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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最新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最新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三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不当得利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目录
第一章 债之保全第一节 代位权一、前言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三、代位权之行使第二节 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一、前言二、二重买卖之利益冲突三、规范目标:保护原来给付或履行利益四、保护方式:撤销诉权五、诈害债权行为之要件六、得撤销之法律行为七、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八、诈害债权与侵权行为九、保护之规范类型的经济分析十、结论第二章 债权之确保第一节 债权之确保一、概说二、定金三、违约金四、票据担保或现金担保五、第三人担保六、担保信托及强制担保信托七、担保物权之证券化八、强制责任保险九、选择权之销售与避险交易第二节 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一、物上担保概说二、抵押权之缺点三、担保信托之优点:容易实行与流通第三章 债之连带——多数债务人或债权人之债一、概说二、多数债务人之债三、多数债权人之债四、结论第四章 债之移转——债之主体范围的变更或扩张一、前言二、债之移转三、有第三关连之契约第五章 债之消灭第一节 债之消灭一、债之消灭的概念二、债之消灭的原因第二节 有益费用之偿还义务及其保证或承担——“最高法院”2003年度台上字第1540号民事判决一、事实要述二、涉讼经过要述三、问题提出四、第三人同意偿还债务的连带关系五、结论第三节 债之清偿——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一、清偿无效债务契约之债务二、关于无效契约之效力的规定三、解除之善后规定得准用于撤销四、利益第三人契约之清偿及其回复原状五、囚禁治产而无效之利益第三人契约第六章 附 论第一节 准占有一、准占有之概念二、准无权占有与信赖保护三、准无权占有人之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四、向债权之准占有人清偿债务第二节 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一、谁得质疑该推定之权利二、所有人应负之举证责任的范围第三节 盗赃物回复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竞合一、事实要略二、“最高法院”对于本案先后两次判决所持见解三、盗赃股票之转让四、盗赃物回复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竞合五、诉讼标的之特定及法院之阐明六、争点的整理七、法学方法上的检讨八、结论附录一 “最高法院”1996年度台上字第1329号民事判决附录二 “最高法院”1997年度台上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
债法通则之三:债之保全、移转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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