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的推进,加入wi'o后的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了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特别是其中的出口业务,更是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心所在。
2007年1月1日,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结构性调整。本次调整是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出口退税政策的又一次重大变动。其中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度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直至取消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通知,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7%、13%、11%、8%、5%、0%六档。为了方便我国广大进出口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税务机关等单位办理进12关税和出口退税等相关业务工作,财政部以2007年的《税则》为底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相关文件精神融合国家出口退税税率库的内容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编码的顺序逐项填制,编纂而成。
本书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本书的重点部分,即进口关税、出口退(免)税税率速查一览表:
第1列为“商品编码”,依次列出8位、10位、11位商品编号;
第2列为“商品名称及备注”:
第3列为“进口优惠税率”;
第4列为“中国一东盟”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中国-东盟协定内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
第5列为“中国一巴基斯坦”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货物;
第6列为“中国一智利”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智利部分进口货物:
第7列为“亚太地区”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亚太地区协定范围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
第8列为“出口增值税征税率”;
第9列为“出口增值税退税率”;
第10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第11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
随后加列了进出口相关税目、税率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等。
本书税率栏目内的**表示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书“东盟”栏目内标有t3的表示执行东盟十国分别实施税率,具体税率参见附件3。
第二部分是进出口货物税收法规,收录了目前行之有效的进出口货物税收法规政策、出口货物税收征退(免)法规政策,以及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法规政策;
第三部分是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程序,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实务操作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常规管理:
. 在本书中,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两个数据库被完美地结合到一起,大大方便了读者对进出口货物有关数据的查找。
由于作者水平的限制和时间仓促,本书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诸批语指。其中不准确和不全面之处敬请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目录
第一部分 进口关税出口退(免)税一览表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 似容器:动物肠线(蚕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 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商品
附件1 年进口税则暂定最惠国税目、税率表
附件2 年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3 年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十国实施税目、税率表
附件4 年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件5 年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目、税率表
附件6 年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第二部分进出口货物税收法规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法规政策
进口货物税收法规政策
与进出口货物相关法规政策
第三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
出口货物退(免)税常规管理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 似容器:动物肠线(蚕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 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商品
附件1 年进口税则暂定最惠国税目、税率表
附件2 年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3 年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十国实施税目、税率表
附件4 年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件5 年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目、税率表
附件6 年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第二部分进出口货物税收法规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法规政策
进口货物税收法规政策
与进出口货物相关法规政策
第三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
出口货物退(免)税常规管理
十位编码·监管条件·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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