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全书

副标题:无

作   者:张安民,李博主编

分类号:

ISBN:9787800709883

微信扫一扫,移动浏览光盘

简介

目录

第一部 分物业与物业纠纷理论
第二部 分物业纠纷的防范技巧
第三部 分物业纠纷的防范与管理经验
第四部 分物业纠纷的司法处理程序
第五部 分物业纠纷的实体处理技巧
第六部 分物业纠纷的仲裁处理
第七部 分物业纠纷案例评析
第八部 分实用法律法规
物业的基本常识
物业的含义
物业的性质
物业经营
物业经营的特性
物业经营的内容与原则
物业经营的价格
物业经营的价格结构
物业市场的含义与特点
物业的价值与价格
物业价格的成因和特征
物业价格体系
物业的竣工验收
物业的接管验收
物业入伙
入伙通知书
入伙手续书
收楼须知
业主对物业的验收
业主装修申请表
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私房和公房
房屋统管
房屋的依法代管
房地产的产权产籍
公民房屋的共有
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其范围
异产毗连房屋
一 方申请建房用地,另一方投资或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产权应归谁所有
公民个人申请建房用地,法人单位投资建房,所建房屋产权如何确定归属
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
如何了解所购房屋的产权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特性
物业管理的原则
物业管理的目标
物业管理的对象和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
业主管理委员会
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权益和义务
业主的权力和权益
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物业租赁
房屋租赁契约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租金
物业管理法规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规范
房地产权利、房地产权属和房地产产权
房地产产权制度及房地产权能
房地产权属关系的类型
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
物业管理公共契约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特征
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责任组成的含义和种类
物业管理民事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行政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刑事法律责任
违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
违反《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责任
违反房屋维修保养规范的责任
侵犯房地产物权责任
侵害公产房屋的责任
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责任
异产毗连房屋产权人的法律责任
侵犯房地产债权的责任之一般规定
侵犯房地产合同债权的责任之一般规定
侵犯私房租赁债权的责任之法律规定
侵犯房屋买卖债权的责任
侵犯房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权的法律责任
违反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责任
违反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责任
违反房产税收的责任
物业纠纷
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的特点
引起物业纠纷的原因
房地产纠纷最容易发生的环节和场合
房地产纠纷的类型
目前我国处理、解决房地产纠纷依据的法律
目前我国有关处理、解决房地产纠纷所依据的行政法规
我国目前有关房地产纠纷解决的其他法律依据
购房交易纠纷的表现形式
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纳税纠纷
房地产交易价格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遗产、共有财产中的房地产分配纠纷
土地共有人占有共有土地的份额纠纷
房地产估价服务纠纷
物业纠纷的防范
购房交易纠纷的防范
预防房地产纠纷有哪些好办法
交易前需做的准备
搜集与分析商品房销售的信息与资料
了解购房交易程序
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内容
房产交易的谈判内容
识别和回避常见的购房谈判陷阱
办好购房签约
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
怎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房屋买卖中的哪些合同是无效的
不能办理的交易件
购房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购房时存在哪些置业风险
购房者要提防发展商方面的哪些“购房陷井”
哪几类房屋要注意不能租
公房转租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加强物业管理,预防物业纠纷
建立企业化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管理制度
开展综合性有偿服务
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物业管理的现代化
物业管理公司组建的目标定位
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物业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设立的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制度的原则
各项制度制订示意
物业管理合理收费
管理费的构成和确定
空房也应交纳管理费
综合性大厦电费分摊办法
综合性大厦水费分摊办法
中央空调费用的分摊
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员工培训的内容
员工培训的类型
员工培训的形式
从业人员服务准则
建设“文明住宅区”十条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应具备的业务素质
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应具备良好作风
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的领导艺术
竣工验收的程序、需移交的材料及验收标准
加强竣工验收后的物业保修
接管验收中应注意的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超前介入开发的积极意义
订立物业管理公约
订立住户手册
住户手册样本
住户行为的规范条例
物业管理公司综合管理制度的制订
物业管理公司职能制度的制订
物业管理公司岗位制度的制订
加强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的特点
房屋修缮服务
房屋修缮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房屋修缮管理的原则
房屋修缮管理的内容
两种不同部门房屋修缮的区别
房屋查勘的目的
房屋查勘的分类和内容
房屋完损标准的划分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方法
评定房屋完损等级的注意事项
编制房屋修缮计划体系
房屋修缮计划的执行和控制
加强房屋修缮工程与施工管理
房屋修缮工程的分类
房屋修缮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
加强房屋的日常养护
房屋日常养护的类型和内容
房屋日常养护的一般程序
房屋日常养护服务的考核指标
加强房屋设备管理
房屋设备管理的方式
房屋设备的登记、建档
房屋设备维修的分类
加强房屋设备的日常性保养
房屋设备管理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日常管理制度
房屋给排水系统管理
房屋电器设备的管理
房屋供暖设备管理
房屋装修管理
住户装修规定
装修工程队的责任
物业产权及产权管理
明确产权管理工作的内容
产籍与产籍管理
产籍资料的基本内容
产权管理与产籍管理的关系
加强物业环境管理
物业环境的分类
物业环境管理的内容
物业环境管理的措施
加强绿化的养护与管理,提高住户生活质量
各类绿地布置的原则
园林绿地的设计与营造
花木的养护
草坪的施工与养护
垂直绿化
加强环卫管理工作
清扫保洁工作实施要求
清扫保洁的日常操作
治安管理
消防安全及其管理
车辆的停放与管理
电梯困人应变措施
爆喉及水箱过满应变措施
火警、消防警钟鸣号
停电、电力故障处理
瓦斯、易燃气体泄漏处理
雷暴及台风防范
处理盗窃及停车场被劫事件
处理业主或住户投诉
可疑物件及恐吓电话处理
对偷车事件的处理
拾获财物的处理
发现住户受伤或生病的处理方法
私家路上违规或遗弃车辆的处理
车辆在建筑物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坏设备的处理
常用的通知书格式
催缴通知书
通知住户暂停煤气供应
通知住户暂停电力供应
通知住户暂停电梯服务
通知住户有关暂时关闭垃圾槽以便进行维修事宜
通知住户进行外墙维修/清洁期间内之保安安排
增加管理费通知
移交物业于租户
交回已签署之文件要求租户付清已代付之复印费
防风措施通告
车辆驶入屋村申请表
居民要求管理处办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管理助理员负责每月之管理例会记录
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与服务
住宅小区的特点和功能
住宅小区管理的含义和指导思想
住宅小区管理的目标与要求
住宅小区管理的主要内容
文明小区标准
服务性公寓管理
公寓服务和社区卫生
保安消防服务
公寓工程维护及工程顾问
公寓社区俱乐部服务
市场租赁服务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的意义与依据
售后公有住宅业主管理组织的组建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售后公有住宅维修管理
公有住宅售后使用管理
经营性物业
经营性物业管理的特性和原则
经营性物业管理的内容
经营性物业管理的收入与费用
写字楼
写字楼的管理方式和目标
写字楼管理的组织工作
写字楼商务中心的管理
写字楼的客户服务
写字楼工程维修服务项目
写字楼保安服务项目
写字楼的智能化管理
公共商业楼宇
公共商业楼宇的特点
树立公共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
承租客商的选配和商人协会
公共商业楼宇的日常管理
工业厂房与仓库的管理与服务
加强物业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管理
深圳市海丽大厦物业管理实例
深圳市莲花二村小区物业管理实例
广州市五羊村小区物业管理实例
北京市翠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例
常州市红梅西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例
长春市北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例
大同市振华南街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例
保利大厦有限公司管理实例简介
高价位销售高品质服务的丽京苑
丽京花园别墅是真正花园世界
一 业为主多营为辅集中管理方便住户——北京清源西里小区物业管理介绍
微机网络系统运用于物业管理的探索——记北京京宝花园的物业管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物业管理
新加坡的物业管理
美国的物业管理
民事诉讼
物业纠纷民事诉讼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其诉讼标的
物业纠纷民事诉讼要依法进行
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所起作用不同
物业纠纷民事诉讼在过程上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特点
民事诉讼法在处理物业纠纷中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程序
民事诉讼与公证
民事诉讼与仲裁
民事诉讼与民间调解
物业纠纷的民事审判机关
物业纠纷的审判组织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物业纠纷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对物业纠纷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物业纠纷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物业纠纷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人民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物业纠纷的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
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原则范围
专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
物业纠纷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
确定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原则和标准
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具体内容
物业纠纷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确定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原则和标准
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
一 般规则
例外规定
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物业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物业纠纷的协议管辖
物业纠纷的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的裁定管辖
物业纠纷案件的移送管辖
物业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裁定管辖的程序
共同管辖的处理
管辖恒定
合并管辖
管辖异议
物业纠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更换
当事人的追加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原告、被告的定位
原告、被告的概念和特征
确定原告、被告的一般规则
司法实践中具体情形下原告、被告的确定
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人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代表人诉讼与诉讼代表人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具体规定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具体规定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变更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
代表人诉讼的裁判效力
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两类代表人诉讼的共同特殊程序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物业纠纷诉讼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第三人的区别对待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物业纠纷的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证据
对证据的一般要求
实质性要求
程序性要求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本证和反证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物业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待证案件事实与举证责任的免除
举证责任的分配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
证据的收集和调查
收集、调查证据的原则
收集、调查证据的具体要求
证据保全
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方法
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期间和期日
期间的种类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期日的种类
期日的确定与变更
期日的耽误
物业纠纷诉讼的送达
送达的方式
送达回证
送达的效力
物业纠纷的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的原则
调解书的制作和内容
调解协议的效力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种类与条件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
对财产保全错误的补救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适用
先予执行的程序
对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刑事制裁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要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刑事制裁
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种类及其标准
诉讼费用的预交
诉讼费用的负担
对诉讼费用交纳和负担的救济
物业纠纷的审判程序
普通程序
起诉和受理
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二审程序
提起上诉的条件
上诉的方式和上诉状的内容
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上诉案件的裁判
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再审的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理
对再审案件的裁判
诉及其要素
诉的种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反诉
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增加
撤诉
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物业纠纷诉讼的司法判定
民事判决
民事裁定
民事决定
民事审判中发现违法犯罪的处理
特别程序
认定公民无事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督促程序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支付令的发布
对支付令的异议
督促程序的终结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
对除权判决确有错误的补救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执行组织
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
执行管辖
委托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承受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回转
执行基本程序
执行的开始
执行的进行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措施
直接执行措施
保障性执行措施
物业纠纷的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单位被害人
证明责任
证明要求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立案的条件
鉴定
自诉
自诉案件和自诉权人范围
提起自诉的条件与程序
刑事判决
刑事决定
刑事裁定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受理及审查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特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的范围
提出抗诉的机关
上诉不加刑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物业纠纷的行政诉讼
物业纠纷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发生,变更和消灭
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不适用调解和反诉的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不属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行政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 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举证责任
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举证责任
履行举证责任的基本标准
举证责任制度与诉讼中取得证据的关系
起诉
起诉的程序
行政判决
行政裁定
行政决定
我国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行政侵权赔偿的经费
行政赔偿诉讼
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举证责任分担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物业纠纷的实体处理
打物业纠纷官司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购房交易纠纷的投诉与处理
房地产转让中房产与地产权益冲突及其根源
审判实践中城市房地产转让中的房产和地产权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城市房地产中的房产与地产权益相冲突的情况
审判实践中农村房地产转让中的房产与地产权益冲突的表现及其处理
审判实践中对手续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审判实践中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合作建房合同的实质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无当地户口的公民能否预购商品房屋
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商品房屋转预售合同的效力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
如何处理关于土地纠纷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
宅基地案件的处理
审理宅基地案件法院如何把好“立案关”
法院审理宅基地案件时如何正确审查案件事实
宅基地案件审理时认定证据应注意的事项
审理宅基地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审判实践中房屋产权案件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有哪些
审理房屋产权案件法院如何把好“立案关”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借用房屋的产权问题
审判实践中非产权人如承租人、承典人、借用人等合法使用他人房屋期间,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因此与房屋产权人发生产权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因添附而取得房屋产权(包括共有权)的纠纷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公民之间因房屋产权登记而引起的产权纠纷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因换房(房屋互易)引起的产权纠纷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公民之间因房屋赠与引起的产权纠纷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公民与法人单位之间合建房屋的产权问题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法人单位之间共建房屋的产权纠纷
当前房屋买卖案件的特点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购买私房的问题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对抗”的纠纷
审判房屋买卖案件如何正确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审判实践中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对于房主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审理房屋租赁案件中,如何处理租金纠纷
审理房屋租赁案件,如何处理租期间因修缮、改建引起的纠纷
审理房屋租赁纠纷时,如何处理因互换房屋使用权而导致的纠纷
审理房屋租赁条件时如何处理因转租、倒卖公房使用权而引起的纠纷
房屋案件的证据
审判实践中房屋案件证据主要有哪几类
审判实践中审查与判断物业案件证据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在审理物业案件中,如何审查与判断文书和文件
审理物业案件中,如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审理物业案件中,如何审查判断各种契约
审理房屋出典案件应遵循哪些原则
审理房屋典权案件中如何正确认定典期
审理房屋典权案件中,回赎期限有几种情况
审理房屋典权纠纷案件时,如何适用10年或30年回赎期限
审理房屋典当纠纷案件时不计入回赎期限的情况有哪几种
审理房屋典当纠纷案件时,一般如何确定房屋回赎时的典价
审理房屋典当纠纷案件时如何处理以实物为典价的折算问题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典当关系存续期间因承典人修建、重建典当房屋发生的纠纷
审判实践中对典当商行以“典当”、“当票”的形式从事房产抵押贷款而引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商品房屋腾退纠纷案件
审理商品房屋腾退纠纷案件应坚持什么原则
解决商品房屋腾退纠纷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审理单位优惠房纠纷案件时如何正确认定优惠房的产权性质
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单位优惠房的“有限产权”性质,与按份共有区别开来
审理单位优惠房纠纷案件怎样坚持平等原则
审理单位优惠房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受案范围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优惠房产权转移时间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优惠房的抵押权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优惠房的分割问题
当前房屋拆迁案件的现状是怎样的
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是民事法律关系
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是一种损失赔偿的财产关系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因房屋拆迁中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产生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的分类
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过错推定与因果关系的推定
过错推定是一项归责原则
无过失责任
无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无过失责任与危险责任
无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公平责任原则
一 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怎样打房屋质量官司
房地产买卖官司的处理
房地产租赁中种种问题的处理
优惠价公房出售所产生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怎样打房地产分割官司
物业管理官司的处理
因建筑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的解决
因房屋买卖而引起的房产纠纷的解决
因房屋赠与而引起的房产纠纷的解决
因房屋典当而引起的房产纠纷的解决
因房屋保险引起的纠纷的解决
因房屋租赁合同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的解决
因房屋租金的收取、拖欠而引起的纠纷的解决
因出租房屋的修缮引起的纠纷的解决
因租约期满发生的房屋纠纷的解决
因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非法使用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的解决
因非法占有、使用他人房屋而引起的纠纷的解决
因损坏他人房屋而引起的纠纷的解决
因妨害他人行使房屋所有权而发生的纠纷的解决
因非法处分他人房屋而发生的纠纷的解决
因房屋相邻而引起的纠纷的处理
物业纠纷的行政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
对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公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特点
行政处罚与其他制裁的区别
物业纠纷的行政处罚种类
物业纠纷行政处罚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的特殊规定
物业纠纷的行政处罚适用
行政处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效力
关于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构成条件
行政处罚物业纠纷的简易程序
一 般程序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物业纠纷的复议审理
复议决定
物业纠纷的仲裁处理
仲裁
物业纠纷仲裁概述
物业纠纷仲裁的性质
仲裁方式的优点
仲裁方式的缺陷
仲裁范围的界定方式
仲裁法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
已过时效的纠纷能否仲裁
破产程序中因未清偿之债务引起的纠纷能否仲裁
物业纠纷仲裁的自愿原则
物业纠纷仲裁独立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原则
仲裁当事人地位平等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协议仲裁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
一 裁终局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代理制度
仲裁证据
仲裁证据的种类
仲裁中的举证义务与举证责任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质证
证据保全
仲裁回避制度
司法监督制度
违背自愿原则但尚未明令废止的有关规定
违背或裁或审制但尚未明令废止的有关规定
违背一裁终局制但尚未明令废止的有关规定
法院监督中是否有可以主动监督的例外情况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仲裁协会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条件的规定
仲裁员的法律地位
仲裁员的解职
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原则
关于委员会的登记
关于新仲裁机构成立前后案件的衔接
仲裁协议及其特征
仲裁协议的性质
仲裁协议的作用
仲裁协议的种类
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成立的一般要件
仲裁协议成立的特别要件
无效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补充
仲裁协议的异议
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有关问题
不明确仲裁协议的影响及处理
关于仲裁协议不明确问题,与仲裁法相悖的现行司法解释
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又向法院起诉怎么办
申请仲裁及其条件
仲裁申请的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仲裁员的产生方式
仲裁员的回避
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原因
回避申请的提出
是否回避决定的作出
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重新确定仲裁员后对已进行程序的处理
物业纠纷的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审理程序
不公开审理制度
物业纠纷的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的原则
仲裁调解的程序
仲裁调解书
和解
和解的时间、方式和法律后果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撤回申请后反悔问题
撤回申请和缺席裁决
申请仲裁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裁决已经作出不开庭审理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回避
仲裁收费
仲裁裁决
作出裁决的主体
作出裁决的期限
裁决书的内容
裁决的类型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
仲裁裁决的执行力
错误裁决及其补救
错误裁决的补救对象
错误裁决的补救途径
客观原因导致的错误裁决及补救程序
仲裁裁决的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
法院撤销裁决的程序
撤销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裁决的申请
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
执行程序的中止
执行程序的终结
执行程序的恢复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发回重新仲裁
陈某诉李某房屋产权纠纷案
屈某诉张某房屋产权纠纷案
周某诉潘某房屋产权纠纷案
杨某诉黄某房屋产权纠纷案
某省国贸有限公司诉省民族贸易联合公司交付非法所买房屋被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
殷甲诉殷乙房屋产权纠纷案
因私占公房并进行维修引发的产权纠纷案
因以他人之名义自己买房之实引发的房产确权纠纷案
因职工“跳槽”引发的职工与单位房屋产权纠纷案
为确认经营用房产权,个体户诉工商局案
因多人共有房产改建引发的产权纠纷案
三 兄弟诉同父异母之兄房产权案
房屋有限产权纠纷案
私建公助房产买卖纠纷案
因有限产权人调迁外地,原售房单位欲收回住房引发的纠纷案
一 有限产权两卖他人,原售房单位主张先买产权案
李丽诉李平房屋继承纠纷案
赵甲诉梁甲、梁乙房屋继承纠纷案
邹甲诉邹乙、邹丙房屋继承纠纷案
公房交换合同生效后应依约履行
交换公房,搬迁前一方翻悔可予允许
老年承租人要求换房与晚辈分居,可依法支持
公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换房无效
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换房应予撤销
未经同住成年人同意的换房一般认定无效
欺诈对方的换房合同应予撤销
恶意串通损害同住人利益的换房无效
户籍冻结地区的房屋不得交换
承租人举家出国,保留承租权期间的房屋不得交换使用
有租赁纠纷的房屋不得交换
买卖尚未成立的私房与公房交换无效
出租人因不及时修缮造成承租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修缮质量事故造成承租人财物损害的,应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出租人修房疏于防范致人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异产毗连房屋屋面修缮费用应依法分担
房主对出租房屋应尽修缮义务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邻户财物受损的,应负赔偿责任
公房承租人人为损坏房屋,应负赔偿责任
长期形成的公房公用灶间使用状况一般应予维持
承租人协商变更公用灶间使用部位,经出租人认可的一般应予维持
公房公用部位不得任意使用
承租人被调整使用独用灶间后,不应再占用公用灶间
因安装煤气需要,出租人可调整公用灶间使用部位
承租人擅自占用公用灶间部位,应恢复原状
不能趁房屋大修占用他人烧饭场所
私房所有人在公私共用灶间的使用权应予维护
公房借住人的居住使用权不予保护
承租的走破房间应准予邻户通行
公房公用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
历史形成的异产同幢房屋走道通行权,应予保护
承租人的独用天井,他户不得占用
接管时已明确为公用的天井,不得主张独用
公房公用设施不得擅自独用
承租人自行添装的设施不得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修理
公房承租人全家另配住房后,应迁出原承租的公房
公房承租人退租迁居,不能侵犯同住人的合法居住权
未成年子女一般应随父母迁入受配房屋
配房后以户籍未迁为由占用原房,不予支持
配房后不应以家具物品仍留原处占用房屋
不能以居住困难为由占用他人住房
不能以照看房屋为名侵犯他人的公房租赁使用权
照顾亲朋好友不能成为占用他人承租的公房的理由
私房承租人要求已配房的同住亲属迁出,应予支持
私房借住人的居住权不予保护
公房危房修复后,承租人不应再占用安置的过渡房
承租“鸳鸯楼”到期未迁,担保人应负法律责任
住家、店铺各自使用的同一承租户应分立租赁户名
公有房屋一般按居住现状分立租赁户名
一 个承租户名可依法分立两个以上租赁户名
承租人与同住人可以协议分户
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可依法分户
因承租人阻挠而无法居住的同住人可依法分户
与承租人同住的丧偶可依法分户
非承租人亲属的同住人可依法分户
分户时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租赁权
分户时应依法维护回沪知青子女的居住使用
分户时应明确公用部位使用
如分户后造成居住困难,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解困证明,可予准许
分户不得造成一方居住困难
分户不得造成一方使用困难
他处有房并非困难,不可对原住房屋分户
承租人死亡,同住人之间可以协议更改承租户名
原承租人死亡,出租人可依法确定承租户名
出租人可以收回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公房
出租人可以终止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未经承租人授权的退租无效
承租人应履行付租义务,缴纳欠租
承租人之间擅自互换租赁部位无效
租赁合同期满,房主可收回租屋
承租人他处有房,房主可收回租屋
承租人配得新房后,房主要求收回租屋,应予准许
长期闲置不用的租屋,出租人可以收回
房主收回部分租屋后并不造成承租人居住困难,应予支持
房主调整租屋后并不造成承租人居住困难,可予准许
擅自转让租赁的私房,房主可解除租赁合同
未经房主同意的室内搭建物,应予拆除
私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屋用途
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可按原租约履行
租赁期间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私房出租人要求调整租金,可依法支持
非居住私房租金,租赁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裁决
租屋拆迁而安置的新房仍由原承租人租赁,其租金标准应重新确定
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无效
唐甲诉唐乙房屋买卖纠纷案
徐某诉朱某房屋买卖纠纷案
房屋租赁期满后应予收回纠纷案
刘某诉某人民防空办公室房屋租赁纠纷案
因质量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因建房成本上涨引发的商品房预售纠纷案
因发展商擅自改变设计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因预订并收受定金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因施工中情形发生变化引发的商品房购销纠纷案
因发展商违约而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因特订商品房退订引起的纠纷案
因一房两卖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因按揭未成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深圳锦花大厦案
一 公房两卖纠纷案
自管公房转卖原承租人主张先买权案
直管公房转卖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案
因变相转租公房而终止租赁合同案
因承租公房扩建引起的房屋租赁纠纷案
因出租中学校舍引发的纠纷案
无效租赁合同双方均有过错的纠纷案
因拖欠公房房租引发的纠纷案
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使用人换房纠纷案
换房手续办妥后,一方反悔引发的纠纷案
通过换房牟取非法收入,并擅自改建房屋案
无效交换房产合同纠纷案
未被法院受理的换房纠纷案
因私房买卖无效引发的拆迁纠纷案
买卖违章建筑拆迁纠纷案
新房分配后不及时迁出旧房诉称财物遗失案
王某不服拆迁裁决而提起行政诉讼案
未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换房协议不能生效
依法成立的换房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解除
以换房的形式掩盖转让房屋之实,换房协议无效
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私自换房,换房协议无效
李甲诉李乙房屋相邻关系纠纷案
相邻一方由于过错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影响他人房屋流水的建筑物应当拆除
影响邻居采光的围墙应部分拆除
相邻双方争执的院墙,由人民法院判归实际所有者所有
相邻双方争执的宅基地界限,以平时双方的实际占用为标准
相邻一方给他方造成房屋排水困难的,应当排除妨碍,并适当补偿损失
擅自拆毁邻居住房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影响邻居通行的建筑应当拆除
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的自建房应部分拆除
相邻一方擅自截断他方自来水管道,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邻一方违反相邻原则造成对方房屋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占用公共通道扩大宅基地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相邻一方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他方的权利
相邻一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翻建厨房,另一方不得阻拦
截断自然水流影响他方正常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
故意妨碍通行和污染环境应受法律制裁
蒋某诉典当商行房屋抵押纠纷案
以房屋产权证作抵押担保是受法律保护的
未经共有人同意而设定的房屋抵押无效
房屋抵押合同期限已过,应按违约处理
房屋承典人可以将其典权作为抵押标的物
典当商行的行为是以“典当”名义进行的房屋抵押
经租赁房产充作抵押物案
因欠债不还引发的抵押纠纷案
物权优先于债权案
抵押权人要求优先受让抵押房产案
在集体土地上设定的房产抵押如何实现案
房屋代管人未经授权无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实际上由房屋产权人的亲属代管的,应认定为代管关系
房屋产权已明确,代管关系应予解除
对政府代管房产逾期不申请产权的,依法收归国有
维修、改建代管房屋并不能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代管人超越代理权对房屋的处分行为无效
代管人将房屋投资入股的行为无效
房屋代管关系因代管人死亡而消灭
房屋代管人无权出卖其代管的房屋
A村诉B村土地权属纠纷案
李甲、李乙诉赵某、郭甲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郑某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的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
北京市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办法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宅小区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民事诉讼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行政复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var cpro_id = 'u317582';

已确认勘误

次印刷

页码 勘误内容 提交人 修订印次

最新物业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全书
    • 名称
    • 类型
    • 大小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意见反馈

    14:15

    关闭

    云图客服: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有任何提议或者建议都可以在此提出来,我们会谦虚地接受任何意见。

    或者您是想咨询: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
    Current View

    看过该图书的还喜欢

    some pictures

    解忧杂货店

    东野圭吾 (作者), 李盈春 (译者)

    loading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