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民法总论(第2版)》内容简介:中国的改革开放要求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与这样的一个宏伟目标相适应,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06年,全国已经成立了法律院校600多所,在读大学生数十万人(尚不包括大中专及夜大、成人教育的学生人数)。应该承认,我国法学教育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的问题。因而,积极推进教学方式改革,促进法学课程体系的完善,努力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界的共识。为达成此种目的,法学教育中的课程建设及其相关的教材编写,在当前法学教育大调整的格局中显得尤其重要。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特组织福建省各高等法律院校的主要学术骨干编写了这套教材,各部教材的主编均是福建省高等学校法学院的主要学科带头人。例如,《国际经济法》主编廖益新教授、《民法总论》主编蒋月教授、《环境法》主编陈泉生教授、《宪法学》主编朱福惠教授、《刑法总论》主编陈晓明教授和《法理学》主编宋方青教授等,都是在本学科领域颇有建树,得到同行认可并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其他参与教材编写的也都是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许多人兼通中西法学。由于众多优秀教师参与编写,使这套教材的质量有了可靠的保障。
目录
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界定和内容
一、 民法的含义
二、 民法的内容与体系
三、 民法的性质
四、 民法的由来和发展
五、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一、 制定法
二、 司法解释
三、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四、 民事习惯
五、 判例
六、 法理
第四节 民法的效力与适用
一、 民法的效力
二、 民法的适用
三、 民法解释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三、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四、 有关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争议
五、 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 平等原则的由来
二、 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 平等原则的要求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一、 意思自治原则的由来
二、 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三、 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
四、 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 公平原则的含义
二、 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 公平原则与等价有偿的关系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由来
二、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三、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四、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 公序良俗原则的由来
二、 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三、 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
四、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 民事权利的界定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 民事权利的行使
四、 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三节 民事义务
一、 民事义务的界定
二、 民事义务的类型
三、 民事义务的履行
第四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确定
一、 确定民事主体的依据
二、 民事权利能力
三、 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
一、 自然人的界定
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监护制度
五、 自然人的人格权
六、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七、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三节 法人
一、 法人的界定
二、 法人的基本类型
三、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四、 法人的人格权
五、 法人的民事能力
六、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七、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一、 非法人组织的界定
二、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第五章 物
第一节 物的界定
一、 物的基本含义
二、 物的范围
三、 物的整体与部分
第二节 物的类型
一、 动产与不动产
二、 主物与从物
三、 原物与孳息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一、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二、 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意义
二、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三、 意思表示的类型
四、 意思表示的不一致与不自由
五、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 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 法律行为的生效
三、 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第四节 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一、 无效的法律行为
二、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三、 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一、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三、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类型
四、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效力的确定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 代理的界定
二、 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 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代理权
一、 代理权的概念和类型
二、 代理权的取得
三、 代理权的行使
四、 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 代理的类型
一、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三、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四、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五、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六、 本代理与复代理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 无权代理的界定
二、 无权代理的构成
三、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表见代理
一、 表见代理的界定
二、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时间
第一节 期间
一、 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二、 期间的计算
第二节 时效
一、 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二、 取得时效
三、 消灭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
一、 诉讼时效概述
二、 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九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界定
一、 民事责任的含义
二、 民事责任的特征
三、 民事责任的功能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构成
一、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
一、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二、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三、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四、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五、 垫付责任与补充责任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 制止性责任方式
二、 补偿性责任方式
三、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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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前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界定和内容
一、 民法的含义
二、 民法的内容与体系
三、 民法的性质
四、 民法的由来和发展
五、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一、 制定法
二、 司法解释
三、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四、 民事习惯
五、 判例
六、 法理
第四节 民法的效力与适用
一、 民法的效力
二、 民法的适用
三、 民法解释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三、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四、 有关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争议
五、 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 平等原则的由来
二、 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 平等原则的要求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一、 意思自治原则的由来
二、 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三、 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
四、 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 公平原则的含义
二、 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 公平原则与等价有偿的关系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由来
二、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三、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四、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 公序良俗原则的由来
二、 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三、 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
四、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 民事权利的界定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 民事权利的行使
四、 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三节 民事义务
一、 民事义务的界定
二、 民事义务的类型
三、 民事义务的履行
第四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确定
一、 确定民事主体的依据
二、 民事权利能力
三、 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
一、 自然人的界定
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监护制度
五、 自然人的人格权
六、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七、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三节 法人
一、 法人的界定
二、 法人的基本类型
三、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四、 法人的人格权
五、 法人的民事能力
六、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七、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一、 非法人组织的界定
二、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第五章 物
第一节 物的界定
一、 物的基本含义
二、 物的范围
三、 物的整体与部分
第二节 物的类型
一、 动产与不动产
二、 主物与从物
三、 原物与孳息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一、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二、 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意义
二、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三、 意思表示的类型
四、 意思表示的不一致与不自由
五、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 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 法律行为的生效
三、 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第四节 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一、 无效的法律行为
二、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三、 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一、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三、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类型
四、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效力的确定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 代理的界定
二、 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 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代理权
一、 代理权的概念和类型
二、 代理权的取得
三、 代理权的行使
四、 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 代理的类型
一、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三、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四、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五、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六、 本代理与复代理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 无权代理的界定
二、 无权代理的构成
三、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表见代理
一、 表见代理的界定
二、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时间
第一节 期间
一、 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二、 期间的计算
第二节 时效
一、 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二、 取得时效
三、 消灭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
一、 诉讼时效概述
二、 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九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界定
一、 民事责任的含义
二、 民事责任的特征
三、 民事责任的功能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构成
一、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
一、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二、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三、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四、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五、 垫付责任与补充责任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 制止性责任方式
二、 补偿性责任方式
三、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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