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gislative integration theory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副标题:无
作 者:杨东著
分类号:
ISBN:978751184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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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提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的崭新理论,从一个新的研究思路即统合规制的角度,提出构建横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市场的,涵盖金融商品销售环节和金融纠纷决机制的横向统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规制体系。确定金融消费者为金融法的核心主体,构建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金融服务统合法理论。为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法和金融法学的理论重构奠定基础,并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本书第一次系统而全面地对境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金融申诉专员制度(FOS )进行比较法上的大规模制度和实证考察研究,并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以FOS制度为核心的分阶段分步骤的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和设想。FOS制度充分结合调解和仲裁的优势,是现代社会创新型的ADR机制。并提出为进一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逐渐将申诉专员制度(ombudsman)推广到医疗、土地建筑、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纠纷解决,减少我国社会普遍存在并不断升级的上访压力,使得社会矛盾得到分流疏通、合理解决,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目录
绪论
第一编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论”命题之滥觞——金融服务统合法论概述
第一节“大金融”背景下金融法制向何处去?——金融服务统合法的历史必然性
一、金融法制的历史考察与趋势展望
二、金融服务统合法的必然性分析
第二节金融服务统合法的缘起、目标与性质
一、金融服务统合法与传统金融法的比较
二、金融服务统合法的目标
三、金融服务统合法的性质
第三节金融服务统合法的内容与特征
一、金融服务统合法的主要内容
二、金融服务统合法的特征
第二章新的金融法律关系主体论:金融消费者
第一节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重构
第二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与金融服务统合法的内在联系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运动是推动金融服务统合法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保护金融消费者是金融服务统合法的核心目标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是金融服务统合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一、英美法上是否存在“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
二、大陆法上的“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缘起
三、金融法视野下的“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嬗变
四、总结: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之我见
第三章 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信息的不对称产生金融消费者保护
二、公共物品理论和自然垄断理论
三、“外部效应”(external effect)理论
第二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金融学理论基础
一、有效市场假说的理论缺陷
二、行为金融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三、行为金融学主要理论
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规则
第三节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第四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产生与发展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产生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内涵
三、金融危机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发展
第五节从投资者保护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变迁
一、一般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二、证券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与“买者自负”原则
第六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助于实现金融创新和金融公平的平衡
二、“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引入有助于实现全面统合的保护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助于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第七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体系的构建
第四章金融危机后代表性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的最新发展
第一节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和保护现状
一、美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及范围界定
二、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三、危机后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发展——以设立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为主线
四、美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新思路
五、结论
第二节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的最新发展
一、统一监管体系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模式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
三、英国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影响
第三节 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和保护现状
一、日本的金融消费者理念及相关概念
二、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统合立法
三、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四、日本特殊性质的消费者组织:国民生活中心
第四节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新发展
一、我国香港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新发展
二、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新发展
第五章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立法保护欠缺
二、金融机构内部业务运行不合规
三、机构机制设置刚起步
四、纠纷解决机制不畅
五、公平服务落实不到位
第二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体系的构建
一、金融服务(商品)立法体系的统合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体制的统合
三、金融纠纷处理机制的统合——多元化金融纠纷处理机制的构建
第三节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的展望
第二编金融商品销售的统合规制论
第六章金融商品销售统合规制论概述
第一节 推介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金融服务业者在金融推介中统合性规范的域外借鉴
第三节金融推介的统合性规范的制度概述
第七章金融服务业者的说明义务
第一节金融服务业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除外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说明义务概述
第四节 日本法中的说明义务
一、说明义务的含义
二、与说明义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说明义务在日本的最新发展
四、书面交付义务
第五节韩国法中的说明义务
一、《资本市场统合法》之前的规定
二、《资本市场统合法》的规定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四、违反义务的后果——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节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中的说明义务
一、说明义务的目的
二、说明义务的内容
三、说明义务的程度及方式
四、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我国法中说明义务的相关规定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说明义务相关规定的现状
二、我国说明义务相关规定的问题
第八章金融服务业者的保密义务
第一节金融服务业者的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
一、概述
二、保密义务的对象
三、保密义务的期限
四、保密义务的范围
第二节保密义务的适用除外
一、法律强制
二、公共利益
三、银行利益
四、金融消费者的同意
第三节对我国保密义务规则建构的思考
一、我国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保密义务立法存在的漏洞
……
第三编 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统合规制论
后记:“大金融理论”与“金融统合法理论”
第一编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论”命题之滥觞——金融服务统合法论概述
第一节“大金融”背景下金融法制向何处去?——金融服务统合法的历史必然性
一、金融法制的历史考察与趋势展望
二、金融服务统合法的必然性分析
第二节金融服务统合法的缘起、目标与性质
一、金融服务统合法与传统金融法的比较
二、金融服务统合法的目标
三、金融服务统合法的性质
第三节金融服务统合法的内容与特征
一、金融服务统合法的主要内容
二、金融服务统合法的特征
第二章新的金融法律关系主体论:金融消费者
第一节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重构
第二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与金融服务统合法的内在联系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运动是推动金融服务统合法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保护金融消费者是金融服务统合法的核心目标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是金融服务统合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一、英美法上是否存在“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
二、大陆法上的“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缘起
三、金融法视野下的“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嬗变
四、总结: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之我见
第三章 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信息的不对称产生金融消费者保护
二、公共物品理论和自然垄断理论
三、“外部效应”(external effect)理论
第二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金融学理论基础
一、有效市场假说的理论缺陷
二、行为金融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三、行为金融学主要理论
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规则
第三节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第四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产生与发展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产生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内涵
三、金融危机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发展
第五节从投资者保护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变迁
一、一般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二、证券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与“买者自负”原则
第六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助于实现金融创新和金融公平的平衡
二、“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引入有助于实现全面统合的保护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助于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第七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体系的构建
第四章金融危机后代表性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的最新发展
第一节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和保护现状
一、美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及范围界定
二、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三、危机后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发展——以设立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法案为主线
四、美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新思路
五、结论
第二节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的最新发展
一、统一监管体系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模式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
三、英国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影响
第三节 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和保护现状
一、日本的金融消费者理念及相关概念
二、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统合立法
三、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四、日本特殊性质的消费者组织:国民生活中心
第四节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新发展
一、我国香港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新发展
二、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新发展
第五章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立法保护欠缺
二、金融机构内部业务运行不合规
三、机构机制设置刚起步
四、纠纷解决机制不畅
五、公平服务落实不到位
第二节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体系的构建
一、金融服务(商品)立法体系的统合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体制的统合
三、金融纠纷处理机制的统合——多元化金融纠纷处理机制的构建
第三节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的展望
第二编金融商品销售的统合规制论
第六章金融商品销售统合规制论概述
第一节 推介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金融服务业者在金融推介中统合性规范的域外借鉴
第三节金融推介的统合性规范的制度概述
第七章金融服务业者的说明义务
第一节金融服务业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除外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说明义务概述
第四节 日本法中的说明义务
一、说明义务的含义
二、与说明义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说明义务在日本的最新发展
四、书面交付义务
第五节韩国法中的说明义务
一、《资本市场统合法》之前的规定
二、《资本市场统合法》的规定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四、违反义务的后果——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节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中的说明义务
一、说明义务的目的
二、说明义务的内容
三、说明义务的程度及方式
四、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我国法中说明义务的相关规定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说明义务相关规定的现状
二、我国说明义务相关规定的问题
第八章金融服务业者的保密义务
第一节金融服务业者的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
一、概述
二、保密义务的对象
三、保密义务的期限
四、保密义务的范围
第二节保密义务的适用除外
一、法律强制
二、公共利益
三、银行利益
四、金融消费者的同意
第三节对我国保密义务规则建构的思考
一、我国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保密义务立法存在的漏洞
……
第三编 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统合规制论
后记:“大金融理论”与“金融统合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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