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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1.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
2.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的题眼和角度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
3.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到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
4.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5.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
6.关于编写思路。本书编写思路的形成得益于在全国英语水平四六级考试和托福、饼也考试中大显神通的刘毅先生关于突破瓶颈,强化记忆英语词汇的著作。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法条对于司法考试如同词汇对于英语考试,两者有很大的共通之处。我们期望本书能帮助各位考生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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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管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八章 仲裁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四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章 送达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与受偿程序
第十二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管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八章 仲裁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四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章 送达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与受偿程序
第十二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 附则
2005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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