建构
(一)主权者意志与法律体系的对应性
(二)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主权者意志
三、主权者意志之外的法律体系建构路径
(一)法律完整性的认定标准
(二)边沁的法律个别化理论
(三)完整性法律的另一种建构路径
第三章规则视角下的法律体系建构
一、法律体系自治性的社会背景
二、对奥斯丁的批评
(一)主权者的意志和命令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的不可能性
(二)规则理论的提出
三、承认规则与法律体系的自我指涉
(一)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的区分
(二)承认规则的功能及形态
(三)维特根斯坦规则理论视角下的承认规则
(四)承认规则的不确定性
(五)以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内客补救承认规则
(六)补救方案的失败证明
第四章法律体系与基本规范
一、法律体系自治性的规范保障
(一)纯粹性的意旨
(二)基础规范的哲学背景
(三)基础规范的地位与功能
二、基础规范的内在矛盾与法律体系自我指涉的不可能
第五章法律体系中的理由与构成
一、作为理由的规范
(一)规范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矛盾
(二)行为理由关联的复杂性
(三)规范作为排他性理由
(四)规范的自主性
(五)权威性要求
二、法律体系中的构成性规则
(一)构成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二)构成性规则的自主性
第六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
一、外部决定型的法律体系建构
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简介
三、国内研究状况的分析
四、法律内在价值分析的启示
五、再论从身份到契约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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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自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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