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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政治社会的吊诡之处在于:我们必须在给国家和政府授权的同时又能控制这一权力运行的向度、速度与力度。在这一宏大背景下,监督国家权力并将其法治化不仅具有应然意义,而且具有实然意义。本书运用立法后评估方法,对《监督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显示,《监督法》的实施使监督法治生态发生了积极变化,但没有完全实现其立法期待,影响《监督法》实施的因素错综复杂且一时难以完全消除。本书据此认为,《监督法》应增设“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完善人大监督公开的制度设计、创新观审制等新的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的地方配套立法等。
目录
导 言
第一章 《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研究述评
一、监督制度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述评
(一)监督公开
(二)监督法律责任
(三)个案监督
(四)《监督法》配套立法
二、立法后评估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述评
(一)立法后评估的概念比较
(二)立法后评估的价值
(三)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四)立法后评估的方法
(五)立法后评估的主体
三、监督制度与立法后评估的域外经验
(一)域外监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二)域外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 《监督法》立法后评估过程
一、《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综合标准
(一)价值标准
(二)制度标准
(三)技术标准
二、我国监督制度与《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三、《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文献检索法
(二)问卷调查法
(三)定性调查法
(四)案例分析法
(五)专家论证法
第三章 《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结论
一、《监督法》的实施使监督法治生态发生了积极变化
(一)《监督法》的实施顺应了民主法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监督法》的实施使监督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现实作用
(三)《监督法》的实施为拓展监督制度的发展空间提供了现实可能
二、《监督法》的实施没有完全实现其立法期待
(一)监督制度休眠现象较为严重
(二)监督公开的成效不高
(三)监督权的规定过“小”
(四)《监督法》的配套立法不够完备
三、影响《监督法》实施的因素错综复杂且一时难以完全消除
(一)监督者的自限作为及其弱势地位
(二)被监督对象的抵触
(三)《监督法》的制度设计缺陷
(四)整体制度环境对《监督法》实施形成了根本性的制约
第四章 《监督法》的立法完善
一、增设“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
(一)《监督法》专门规定“法律责任”的正当性
(二)《监督法》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与责任形式
二、完善人大监督公开的制度设计
(一)人大监督公开制度的现实基础
(二)人大监督公开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创设新的监督制度
(一)观审制的制度意义
(二)观审制的制度框架
四、完善《监督法》的地方配套立法
(一)工作监督制度的完善
(二)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
(三)地方配套立法的制度创新
结 语:立法后评估与《监督法》的发展
一、立法后评估的发展
二、《监督法》的发展
附录一:《〈监督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人大卷)
附录二:《〈监督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政府卷)
附录三:《〈监督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社会卷)
附录四:《〈监督法〉实施情况》访谈提纲
附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后记一
后记二
第一章 《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研究述评
一、监督制度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述评
(一)监督公开
(二)监督法律责任
(三)个案监督
(四)《监督法》配套立法
二、立法后评估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述评
(一)立法后评估的概念比较
(二)立法后评估的价值
(三)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四)立法后评估的方法
(五)立法后评估的主体
三、监督制度与立法后评估的域外经验
(一)域外监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二)域外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 《监督法》立法后评估过程
一、《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综合标准
(一)价值标准
(二)制度标准
(三)技术标准
二、我国监督制度与《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三、《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文献检索法
(二)问卷调查法
(三)定性调查法
(四)案例分析法
(五)专家论证法
第三章 《监督法》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结论
一、《监督法》的实施使监督法治生态发生了积极变化
(一)《监督法》的实施顺应了民主法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监督法》的实施使监督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现实作用
(三)《监督法》的实施为拓展监督制度的发展空间提供了现实可能
二、《监督法》的实施没有完全实现其立法期待
(一)监督制度休眠现象较为严重
(二)监督公开的成效不高
(三)监督权的规定过“小”
(四)《监督法》的配套立法不够完备
三、影响《监督法》实施的因素错综复杂且一时难以完全消除
(一)监督者的自限作为及其弱势地位
(二)被监督对象的抵触
(三)《监督法》的制度设计缺陷
(四)整体制度环境对《监督法》实施形成了根本性的制约
第四章 《监督法》的立法完善
一、增设“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
(一)《监督法》专门规定“法律责任”的正当性
(二)《监督法》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与责任形式
二、完善人大监督公开的制度设计
(一)人大监督公开制度的现实基础
(二)人大监督公开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创设新的监督制度
(一)观审制的制度意义
(二)观审制的制度框架
四、完善《监督法》的地方配套立法
(一)工作监督制度的完善
(二)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
(三)地方配套立法的制度创新
结 语:立法后评估与《监督法》的发展
一、立法后评估的发展
二、《监督法》的发展
附录一:《〈监督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人大卷)
附录二:《〈监督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政府卷)
附录三:《〈监督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社会卷)
附录四:《〈监督法〉实施情况》访谈提纲
附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后记一
后记二
《监督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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