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哲学.3版

副标题:无

作   者:陈兴良著

分类号:

ISBN:978756200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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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书 摘 总之,问题不在于在罪过的概念中要不要规范评价的因素,而在于如何认识规范评价与心理事实的关系。李斯特以及苏联刑法学家乌切夫斯基主张区分狭义的罪过和广义的罪过,由此引入规范评价因素,这种做法弊端甚大,因而不足取。规范责任论提出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关于期待可能性在罪过中的地位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是把它理解为与责任能力、故意及过失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说。第二是把它理解为故意、过失的构成要素说。第三是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理解为责任阻却说。根据上述第一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期待可能性都是独立于故意与过失之外的责任阻却事由。就是说,缺乏期待可能性则责任被阻却,但不阻却故意与过失。而根据第二种观点,没有期待可能性,不仅阻却责任,而且阻却故意与过失。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有道理的。根据规范责任论,故意与过失可以分为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和责任形式的故意与过失:前者是纯心理事实,是中性无色的;后者是规范评价,包含了价值判断a在规范评价中主要内容是,违法性意识与期待可能性。因此,我认为,罪过中的规范评价包括:(1)对心理事实中认识因素的规范评价,即违法性意识问题;(2)对心理事实中意志因素的规范评价,即期待可能性问题;(3)规范评价之所以可能,是以人的意志自由为前提的,意志自由是规范评价的哲学根据。因此,也有必要加以一并探讨。 二、违法性意识 违法性意识问题是17、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把损害他人主观权利作为犯罪的定义。如同违法性构成犯罪的核心一样,意志决定的违法性成为罪过的核心。费尔巴哈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前后一致地提出,故意中追求违法的意识——他将故意解释为以决定违法为目的——从根本上说乃是故意罪过的核心。[1]此后,违法性意识为规范责任论所采纳,成为责任的本质要素。尽管如此,违法性意识是否为罪过所必要仍然是一个长期聚讼的问题。 (一)犯罪故意的违法性意识 关于在犯罪故意中是否要求违法性意识,刑法理论上存在以下四种观点:一是严格故意论,认为故意的成立必须具备违法性意识,其理由在于:故意是一种重责任形式,即承认将规范意识的反对动机排除在外所作的行为,若无违法性意识,则这种反对动机也不存在,从而也不被认为是故意责任。其结论是,虽然具备法律错误(禁止错误)但缺乏违法性意识时,故意即被阻却。虽有事实认识,但由于过失而欠缺违法性意

目录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反思的时代,崇尚思辨应该成

为这个时代的特征。刑法学如欲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重

托与厚望,必须提高自身的理论层次,引入哲学思维,

使刑法的理论思辨成为时代本质的思维,与时代变革

的脉搏跳动合拍。

——题记

目 录

i 总序

i 前言

i 修订3版前言

i 修订2版前言

i 修订1版前言

1 导论

1 第一节刑法哲学的价值内容

4 一、公正

6 二、谦抑

9 三、人道

11 第二节刑法哲学的范畴体系

11 一、范畴

13 二、关系

.16 三、体系

第一编 犯罪本体论
25 第一章主观恶性

25 第一节主观恶性的嬗变

25 一、古代的主观恶性

27 二、中世纪的主观恶性

28 三、近代的主观恶性

30 四、现代的主观恶性


31 第二节心理事实

31 一、显意识

37 二、潜意识

45 第三节规范评价

45 一、概述

51 二、违法性意识

54 三、期待可能性

57 四、意志自由

60 第四节主观恶性的阻却

6l 一、心神丧失

62 二、意外事件

62 三、不可抗力

63 第二章客观危害

63 第一节客观危害的嬗变

63 一、古代的客观危害

65 、近代的客观危害

66 三、现代的客观危害

67 第二节行为事实

67 一、行为

72 二、客体

74 三、结果

75 四、因果关系

87 第三节价值评判

88 一、行为的价值评判

91 二、客体的价值评判

92 三、结果的价值评判

93 四、因果关系的价值评判

99 第四节客观危害的阻却

99 一、正当防卫

100 二、紧急避险

100 三、其他阻却客观危害的事由

102 第三章再犯可能


102 第一节再犯可能的概念

102 一、再犯的主体

102 二、再犯的时间

103 三、再犯的性质

103 第二节再犯可能的表征

103 一、犯罪人的分类

105 二、 犯罪人的特性

111 三、犯罪人的表现

113 第三节再犯可能的预测

113 一、再犯预测的概念

114 二、再犯预测的种类及其方法

115 三、再犯预测的意义

117 第四章初犯可能

117 第一节初犯可能的概念

117 一、初犯的主体

117 二、初犯的时间

117 三、初犯的性质

118 第二节初犯可能的表征

118 一、形势

123 二、犯罪率

125 三、民愤

128 第三节初犯可能的预测

129 一、初犯预测的概念

129 二、初犯预测的种类及其方法

132 三、初犯预测的意义

133 第五章犯罪本质二元论

133 第一节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

133 一、社会危害性的概念

137 二 、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139 三、社会危害性的法律后果

141 第二节再犯可能与初犯可能

141 一、人身危险性的缘起

144 二、人身危险性的概念

147 三、人身危险性的评价

148 第三节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

犯罪本质二元论

149 一、主观恶性与再犯可能

151 二、客观危害与初犯可能

153 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统一

162 第六章故意犯罪

162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嬗变

162 一、古代刑法中的故意犯罪

163 二、近代刑法中的故意犯罪

164 第二节故意犯罪的概念

164 一、故意犯罪的心理本质

165 二、故意犯罪的主观特征之一:认识因素

172 三、故意犯罪的主观特征之二:意志因素

173 第三节故意犯罪的法定分类

174 一、直接故意犯罪

176 二、间接故意犯罪

179 第四节故意犯罪的学理分类

179 一、确定故意犯罪与不确定故意犯罪

183 二、偶然故意犯罪与预谋故意犯罪

184 三、事前故意犯罪与事后故意犯罪

184 四、危险故意犯罪与实害故意犯罪

186 第七章过失犯罪

186 第一节过失犯罪的嬗变

186 一、古代刑法中的过失犯罪

187 二、近代刑法中的过失犯罪

188 第二节过失犯罪的概念

188 一、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

191 二、过失犯罪的主观特征之一:注意能力

193 三、过失犯罪的主观特征之二:注意义务

194 第三节过失犯罪的法定分类

194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196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197 第四节过失犯罪的学理分类

197 一、普通过失犯罪与业务过失犯罪

201 二、事实过失犯罪与法律过失犯罪

204 三、轻过失犯罪与重过失犯罪

204 第五节无过失责任

204 一、无过失责任的概念

207 二、无过失责任的评价

209 三、无过失责任之在中国

211 第八章作为犯罪

211 第一节作为犯罪的嬗变

211 一、古代刑法中的作为犯罪

213 二、近代刑法中的作为犯罪

214 第二节作为犯罪的概念

214 一、作为犯罪的有形性

217 二、作为犯罪的违法性

218 第三节作为犯罪的形式

218 一、利用自身动作实施作为犯罪

218 二、利用机械力实施作为犯罪

219 三、利用自然力实施作为犯罪

219 四、利用动物实施作为犯罪

220 五、利用他人实施作为犯罪

225 第四节作为犯罪的类型

225 一、行为犯

228 二、结果犯

229 三、结果加重犯

232 第九章不作为犯罪

232 第一节不作为犯罪的嬗变

232 一、古代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

233 二、近代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

234 第二节不作为犯罪的概念

234 一、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237 二、不作为犯罪的违法性

239 第三节不作为犯罪的构成

239 一、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247 二、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

248 三、作为义务之不履行与危害结果之发生

具有因果关系

254 第四节不作为犯罪的类型

254 一、不作为犯罪分类概说

256 二、纯正不作为犯罪

257 三、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259 第十章犯罪的附随情状

259 第一节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259 一、犯罪的动机

270 二、犯罪的目的

275 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的关系

281 第二节犯罪的时间和地点

282 一、犯罪的时间

284 二、犯罪的地点
第二编 刑罚本体论
289 第十一章道义报应

289 第一节道义报应的概念

289 一、康德之道义报应主义

291 二、道义报应之科学立论

292 三、道义报应的形式

295 第二节刑罚的伦理根据

295 一、刑罚伦理根据的演变

297 二、刑罚伦理根据的底蕴

299 第三节道义报应的实现

299 一、道义报应的实现与刑事立法

300 二、道义报应的实现与定罪量刑

301 三、道义报应的实现与刑罚执行

302 第十二章法律报应

302 第一节法律报应的概念

302 一、黑格尔之法律报应主义

305 二、法律报应之科学立论

305 三、法律报应的形式

308 第二节刑罚的法律根据

308 一、刑罚法律根据的演变

309 二、刑罚法律根据的底蕴

310 第三节法律报应的实现

310 一、法律报应的实现与刑事立法

312 二、法律报应的实现与定罪量刑

313 三、法律报应的实现与刑罚执行

314 第十三章个别预防

314 第一节个别预防的概念

314 一、个别预防的对象

318 二、个别预防的形式

321 三、个别预防的目的

321 第二节个别预防的功能

322 一、剥夺功能

322 二、改造功能

324 三、感化功能

325 四、个别威慑功能

325 五 、个别鉴别功能

326 第三节个别预防的实现

326 一、个别预防的实现与刑事立法

327 二、个别预防的实现与定罪量殂

327 三、个别预防的实现与刑罚执行

328 第四节个别预防的评价

328 一、个别预防客观存在

330 二、个别预防困难重重

330 三、中国当前的个别预防

333 第十四章一般预防

333 第一节一般预防的概念

333 一、一般预防的对象

336 二、一般预防的形式

337 三、一般预防的目的

337 第二节一般预防的功能

338 一、一般威慑功能

338 二、一般鉴别功能

339 三、补偿功能

339 四、安抚功能

339 五、鼓励功能

340 第三节一般预防的实现

340 一、一般预防的实现与刑罚必然

341 二、一般预防的实现与刑罚及时

342 三、一般预防的实现与刑罚公开

343 四、一般预防的实现与刑罚适当

344 第四节一般预防的评价

344 一、一般预防并非幻想

348 二、一般预防不是仙丹

351 三、中国当前的一般预防

354 第十五章刑罚目的二元论

354 第一节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

354 一、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的对立性

355 二、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的同一性

355 三、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的关系

356 第二节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

356 一、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对立性

357 二、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同一性

358 三、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362 第三节报应与预防:刑罚目的二元论

362 一、中国历史上关于刑罚目的之学说

364 二、西方历史上关于刑罚目的之学说

370 三、中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之学说

374 四、刑罚目的之报应与预防的辩证统一

382 第十六章生命刑

382 第一节生命刑的演进

382 一、生命刑的起源

383 二、生命刑的泛滥

384 三、生命刑的没落

384 第二节生命刑存废之争

385 一、生命刑存废的理论聚讼

387 二、生命刑存废的哲学思考

390 三、生命刑存废的评价

391 第三节各国生命刑的比较

392 一、生命刑的废除

393 二、生命刑的限制

394 第四节中国生命刑的限制

395 一、生命刑的限制与扩张之争

398 二、生命刑的立法限制

401 三、生命刑的司法限制

403 第五节生命刑的修订及其评价

403 一、生命刑修订的原则

406 二、生命刑修订的内容

408 第十七章 自由刑

408 第一节 自由刑的演进

408 一、中国自由刑的演进

409 二、西方自由刑的演进

412 第二节 自由刑优劣之争

412 一、自由刑的优点

413 二、自由刑的缺点

415 三、自由刑优劣之争的评价

417 第三节各国自由刑的比较

417 一、终身自由刑的比较

418 二、有期自由刑的比较

420 三、限制自由刑的比较

421 第四节中国自由刑的改革

421 一、限制无期徒刑

423 二、调整有期徒刑

426 三、完善拘役刑

429 四、改进管制刑

432 第五节 自由刑的修订及其评价

432 一、无期徒刑的修订

433 二、有期徒刑的修订

433 三、拘役刑的修订

434 四、管制刑的修订

435 第十八章财产刑

435 第一节财产刑的演进

435 一、罚金的演进

437 二、没收财产的演进

438 第二节财产刑存废之争

439 一、罚金存废之争

444 二、没收财产存废之争

446 第三节各国财产刑的比较

446 一、罚金的比较

453 二、没收财产的比较

455 第四节中国财产刑的改造

456 一、罚金的改造

459 二、没收财产的改造

460 第五节财产刑的修订及其评价

460 一、罚金的修订

463 二、没收财产的修订

464 第十九章资格刑

464 第一节资格刑的演进

464 一、象刑

465 二、名誉刑

466 三、耻辱刑

468 四、资格刑

469 第二节资格刑存废之争

471 一、资格刑主存论

472 二、资格刑主废论

473 三、资格刑存废的评价

475 第三节各国资格刑的比较

475 一、资格刑的地位

476 二、资格刑的种类

479 三、资格刑的期限

480{ 第四节中国资格刑的完善

482 一、资格刑的非政治化

484 二、资格刑的分立制

485 三、资格刑的减免制

486 第五节资格刑的修订及其评价

486 一、资格刑种类的修订

487 二、资格刑内容的修订

489 第二十章保安刑

489 第一节保安处分的演进

489 一、古代的保安处分

489 二、中世纪的保安处分

490 三、近代的保安处分

492 第二节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

492 一、一元论

493 二、二元论

494 三、一元论与二元论的评价

497 第三节各国保安处分的比较

497 一、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

499 二、保安处分的适用条件

500 三、保安处分的基本类型

503 第四节中国保安刑的建构

504 一、劳动教养

505 二、强制留场

506 三、强制禁戒

507 四、少年管教

507 五、善行保证

508 六、没收罪物

509 第五节保安处分的修订及其评价

509 一、保安处分的理论考察

512 二、保安处分的立法分析
第三编 罪刑关系论
517 第二十一章罪刑关系二元论

517 第一节 已然之罪与报应之刑

517 一、刑从罪生

518 二、刑当其罪

519 第二节未然之罪与预防之刑

519 一、刑须制罪

520 二、刑足制罪

521 第三节双重罪刑关系的辩证统一

521 一、双重罪刑关系的对立性

522 二、双重罪刑关系的同一性

524 第四节罪刑关系基本原理的意义

524 一、对刑法理论的意义

525 二、对刑事立法的意义

526 三、对刑事司法的意义

528 第二十二章罪刑关系的基本原则

528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528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变迁

531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据

534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537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546 第二节罪刑均衡原则

546 一、罪刑均衡原则的变迁

548 二、罪刑均衡原则的根据

551 三、罪刑均衡原则的体现

552 四、罪刑均衡原则的适用

558 第二十三章罪刑关系的法定化

558 第一节刑事立法的概念

558 一、刑事立法的变迁

560 二、刑事立法的特征

561 三、刑事立法的意义

561 第二节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562 一、刑事立法的粗疏与细密

565 二、刑事立法的超前与滞后

567 第三节刑事立法的方式

567 一、法典型立法方式

571 二、散在型立法方式

575 三、编纂型立法方式

577 四、修正型立法方式

579 五、解释型立法方式

580 第四节刑事立法的技术

580 一、结构严密化

583 二、条文科学化

584 三、罪刑协调化

586 四、文体规范化

588 第五节刑事立法的效力

588 一、普遍管辖问题

590 二、管辖冲突问题

590 三、溯及力问题

592 第二十四章罪刑关系的质的个别化

592 第一节定罪的概念

592 一、定罪的变迁

595 二、定罪的特征

597 三、定罪的模式

599 第二节定罪的原则

599 一、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界定

601 二、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论基础

603 三、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的体现

604 第三节一般犯罪的认定

604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613 二、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618 三、轻罪与重罪的认定

628 第四节特殊犯罪的认定

628 一、未完成罪的认定

629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

631 三、单复数罪的认定

632 第五节刑事疑罪的处理

632 一、刑事疑罪的变迁

634 二、刑事疑罪的成因

637 三、刑事疑罪的处理

640 第二十五章 罪刑关系的量的个别化

640 第一节量刑的概念

640 一、量刑的变迁

641 二、量刑的特征

641 三、量刑的模式

644 第二节量刑的原则

644 一、量刑原则之比较

645 二、量刑原则之考察

647 三、报应与预防相统一的量刑原则

650 第三节各种刑罚的裁量

650 一、生命刑的裁量

652 二、自由刑的裁量

654 三、财产刑的裁量

655 四、资格刑的裁量

657 五、保安刑的裁量

657 第四节量刑的情节

657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658 二、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

662 三、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

664 第五节量刑的方法

664 一、数学量刑法

666 二、电脑量刑法

667 第六节量刑的制度

667 一、数罪并罚制度

668 二、自首制度

669 三、累犯制度

671 第二十六章罪刑关系的现实化

671 第一节行刑的概念

671 一、行刑的变迁

673 二、行刑的特征

677 三、行刑的意义

679 第二节行刑的原则

679 一、惩罚

680 二、改造

681 三、惩罚与改造的统一

682 第三节各种刑罚的执行

682 一、生命刑的执行

686 二、自由刑的执行

695 三、财产刑的执行

699 四、资格刑的执行

701 五、保安刑的执行

702 第四节行刑的制度

703 一、缓刑制度

704 二、减刑制度

705 三、假释制度

706 第二十七章罪刑关系的理论化

706 第一节概述

706 一、刑法学体系的反思

708 二、刑法学体系的重构

709 第二节行为中心论

710 一、研究对象的反思

711 二、理论基础的反思

713 三、研究方法的反思

713 第三节行为人中心论

715 一、研究对象的反思

715 二、理论基础的反思

716 三、研究方法的反思

716 四、理论结构的反思

717 第四节社会危害性中心论(上)

717 一、苏联刑法学体系的发展阶段

720 二、苏联刑法学体系的理论反思

723 第五节社会危害性中心论(下)

723 一、中国刑法学体系内容的反思

724 二、中国刑法学体系结构的反思

725 第六节罪刑关系中心论

726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727 二、研究方法的更新

730 三、基本框架的建构

732 结束语

735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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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哲学.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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