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4卷第10至11类)》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1896年,经盛宣怀(1844―1916)奏请、朝廷批准,南洋公学成立于上海。1899年,南洋公学设立译书院,并聘请张元济出任院董。张元济到任后,与南洋公学总理沈子培合意提出翻译《日本法规大全》,获盛宣怀允准后即着手进行。1904年,商务印书馆主人夏粹方也参与此事。至1907年,《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终于面世。 在近代,学习西方列强最成功的东方国家乃是日本。其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完成的近代法律体系,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向往的学习范本。早在1896年派谴的第一批中国赴日留学生中,就有唐保锷等法律研习者。此后,赴日本研习法律的人数则更多。留日法科学生著文介绍日本法律,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同时还积极翻译日本的法律、法令及法学著作,这些都对当时中国的变法修律产生了影响。从《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4卷第10至11类)》12篇序文所述以及在全部24位译校者中有19位为留学或就职于日本者,可清楚了解到留日法科学生在这一开创性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工作历程的艰辛。
目录
第一卷 序文、译例、译校者姓名录、总目录
帝国宪法、皇室典范、帝国议会、法例
公文式、官报
裁判、行政诉讼及诉愿
民法
第二卷 商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卷 官制
官规
第四卷 统计报告、文书官印
外交
第五卷 旌表、位阶、华族、赈恤
地方制度
第六卷 土地、水利、水道、下水道、河川、砂防
道路、桥梁、渡津
警察、新闻、出版、著作权
监狱
卫生
第七卷 社寺、宗教
财政
第八卷 军事
教育、气象
第九卷 劝业、度量衡
矿业、森林
特许、意匠、商标
第十卷 运输、通信
法规解字
帝国宪法、皇室典范、帝国议会、法例
公文式、官报
裁判、行政诉讼及诉愿
民法
第二卷 商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卷 官制
官规
第四卷 统计报告、文书官印
外交
第五卷 旌表、位阶、华族、赈恤
地方制度
第六卷 土地、水利、水道、下水道、河川、砂防
道路、桥梁、渡津
警察、新闻、出版、著作权
监狱
卫生
第七卷 社寺、宗教
财政
第八卷 军事
教育、气象
第九卷 劝业、度量衡
矿业、森林
特许、意匠、商标
第十卷 运输、通信
法规解字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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