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总序
前言
凡例
第一章 什么是罗马私法
第一节 罗马法教材制作与公私法划分
一、意大利大学中的罗马法诸课程
二、古今学者对公私法划分的认识
三、把所谓的罗马法课程更名为罗马私法的必要
四、人格法是否属于罗马私法?
第二节 民法典编纂与公私法划分
一、《巴伐利亚民法典》
二、《法国民法典》
三、《意大利民法典》和《葡萄牙民法典》
四、《德国民法典》
五、《民法通则》
六、作为异类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民法典》
第三节 现代民法教科书制作与公私法的划分
一、萨维尼的《当代罗马法体系》
二、温德沙伊德的《潘德克吞教科书》
三、比良齐·杰里等意大利学者著的《民法·I.主体规范与法律关系》
四、霍尔赫·香比雅斯的《民法论·总则》
第四节 结论
第二章 作为社会组织工具的人格法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身份的种类或人的分类
一、身份的概念及其类型
二、自由的身份
三、市民身份
四、家族的身份与自然的身份
五、名誉的身份
六、宗教的身份
第三节 身份与人格的关系
一、概述
二、法律人拥有的能力
第四节 人格的变动
一、人格减等
二、身份奖励
第五节 结论
第三章 奇怪的亲属法
第一节 结婚
一、历史上的婚姻形式
二、无夫权婚姻的缔结和效力
第二节 离婚
一、婚姻的可解除性
二、离婚一词的起源
三、罗马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
四、片面离婚的原因
五、假离婚问题
六、离婚过错者的财产责任
七、离婚的程式
八、离婚的效力
九、复婚问题
第三节 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亲子关系
三、主奴关系
四、恩主与解放自由人的关系
第四节 结论
第四章 庞大且国际主义的物法
第一节 罗马法中是否有物权概念
一、盖尤斯意义上的物法与物权法的不同
二、现代物权法的产生
三、把罗马法现代化的消极后果
第二节 罗马法中所有权的类型
一、原始文献
二、各种类型的所有权
第三节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
一、“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产生
二、“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衰微
三、主要现代民法典对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态度
四、“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在当代的复兴
五、结论
第四节 罗马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罗马法中的著作权问题
二、罗马法中的商标权问题
三、罗马法中的专利权问题
第五节 无体物概念的兴衰
一、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二、法学阶梯体系与无体物概念及其正统化
三、无体物概念的式微及其原因
四、无体物概念对英美法的影响
第六节 担保物权的聚散问题
一、现代物权法体系与罗马物权法的本来面目
二、现代担保物权体系的形成
三、对三国式物权体系的异议
第七节 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
一、有关的原始文献
二、罗马法赋予动物主体地位依赖的哲学观点及其与实践的矛盾
三、现代民法典的类似规定
四、对古今规定及其实践效果的比较
第八节 结论
第五章 古头古脑的合同法
第一节 拉丁文中表示合同的词汇及其运用
一、拉丁文中表示合同的词汇各论
二、以上表示合同的词汇的使用频率
第二节 粗陋形态的远古罗马的合同法
一、《十二表法》关于合同的规定
二、分析
第三节 罗马合同法一般理论的形成
一、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以“合同”概念为轴心建立一般的合同法理论的尝试
二、拉贝奥以“行为”范畴统率合同法的尝试
三、乌尔比安以“协议”范畴统率合同法的尝试
四、盖尤斯以“债”的概念统率合同法的尝试及其成功
第四节 盖尤斯《法学阶梯》包含的合同法
一、概述
二、4类合同研究
第五节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表现的罗马合同法
一、在总篇幅中占的比例以及基本的问题域
二、与盖尤斯《法学阶梯》的比较
第六节 结论
第六章 发达的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法在罗马私法中的地位和问题域
一、继承法在早期罗马私法中的地位
二、罗马继承法的问题域
三、罗马继承法与现代继承法的问题域比较
四、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第二节 以一份遗嘱为样本分析罗马的继承法
一、文本、研究状况和疏证
二、这份遗嘱反映的遗嘱人的生活轨迹
三、卡斯托的遗嘱涉及的罗马继承法诸问题
四、结论
附录一 参考文献目录
一、法学文献
二、文学文献
附录二 原始文献索引
目录
目录
总序
前言
凡例
第一章 什么是罗马私法
第一节 罗马法教材制作与公私法划分
一、 意大利大学中的罗马法诸课程
二、 古今学者对公私法划分的认识
三、 把所谓的罗马法课程更名为罗马私法的必要
四、 人格法是否属于罗马私法?
第二节 民法典编纂与公私法划分
一、 《巴伐利亚民法典》
二、 《法国民法典》
三、 《意大利民法典》和《葡萄牙民法典》
四、 《德国民法典》
五、 《民法通则》
六、 作为异类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民法典》
第三节 现代民法教科书制作与公私法的划分
一、 萨维尼的《当代罗马法体系》
二、 温德沙伊德的《潘德克吞教科书》
三、 比良齐·杰里等意大利学者著的《民法·I.主体规范与法律关系》
四、 霍尔赫·香比雅斯的《民法论·总则》
第四节 结论
第二章 作为社会组织工具的人格法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身份的种类或人的分类
一、 身份的概念及其类型
二、 自由的身份
三、 市民身份
四、 家族的身份与自然的身份
五、 名誉的身份
六、 宗教的身份
第三节 身份与人格的关系
一、 概述
二、 法律人拥有的能力
第四节 人格的变动
一、 人格减等
二、 身份奖励
第五节 结论
第三章 奇怪的亲属法
第一节 结婚
一、 历史上的婚姻形式
二、 无夫权婚姻的缔结和效力
第二节 离婚
一、 婚姻的可解除性
二、 离婚一词的起源
三、 罗马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
四、 片面离婚的原因
五、 假离婚问题
六、 离婚过错者的财产责任
七、 离婚的程式
八、 离婚的效力
九、 复婚问题
第三节 家庭关系
一、 夫妻关系
二、 亲子关系
三、 主奴关系
四、 恩主与解放自由人的关系
第四节 结论
第四章 庞大且国际主义的物法
第一节 罗马法中是否有物权概念
一、 盖尤斯意义上的物法与物权法的不同
二、 现代物权法的产生
三、 把罗马法现代化的消极后果
第二节 罗马法中所有权的类型
一、 原始文献
二、 各种类型的所有权
第三节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
一、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产生
二、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衰微
三、 主要现代民法典对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态度
四、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在当代的复兴
五、 结论
第四节 罗马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 罗马法中的著作权问题
二、 罗马法中的商标权问题
三、 罗马法中的专利权问题
第五节 无体物概念的兴衰
一、 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二、 法学阶梯体系与无体物概念及其正统化
三、 无体物概念的式微及其原因
四、 无体物概念对英美法的影响
第六节 担保物权的聚散问题
一、 现代物权法体系与罗马物权法的本来面目
二、 现代担保物权体系的形成
三、 对三国式物权体系的异议
第七节 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
一、 有关的原始文献
二、 罗马法赋予动物主体地位依赖的哲学观点及其与实践的矛盾
三、 现代民法典的类似规定
四、 对古今规定及其实践效果的比较
第八节 结论
第五章 古头古脑的合同法
第一节 拉丁文中表示合同的词汇及其运用
一、 拉丁文中表示合同的词汇各论
二、 以上表示合同的词汇的使用频率
第二节 粗陋形态的远古罗马的合同法
一、 《十二表法》关于合同的规定
二、 分析
第三节 罗马合同法一般理论的形成
一、 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以“合同”概念为轴心建立一般的合同法理论的尝试
二、 拉贝奥以“行为”范畴统率合同法的尝试
三、 乌尔比安以“协议”范畴统率合同法的尝试
四、 盖尤斯以“债”的概念统率合同法的尝试及其成功
第四节 盖尤斯《法学阶梯》包含的合同法
一、 概述
二、 4类合同研究
第五节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表现的罗马合同法
一、 在总篇幅中占的比例以及基本的问题域
二、 与盖尤斯《法学阶梯》的比较
第六节 结论
第六章 发达的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法在罗马私法中的地位和问题域
一、 继承法在早期罗马私法中的地位
二、 罗马继承法的问题域
三、 罗马继承法与现代继承法的问题域比较
四、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第二节 以一份遗嘱为样本分析罗马的继承法
一、 文本、研究状况和疏证
二、 这份遗嘱反映的遗嘱人的生活轨迹
三、 卡斯托的遗嘱涉及的罗马继承法诸问题
四、 结论
附录一 参考文献目录
一、 法学文献
二、 文学文献
附录二 原始文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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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前言
凡例
第一章 什么是罗马私法
第一节 罗马法教材制作与公私法划分
一、 意大利大学中的罗马法诸课程
二、 古今学者对公私法划分的认识
三、 把所谓的罗马法课程更名为罗马私法的必要
四、 人格法是否属于罗马私法?
第二节 民法典编纂与公私法划分
一、 《巴伐利亚民法典》
二、 《法国民法典》
三、 《意大利民法典》和《葡萄牙民法典》
四、 《德国民法典》
五、 《民法通则》
六、 作为异类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民法典》
第三节 现代民法教科书制作与公私法的划分
一、 萨维尼的《当代罗马法体系》
二、 温德沙伊德的《潘德克吞教科书》
三、 比良齐·杰里等意大利学者著的《民法·I.主体规范与法律关系》
四、 霍尔赫·香比雅斯的《民法论·总则》
第四节 结论
第二章 作为社会组织工具的人格法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身份的种类或人的分类
一、 身份的概念及其类型
二、 自由的身份
三、 市民身份
四、 家族的身份与自然的身份
五、 名誉的身份
六、 宗教的身份
第三节 身份与人格的关系
一、 概述
二、 法律人拥有的能力
第四节 人格的变动
一、 人格减等
二、 身份奖励
第五节 结论
第三章 奇怪的亲属法
第一节 结婚
一、 历史上的婚姻形式
二、 无夫权婚姻的缔结和效力
第二节 离婚
一、 婚姻的可解除性
二、 离婚一词的起源
三、 罗马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
四、 片面离婚的原因
五、 假离婚问题
六、 离婚过错者的财产责任
七、 离婚的程式
八、 离婚的效力
九、 复婚问题
第三节 家庭关系
一、 夫妻关系
二、 亲子关系
三、 主奴关系
四、 恩主与解放自由人的关系
第四节 结论
第四章 庞大且国际主义的物法
第一节 罗马法中是否有物权概念
一、 盖尤斯意义上的物法与物权法的不同
二、 现代物权法的产生
三、 把罗马法现代化的消极后果
第二节 罗马法中所有权的类型
一、 原始文献
二、 各种类型的所有权
第三节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
一、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产生
二、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衰微
三、 主要现代民法典对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态度
四、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在当代的复兴
五、 结论
第四节 罗马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 罗马法中的著作权问题
二、 罗马法中的商标权问题
三、 罗马法中的专利权问题
第五节 无体物概念的兴衰
一、 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二、 法学阶梯体系与无体物概念及其正统化
三、 无体物概念的式微及其原因
四、 无体物概念对英美法的影响
第六节 担保物权的聚散问题
一、 现代物权法体系与罗马物权法的本来面目
二、 现代担保物权体系的形成
三、 对三国式物权体系的异议
第七节 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
一、 有关的原始文献
二、 罗马法赋予动物主体地位依赖的哲学观点及其与实践的矛盾
三、 现代民法典的类似规定
四、 对古今规定及其实践效果的比较
第八节 结论
第五章 古头古脑的合同法
第一节 拉丁文中表示合同的词汇及其运用
一、 拉丁文中表示合同的词汇各论
二、 以上表示合同的词汇的使用频率
第二节 粗陋形态的远古罗马的合同法
一、 《十二表法》关于合同的规定
二、 分析
第三节 罗马合同法一般理论的形成
一、 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以“合同”概念为轴心建立一般的合同法理论的尝试
二、 拉贝奥以“行为”范畴统率合同法的尝试
三、 乌尔比安以“协议”范畴统率合同法的尝试
四、 盖尤斯以“债”的概念统率合同法的尝试及其成功
第四节 盖尤斯《法学阶梯》包含的合同法
一、 概述
二、 4类合同研究
第五节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表现的罗马合同法
一、 在总篇幅中占的比例以及基本的问题域
二、 与盖尤斯《法学阶梯》的比较
第六节 结论
第六章 发达的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法在罗马私法中的地位和问题域
一、 继承法在早期罗马私法中的地位
二、 罗马继承法的问题域
三、 罗马继承法与现代继承法的问题域比较
四、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第二节 以一份遗嘱为样本分析罗马的继承法
一、 文本、研究状况和疏证
二、 这份遗嘱反映的遗嘱人的生活轨迹
三、 卡斯托的遗嘱涉及的罗马继承法诸问题
四、 结论
附录一 参考文献目录
一、 法学文献
二、 文学文献
附录二 原始文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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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私法要论——文本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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