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民事诉讼法

副标题:无

作   者:常怡主编

分类号:

ISBN:978756202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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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比较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色:第一体系结构较全面系统严谨。《比较民事诉讼法》100多万字,除绪论外,由6编33章组成。第一编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即由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诉讼模式、诉讼法律关系、诉权、诉讼标的、诉讼行为和既判力等9章构成。第二编是总则编,由法院、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当事人、诉讼费用、诉讼证据、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等7章构成。第三编是诉讼程序编,由准备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上诉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5章构成。第四编是特别程序编,由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3章构成。第五编是执行程序编,这编中包括了执行一般规定,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等3章构成。第六编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编,它包括了基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仲裁管辖权的审查、法院协助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等6章构成。这种体例排列,主要为我们中国读者考虑的,因为我们大家都学过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先有一个中国的概念,然后看看外国的相关问题,这一体系结构是比较全面系统严谨的。   第二,编写的路径清晰。一是先说明该命题的含义;二是该考查的各国相关立法条文,其顺序首先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国以及中国台湾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立法条文。其次是考查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立法条文。三是考查有关对该例题的立法观点和学说观点,并对其进行比较评述。另外在有关问题中也涉及到前苏联及东欧国家,以及现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和学说观点。还有的章节,也涉及了意大利、韩国、瑞典、匈牙利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和学说观点。   第三,《比较民事诉讼法》采取了综合比较方法。比较法自19世纪中期在欧州产生后,在研究方法上从规范比较方法 到功能比较方法 ,再到文化比较方法 ,虽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都存在一定不周全的方面。因此,《比较民事诉讼法》根据论及问题,既有规范比较,又有功能比较和文化比较方法,所以说《比较民事诉讼法》采取了综合比较方法。所谓比较民事诉讼法是指我们认识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一种方法,以现化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为标准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加以对照,概括出它们之间的异同及相互关系,最后形成一个对各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正确的概括的认识。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比较民事诉讼法有以下四个特点:首先,内容的广泛性。它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而不是单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进行研究。其次,标准的现代化。它是评价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律的制度有的重要标准。因为每个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法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都是为使本国(或本地区)民事纠纷能达到公正、高效地解决,使社会秩序稳定,使公民满意。再次,认识方法的比较性。由于各国(或各地区)社会制度、民族历史、经济条件、生态环竟、生活习惯等不同而次定了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方法存在着许多差异。我们只有从诸多差异的现象中比较出最本质的规律性的东西。最后,发展走向的趋同性。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纲络化,诉讼价值目标追求的共同性,它要求各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方面的趋同性。当然也只能是在求大同存小异方面的趋同性。   第四,《比较民事诉讼法》撰稿人全是民事诉讼法学界的新莠。为了写作和研究的方便,撰稿人均是在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点已经获得博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人。他(她)们掌握资料比较广泛、思想活跃、洞察能力敏锐、思路开阔、分析能力深刻,他(她)们撰写的章节大部分都是在攻读博士生期间深入研究而写作的,有的是结合司法实际工作第一线,对所研究的问题都有着深思熟虑新的见解。   第五,《比较民事诉讼法》出版的时机好。使我感到最欣慰的是正逢中国共产党第16次代大会召开的时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将书发排印刷,在西南政法大学50周年校庆之时将与读者见面,这是我们参加编写人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16大和西南政法大学50周年校庆献的一份厚礼。

目录

目录
第一编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
第一节 对民事程序价值的基本认知
一 价值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二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的研究现状
三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价值
一 作为“情景概念”的公正
二 诉讼公正: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
三 诉讼公正与正当程序
第三节 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价值
一 西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评介
二 诉讼的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
三 诉讼程序的经济分析
四 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关系
第四节 对民事诉讼程序其他价值的评介
一 自由、秩序与程序保障
二 诉讼民主
三 程序安定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目的
第一节 民事诉讼目的的概述
一 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
二 民事诉讼目的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及评述
一 外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及评述
二 中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简介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一 诉讼模式的界定
二 诉讼模式研究的理论价值
三 诉讼模式的分类及划分根据
第二节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一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概念及内容
二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概念及内容
第三节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成因
一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成因
二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成因
第四节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趋势的分析
第四章 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
第一节 正当程序概述
一 正当程序的概念
二 正当程序的演变
第二节 正当程序的标准(内容或要素)
第三节 两大法系之正当程序具体性比较分析
一 法官的中立性
二 当事人的平等性
三 当事人参与原则
四 程序的民主性
五 程序的公开性
六 程序的效益性
第四节 正当程序一般性比较分析
一 正当程序的差异
二 两大法系正当程序差异的原因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
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
第六章 诉权
第一节 诉权的内涵剖析及外延界定
一 英美法系诉权的概念及原则
二 大陆法系国家诉权理论考察
三 诉权的内涵剖析
四 诉权的外延界定
第二节 诉权学说的纵横考察
一 私法诉权说
二 公法诉权说
三 诉权否认说
四 二元诉权说
第三节 诉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 诉权与诉讼标的
二 诉权与诉讼权利
三 诉权与诉
四 诉权与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节 诉权的权利保护要件
一 权利保护要件的内容
二 各类型诉讼的权利保护要件
三 权利保护要件的调查
第七章 诉讼标的
第一节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探源
第二节 旧实体法学说
一 德国的学说
二 日本的学说
三 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四 旧实体法学说评价
五 旧实体法学说缺陷的克服
第三节 诉讼法学说
一 德国的学说
二 日本的学说
三 德日诉讼法学说比较
四 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第四节 新实体法学说
一 德国的学说
二 日本的学说
三 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四 新实体法学说评价
第五节 诉讼标的相对性学说
一 独立的判决标的说
二 内容可变的诉讼标的说
三 按照诉讼类型决定诉讼标的的学说
第八章 诉讼行为论
第一节 诉讼行为论的历史发展
一 私法诉权说下的诉讼行为本质论
二 公法诉权说下的诉讼行为本质论
三 权利保护请求权说下的诉讼行为本质论
四 我国的诉权学说与诉讼行为的性质
五 传统诉权理论与诉讼行为本质论关系的小结
六 新诉权理论与诉讼行为的本质论
第二节 诉讼行为的种类
一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行为
二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
三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第三节 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一 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
二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三 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诉讼中其他主体诉讼行为的冲突与调和
第九章 既判力
第一节 既判力概述
一 既判力的概念及本质
二 既判力的历史渊源及其影响考察
第二节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第三节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一 法律依据及评价
二 我国民事判决既判力的种类
三 实践中判决既判力的效果运用
第二编 总则
第十章 法院
第一节 两大法系若干国家法院组织体系简述
一 英美法系
二 大陆法系
三 两大法系法院组织体系的异同
第二节 管辖权
一 事物管辖
二 地域管辖
三 管辖权的扩张
第三节 审判组织
一 独任制
二 合议制
第四节 司法行政管理
一 概说
二 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行政管理
三 中国司法行政管理的现状及解决对策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第三节 辩论原则
一 辩论原则的一般概述
二 辩论原则的内容
第四节 处分原则
一 处分原则的一般概述
二 处分原则的内容
三 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考察
第五节 独立审判原则
一 独立审判原则概述
二 审判独立原则的内容
三 审判独立原则之相对性
第六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概述
二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第七节 直接原则
一 直接原则的概念
二 直接原则的内容及适用
第八节 言词原则
第九节 不间断审理原则
第十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 概述
二 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三 公开审判制度之附随内容
四 公开审判与社会监督的关系
第二节 回避制度
一 概述
二 回避制度的对象
三 回避的原因
四 回避的方式、时间及决定
第三节 审级制度
一 概述
二 审级制度的内容
第十三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
一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
二 诉讼能力或法定代理权限的欠缺与补正
第二节 当事人适格与诉的利益
一 当事人适格
二 诉的利益
第三节 共同诉讼
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相关立法与学说介绍
二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相关立法和学说介绍
三 我国民事诉讼相关立法与学说评介
第四节 诉讼参加
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相关立法与学说介绍
二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相关立法和学说介绍
三 我国民事诉讼相关立法与学说评介
第五节 群体诉讼
一 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
二 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
三 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选定当事人制度
四 中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第六节 诉讼代理
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相关立法与学说介绍
二 我国民事诉讼相关立法与学说的评介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适格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一 理论上的分类
二 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一 证明责任的含义
二 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四节 证据的调查收集与秘密保护
一 德国和日本的证据调查与秘密保护制度
二 中国台湾和澳门地区的证据调查及秘密保护制度
三 美国的证据调查与秘密保护
四 我国证据调查收集与秘密保护
第五节 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
一 事实认定规则的沿革
二 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与自由心证
第六节 证据保全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一 当事人书状的含义
二 起诉状
三 答辩状
第二节 期间和期日
一 期间和期日概述
二 各主要国家关于期间、期日的相关立法
三 比较
第三节 送达
一 各国民诉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二 比较
第四节 诉讼程序的中止、延期、终结
一 诉讼程序中止
二 诉讼程序的延期
三 诉讼程序的终结
第五节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 财产保全
二 先予执行
第六节 判决的瑕疵及更正、判决的效力
一 判决的瑕疵及更正
二 判决的效力
第七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 各国的相关立法
二 比较
第十六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及征收标准
一 法国诉讼费用的种类及征收标准
二 德国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及征收标准
三 日本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和征收标准
四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费用的种类及计算
五 美国诉讼费用的范围及征收
六 英国诉讼费用的种类及征收
七 评述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 法国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 德国诉讼费用的负担
三 日本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费用负担
五 美国诉讼费用的负担
六 英国诉讼费用的负担
七 评述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担保
一 德国的诉讼费用担保
二 日本的诉讼费用担保
三 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费用担保
第四节 诉讼救助
一 法国的诉讼救助
二 德国的诉讼救助
三 日本的诉讼救助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救助
五 美国的诉讼救助
六 英国的法律援助
七 评述
第三编 诉讼程序
第十七章 准备程序
第一节 准备程序的历史演变
一 大陆法系准备程序的历史演变
二 英美法系准备程序的历史演变
三 两大法系准备程序历史演变考察小结
四 中国庭前准备改革历程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
一 大陆法系证据收集制度
二 英美法系证据开示制度
三 造成两大法系证据收集制度差异的原因分析
四 中国证据收集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争点和证据的整理
一 争点和证据整理的程序
二 争点和证据的整理与失权制度
第十八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一 第一审普通程序立法体例的比较
二 一审普通程序诉讼阶段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一 起诉的形式
二 起诉的效力
三 起诉的审查与诉讼要件的审查
第三节 开庭审理
一 开庭审理制度概述
二 开庭审理的程序
第四节 诉讼和解
第五节 判决的作出、判决的瑕疵及纠正、判决的效力
一 判决的作出
二 判决的瑕疵及纠正
三 判决的效力
第十九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述
一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二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 起诉方面
二 庭审方面
三 判决方面
四 救济方面
五 其他相关方面
第三节 小额诉讼程序
一 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二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章 上诉审程序
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概述
一 上诉审——诉讼的救济
二 第二审程序与第三审程序:制约与再制约
三 事实审与法律审:复审制与续审制
第二节 上诉的条件
一 二审上诉条件
二 三审上诉条件
三 各国和地区上诉条件之比较
第三节 上诉的提起
一 提起上诉的主体
二 提起上诉的期限
三 提起上诉状
第四节 上诉的受理
一 上诉受理的主体
二 上诉受理的程序
第五节 上诉的撤回
一 德国
二 日本
三 英国
四 比较
第六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 审理前准备
二 审理范围
三 审理方式
第七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 裁判的种类
二 裁判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的概述
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
二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之比较
第二节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 再审事由之比较
第四节 对再审限制之比较
一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一般不能再审
二 调解结案的,一般不能以违反自愿原则为由进行再审
三 已经再审过的案件不能再审
四 生效裁判没有重大瑕疵的案件不能再审
第四编 特别程序
第二十二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生效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及程序终结
第二十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节 申请的受理和公示催告的发出
第三节 除权判决
第二十四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述
一 破产的概念
二 破产法的性质
三 破产法的立法原则
四 现代破产程序的发展趋势
五 我国现行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二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三 破产程序开始的效力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一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职权
三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第四节 破产和解
一 破产和解的概念和意义
二 和解程序的开始
三 和解协议草案
四 和解协议草案的议决
五 和解协议的效力
六 和解失效
第五节 重整程序
一 重整程序的概念
二 重整程序的开始
三 重整程序开始的效力
四 重整机构
五 重整计划
六 重整程序的终结
第六节 破产宣告
一 破产宣告的概念
二 破产宣告的具体情形
三 破产宣告裁定及公告
四 破产宣告的效力
第七节 破产清算
一 破产清算人
二 破产财产
三 别除权
四 取回权、抵销权和撤销权
五 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六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五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五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一 立法概况
二 立法原则
第二节 执行根据
一 执行根据的审查
二 执行根据的种类
三 执行根据的法律效力
四 执行根据法律效力的限制
第三节 执行主体
一 执行机关
二 执行当事人
第四节 执行案件的管辖
一 英国
二 美国
三 法国
四 德国
五 日本
六 我国台湾地区
七 比较
第五节 执行救济
一 英国
二 美国
三 法国
四 德国
五 日本
六 我国台湾地区
七 比较
第六节 执行开始
一 申请执行
二 执行调查
第二十六章 执行措施
第一节 执行措施概述
一 执行措施的种类
二 执行措施采取的时间限制
第二节 对动产的执行
一 英国
二 美国
三 法国
四 德国
五 日本
六 我国台湾地区
七 比较
第三节 不动产的执行
一 英国
二 美国
三 法国
四 德国
五 日本
六 我国台湾地区
七 比较
第四节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第五节 对特殊事项的执行
一 对交付特定物或提供特定服务的执行
二 对宣告性判决的执行
三 对藐视法庭行为的执行
第六节 参与分配
一 参与分配的立法模式
二 参与分配的条件
第二十七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一节 执行中止
一 中止执行的情形
二 中止执行的效力
三 比较
第二节 执行终结
一 执行终结的原因
二 执行终结的效力
三 执行终结的期限
第六编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家主权原则
一 概述
二 司法主权
第二节 司法豁免原则
一 概述
二 司法豁免的主体
三 司法豁免的内容
四 司法豁免的放弃
第三节 遵守国际条约原则
一 概述
二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三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法律根据
四 国际条约在缔约国国内法上的接受
五 国内法上条约与国内法的相互地位
第二十九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涉外民事管辖的原则
一 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一般原则的各种学说
二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三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协议管辖
一 概述
二 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三 法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四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第三节 专属管辖
一 概述
二 各国的专属管辖制度
三 我国的专属管辖制度
第四节 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一 各国的管辖权制度
二 管辖权冲突的原因
三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第三十章 法院对仲裁管辖权的审查
第一节 法院对仲裁管辖权审查的情形
一 司法程序中的仲裁管辖权审查
二 仲裁程序中的管辖权审查
第二节 法院审查仲裁管辖权的基础——争议的可仲裁性
一 可仲裁事项的适用法律
二 可仲裁事项的范围
三 我国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法院审查仲裁管辖权的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
一 仲裁协议形式要件的要求
二 仲裁协议内容要件的要求
第三十一章 法院协助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一节 法院协助组成仲裁庭
一 代当事人指定仲裁员
二 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异议
第二节 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性保全措施
一 有权作出临时性保全措施决定的机构
二 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形式
三 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章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国际上对错误仲裁裁决的通行标准
一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 程序性错误
三 实质性错误
第二节 法院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
第三节 我国的有关理论与实践
一 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区别
二 我国法院所审查的仲裁裁决类型
三 我国立法对涉外仲裁裁决审查的特殊规定
四 “公共利益”问题
五 完善我国撤销与不予执行的仲裁立法
第三十三章 司法协助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一 司法协助的概念
二 民事司法协助的特征
三 国际司法协助的实施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一 一般司法协助的内容和途径
二 诉讼文书的送达
三 域外取证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
一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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