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

副标题:无

作   者:(荷)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著;温锡增译

分类号:

ISBN:978710006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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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是十七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无神论者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之一。作者用本书与教会进行了尖锐的斗争。

目录



迷信的起源与后果
著者写这本书的原因
他研究的经过
这篇论文是意在给什么样的读者读的。著者服从他的国家的元首
第一章 论预言
预言的定义
对摩西和对别的一些预言家的启示之间的区别
基督和所有别的接受启示的人的分别
“灵”这个字的意义不明
万物与上帝有关,这有不同的意义
“上帝的灵”的不同的意义
预言家借想象来了解启示
第二章 论预言家
若是以为预言可以给人以关于现象的知识,这是错误的
以(1)想象的鲜明、(2)神迹、(3)语言家的善良为根据所得的预言的确实性
启示随个人的性情和意见而有不同
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
希伯来人的幸福不在非犹太人之不如人
也不在哲学上的知识和美德
而是在他们对国事的处理和避免政治上的危险
甚至这个差别在亚伯拉罕的时候也不存在
非犹太人对于上帝的律法和恩宠也有一份儿,这有《旧约》可以为证
解释《罗马书》的表面上的矛盾
对于犹太人是永久的神选这个论证的答辩
第四章 论神律
律或是由于自然的必然性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后者的存在与前一类的律不相抵触
神律是一种基于人的命令的律,称之为神律是由于其目
的的性质
神律(1)是普遍的;(2)不倚靠任何历史的叙述;(3)不倚靠仪式;(4)其自身就是它的报酬
理智并不把上帝看做是人的立法者
以上帝为人的立法者这种想法证明是无知——亚当——以色列人——基督徒
圣书上的证据支持理智和关于神律的合理的见解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
《旧约》中关于仪式的法则不是普遍的神律的一部分,而是局部的,一时的。关于这一点,有预言家们可以为证
《新约》上的证据
仪式的法则如何有助于保持希伯来王国
基督教仪式的地位与此类似
圣书中的故事哪一部分是不得不相信的
第六章 论奇迹
一般人对于这个问题的混乱思想
以为奇迹是违反自然律,这是荒谬的
奇迹是指一件原因不明的事,其启迪的作用要逊于理解得比较清楚的事
天意和自然的过程是一回事
圣书中的奇迹应如何解释
第七章 论解释《圣经》
流行的解释的方式是错误的
用《圣经》来解释《圣经》是唯一的正确的方式
这个方式现在不能完全见诸实行其理由何在
但是这些困难不能妨碍我们了解最明白最重要的段落
检查一些敌对的方式——驳斥解释《圣经》非用超自然的才能不可
麦摩尼地的方式
驳斥麦摩尼地
第八章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约》中其余有关历史的书
《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
确为摩西所写的书与《摩西五书》不同
其余有关历史的书有为后来的人所写的痕迹
所有这些有关历史的书都是一个人的作品
大概是以斯拉
他先编了《申命记》
然后编了一部历史,各卷以所讲的事项来作区分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即是否各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完,是否希伯来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
各书没有彻底加以修改,弄得彼此相符
有很多可疑的异文
现存的傍注往往是如此
驳斥别的一些对于这些傍注的解释
空白
第十章 用以上所用的方法检查《旧约》的其余各书
《历代志》、《诗篇》、《箴言》
以赛亚、耶利米
以西结、何西阿
别的一些预言家,约拿、约伯
但以理、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
著者谢绝对《新约》做像以上那样的详细的检查
第十一章 论使徒们是以使徒与预言家的资格还是只是以教师的资格写的《使徒书》;解释使徒是什么意思
《使徒书》不是预言的笔调
使徒们不是受命而写作或到各地去传道
使徒们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教导人
第十二章 论神律的真正的本原,为什么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什么称之为《圣经》。为什么因为里面是上帝的话,传到我们,没有讹误
第十三章 论《圣经》只教人以很简单的教义,这种简单的教义足能致人以端正的行为
对属于思辨的教义有错误的认识不算是不敬神——有正确的认识也不就算是敬神。敬神在于顺从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
一般人对信仰的观念所生的危险
信仰的唯一的标准是顺从和做好事
因为各个人的意见不同,以致使人发生顺从之心的效果也有差异,所以普遍的宗教只能包含最简单的教义
宗教与哲学之间的基本的区别
第十五章 论神学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学的奴婢,一个理智的定义,这个定义可以使我们承认《圣经》的权威
圣书应该与理智相合的学说——这个学说为麦摩尼地所主张——这已在第七章中加上驳斥
理智应该与圣书相合的学说——这个学说为阿尔怕哈所主张——检查这个学说
驳斥这个学说
圣书和理智是各自独立的
基本信仰的确实性不是像数学那样严正,而是有或然性
启示的伟大的功用
第十六章 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
在自然界权利和力量二者是一样广大的
这个原则也适用于自然状态之下的人类
从这种状态转变到一种社会的状态如何是可能的
人民不是奴隶
平民之权的定义——不法的行为的定义
论同盟
论叛逆
在什么意义之下元首们为神的律法所约束
民政和宗教没有矛盾
第十七章 证明没人能或需要把他的所有的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论摩西活着的时候与其死后直到王国成立之前的希伯来共和国与其优点。最后论神权共和国灭亡的原因以及何以即使继续存在也不能免于分裂
统治权无限说是理想——事实上没有人能把他所有的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关于这一点的证据
各国的最大的危险是来自国内,不是来自国外
犹太人离开了埃及之后的最初的独立自主
先变为一个纯粹民主的神权政体
然后变为服从摩西
然后变为一个神权政体,由祭司长和众队长们掌权
众支派的联邦
对于政权的约束
对于人民的约束
利未人的祭司制所含的引起腐败的因素
第十八章 自希伯来人的联邦和他们的历史引出一些政治学说来
希伯来政体现在不能实行了,也不合人意了,但是从其历史中可以得些教训
把政治上任何权付托给教士的危险——把宗教和教条看成是一回事的危险
从英国史和罗马史里举例来说明上边最后所说的那种危险
再从荷兰史里举例
第十九章 说明关于精神方面的事物之权全靠元首,如果我们要正确地服从上帝,宗教的外形应该合乎公众的安宁
形式上的宗教和内心的宗教二者之间的区别
成文律的制定只能凭借大家的同意
敬神是由太平和服从所助成
使徒们的地位是例外的
为什么奉基督教的国家有政权与教权之争,这与希伯来人不同
近代的统治者们对宗教上的事物的绝对权
第二十章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
心不受政权的支配
因此,一般说来,言论不应受政权的支配
一个人对于一条法律不以为然,他把他反对的意见呈之于当局加以审查,同时他的行动不违反那条法律,这个人是很对得起国家
思想自由是有益处的,这可证之于阿姆斯特丹城的历史
抑制这种自由对于国家引起的危险——本书的著者服从本国元首的审查
附录 斯宾诺莎生平和著作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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