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主要针对不动产登记、按份共有、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解释,对于有效指导司法审判,推动《物权法》更好调整社会生活,切实提升保障财产权利及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的法治化程度,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正确实施《物权法》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研判困扰司法实践疑难问题的基础上,历经六年多的分析论证,正式出台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6年2月22日)...................................................(3)
第二部分 新闻回答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9)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第一条 [审查基础关系或确认权属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条 [不懂产确权争议中登记的证明力]
第三条 [确权争议不受异议登记失效影响]
第四条 [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保护]
第五条 [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债权消灭”的认定]
第六条 [转让人的债权人不属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善意第三人”]
第七条 [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 [特殊情形物权的保护]
第九条 [继承、遗赠等情形排除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
...............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团购电话010-57994241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云图客服: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