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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系列?中国民法总论》在编排结构方面采取了大陆法系民法总则的基本模式,但是在民法思想和民法技术方面实现了内容更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系列?中国民法总论》通过民法思想发展简史的阐述,揭示了民法作为民权基本法律的基本功能,加强了关于民法人文主义和民权思想基础的知识阐述。在民法技术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系列?中国民法总论》以法律关系学说作为基本脉络,以法律行为学说作为重点,加强了对于民事权利基本类型的阐述,加强了对于交易中民事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根据的基本类型的阐述,也加强了对于法律责任的阐述,也就是加强了科学准确的民法分析和裁判的知识阐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系列?中国民法总论》同时增加问题思考部分,对我国民法总论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启发并帮助读者提升自我分析能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重点教材系列?中国民法总论》既可作为本科生、各类法学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作为法学研究者和实务人士的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第一节 民法的内涵
一 民法的概念
二 民法的分类
第二节 民法的地位
一 我国民法理论的共识
二 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
第三节 民法的简史
一 从罗马法到欧洲大陆民法典
二 近代民法的代表
三 近现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四 我国近现代民法的发展
思考题
第二章 民法的结构、渊源、原则及适用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结构
一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民法结构
二 中国民法典的结构分析
三 民法总则的一般知识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与原则
一 民法的渊源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与适用
一 民法的效力
二 民法的适用
思考题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体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
一 民事权利的本质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 为权利而斗争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一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二 民事权利变动的原因: 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 民事权利的行使
二 民事权利的保护
思考题
第四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确定
一 民事主体的发展简史与界定标准
二 民事权利能力
三 民事行为能力
四 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一)
一 “自然人”的法律语义
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六 自然人的住所、户籍与身份证
第三节 自然人(二)
一 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民法模式
二 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
三 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
四 自然人的身份权
第四节 法人(一)
一 法人:拟制与现实
二 法人的基本类型
三 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 法人的成立
五 法人的住所
六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五节 法人(二)
一 法人的机关
二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四 非法人团体
思考题
第五章 民法上的物
第一节 物的民法意义
一 物的基本含义
二 物的范围限定
三 物的整体与部分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 动产与不动卢
二 主物与从物
三 原物和孳息
四 物的其他分类
第二节 与物相关的特殊客体:财产、企业、动物
一 财产和物的区分
二 企业作为财产权利客体
三 动物
思考题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界定
一 法律行为的意义
二 法律行为的发展脉络
三 法律行为与类似行为
四 《民法通则》 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 法律行为与民法典的结构
六 法律行为理论与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一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二 法律行为的效力来源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 法律行为的判断
二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一)
一 意思表示的界定
二 意思表示的构成
三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四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二)
一 瑕疵意思表示的界定
二 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一 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的区别
二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 导论
二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三 附期限法律行为
四 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期待权的保护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
一 导论
二 法律行为无效
三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四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思考题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论
一 代理的基本意义
二 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 代理的法律后果
四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代理权
一 代理权的取得
二 代理权的行使
三 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 代理的分类
一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三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四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五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六 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七 主代理与复代理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 无权代理的基本意义
二 狭义无权代理
三 表见代理
思考题
第八章 时间的民法意义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
一 期日
二 期间
第二节 时效
一 诉讼时效
二 取得时效
三 时效制度的立法模式
思考题
第一节 民法的内涵
一 民法的概念
二 民法的分类
第二节 民法的地位
一 我国民法理论的共识
二 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
第三节 民法的简史
一 从罗马法到欧洲大陆民法典
二 近代民法的代表
三 近现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四 我国近现代民法的发展
思考题
第二章 民法的结构、渊源、原则及适用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结构
一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民法结构
二 中国民法典的结构分析
三 民法总则的一般知识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与原则
一 民法的渊源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与适用
一 民法的效力
二 民法的适用
思考题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体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
一 民事权利的本质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 为权利而斗争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一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二 民事权利变动的原因: 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 民事权利的行使
二 民事权利的保护
思考题
第四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确定
一 民事主体的发展简史与界定标准
二 民事权利能力
三 民事行为能力
四 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一)
一 “自然人”的法律语义
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六 自然人的住所、户籍与身份证
第三节 自然人(二)
一 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民法模式
二 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
三 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
四 自然人的身份权
第四节 法人(一)
一 法人:拟制与现实
二 法人的基本类型
三 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 法人的成立
五 法人的住所
六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五节 法人(二)
一 法人的机关
二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四 非法人团体
思考题
第五章 民法上的物
第一节 物的民法意义
一 物的基本含义
二 物的范围限定
三 物的整体与部分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 动产与不动卢
二 主物与从物
三 原物和孳息
四 物的其他分类
第二节 与物相关的特殊客体:财产、企业、动物
一 财产和物的区分
二 企业作为财产权利客体
三 动物
思考题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界定
一 法律行为的意义
二 法律行为的发展脉络
三 法律行为与类似行为
四 《民法通则》 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 法律行为与民法典的结构
六 法律行为理论与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一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二 法律行为的效力来源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 法律行为的判断
二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一)
一 意思表示的界定
二 意思表示的构成
三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四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二)
一 瑕疵意思表示的界定
二 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一 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的区别
二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 导论
二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三 附期限法律行为
四 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期待权的保护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
一 导论
二 法律行为无效
三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四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思考题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论
一 代理的基本意义
二 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 代理的法律后果
四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代理权
一 代理权的取得
二 代理权的行使
三 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 代理的分类
一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三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四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五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六 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七 主代理与复代理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 无权代理的基本意义
二 狭义无权代理
三 表见代理
思考题
第八章 时间的民法意义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
一 期日
二 期间
第二节 时效
一 诉讼时效
二 取得时效
三 时效制度的立法模式
思考题
General parts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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