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基础实务

副标题:无

作   者:姜俊禄 主编

分类号:

ISBN:978730019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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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由姜俊禄主编的《劳动法律师基础实务》是“中国律师实训经典·基础实务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基础实务的蓝本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从事劳动法业务基础技能指南》,主编邀请律师界参与制定该指南的从事劳动法业务的高手参与撰写。本书的特色是简明清晰,条理分明,密切结合实务,具有可操作性。本书共包括总则、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接受案件委托、参与劳动仲裁、参与劳动诉讼、担任劳动法律顾问、劳动刑事案件辩护、参与人事争议处理以及附则十章。本书编者总结多年的实务经验,编写体系也本着实用的原则,为劳动法领域的从业律师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本教程编写的目的第二节 本教程的特点及法律依据第三节 劳动法律服务范围第四节 一般执业要求第二章 提供法律咨询第一节 总体规定第二节 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第三节 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第三章 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第一节 调解组织第二节 调解程序第四章 接受案件委托第一节 接受委托的审查事项第二节 办理委托手续第五章 参与劳动仲裁第一节 立案第二节 应当注意和审查的事项第三节 答辩和举证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第六章 参与劳动诉讼第一节 诉讼阶段审查事项第二节 逾期未处理案件的直接起诉及其例外第三节 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时限第四节 一裁终局裁决劳动者起诉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并存时的处理第五节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及申请法院第六节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可以起诉第七节 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在诉讼中提起反诉第八节 诉讼阶段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第九节 诉讼阶段可以追加仲裁阶段遗漏的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第十节 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第十一节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应分别起诉第十二节 双方均不服裁决而起诉案件的并案审理第十三节 提起诉讼第十四节 诉讼阶段应重新举证第十五节 申请调取仲裁卷宗第十六节 一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第十七节 诉讼阶段的财产保全第十八节 诉讼请求应附清单第十九节 无须仲裁前置程序的案件第二十节 支付令第二十一节 一裁终局裁决的撤销第二十二节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的救济方式第二十三节 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第二十四节 代理用人单位参加诉讼的一般抗辩理由第七章 担任劳动法律顾问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担任劳动者、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法律顾问第三节 担任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顾问第四节 担任专项劳动法律顾问第八章 劳动刑事案件辩护第一节 劳动刑事案件法律服务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节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四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五节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六节 强迫劳动罪第七节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八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九章 参与人事争议处理第一节 总体规定第二节 人事争议仲裁第三节 人事争议的司法处理第四节 人事争议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不同差异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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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师基础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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