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辑录著名法史学家黄静嘉先生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各类著述,凡十四篇。既有对于春秋决狱,传统法制的方法论、儒家化与现代化,两岸法制与法学的牵连,以及台湾地区传统法制及台湾旧习惯的翔实考订,亦有对于近代法制巨擘沈家本、薛允升两氏,及台湾地区代表性法学家戴炎辉的学术历程与思想内涵的亲切阐述。著者本人纵历新旧体制,横跨海峡两岸,其一生遭际即为新旧交会之下中国近代法制史之见证,因而,所思所虑,即为中国近代法制史之自陈。凡此见证与思考,均于本书中举纲张目,娓娓道来,读来别有感受。
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和法科学生阅读,同时对关心中国法制史的其他学科人士亦有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黄静嘉(1924—),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制史学家,资深大律师。东吴大学法学学士、政治大学政治学学士及政治研究所硕士,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比较法学硕士。南美以美大学研究学人一年、哈佛大学东亚法资深研究员二年。曾任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及副教务长、政治大学副教授、中国文化大学教授、海军指挥参谋大学国际法及司法官训练所英美法讲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客座教授、中国造船公司董事、《中国时报》及《经济日报》主笔、台湾银行顾问、台湾矿务局顾问更多>>
目录
自 序(1)
甲编 传统法制之儒家化与现代化第一章 中国传统法制儒家化之登场与体系化———以程树德所辑两汉春秋决狱案例为切入点 (3)
第一节 春秋决狱与中国传统法制之发展———以“儒家化”为讨论轴心 (4)
第二节 管窥两汉法制略貌:春秋决狱滥觞之历史情境 (6)
第三节 董仲舒春秋决狱佚文之考释 (15)
第四节 两汉以春秋决狱之例考释 (24)
第五节 对本章所举两汉春秋决狱案例之一些补充讨论 (53)
第六节 对于两汉与后世刑制在严酷程度上之差异的一些观察———以殴父罪及私为人妻罪为例 (58)
第七节 两汉春秋决狱制之法源性质:比附、类推与论理解释 (62)
第八节 两汉春秋决狱与我国法制之演进:“儒家化”及其体系化之问题 (66)
第九节 余言 (69)
第二章 我国传统法制与“儒家化”之途穷及清末之法制改革 (77)
第一节 检视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终遭废弃之两千年来若干典型的“儒家化”条款,及隅抗之“礼教派”之心态 (78)
第二节 “礼教派”之余音缭绕———董康在20世纪30年代犹有之复古论议 (92)
中国法制史论述丛稿 第三章 沈寄 (家本):我国法制现代化之父 (98)
第一节 天降斯人以竟斯役 (99)
第二节 旧律体制下的道德人伦主义及刑罚思想 (101)
第三节 沈氏修律与我国法制的现代化 (106)
第四节 沈氏及其同时代杰出法曹树立的典型 (109)
乙编 两岸法制及法学之分途与合流,并介述台湾之法学家第四章 为日本窃据而蒙尘50年之我国边陲海疆台湾之法制(1895—1945) (113)
.第一节 施行特别统治之异法地域的殖民地性法制基调 (115)
第二节 殖民地法制分期:由军令统治、律令立法到敕令立法 (117)
第三节 行政法制与相关庶政设施 (121)
第四节 民事法制之递嬗 (127)
第五节 刑事法制与刑事政策之变迁 (132)
第六节 司法裁判与检察体制 (136)
第七节 以律令形式制定并在殖民统治的过程中继续有效之若干有关刑事之实体及程序的规定 (137)
第八节 殖民地统治终结期之法制与对殖民地人民之钳制与凌虐益为严酷 (145)
第五章 台湾“淡新档案”与所谓台湾“旧惯”之搜集及整理 (159)
第一节 引言 (160)
第二节 “淡新档案”介绍 (162)
第三节 《台湾旧惯调查报告》介绍 (165)
第四节 日据时期台湾“旧惯”之承认及日本民法之适用 (167)
第五节 余言 (170)
附录一 《淡新档案选录》各编目录 (171)
附录二 《台湾私法》各编目录 (175)
附录三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目录 (178)
第六章 由有关身份法之判例看殖民地法院如何适用“旧惯” (181)
第一节 对“旧惯”之法源位阶及“导正”问题之依违摇摆 (182)
第二节 对“旧惯”加以重申而肯定之判例 (186)
第三节 限制或依扩张解释变更“旧惯”之 (197)
第七章 中华边陲海疆台湾地区本土之法学家:以戴炎辉氏作为一个代表人物———并略述大陆来台与台湾本土法学家之互动及对台湾法学之影响 (205)
第一节 前言 (206)
第二节 求学经过 (207)
第三节 短暂的执行律师业务、郡行政首长及法官生涯 (208)
第四节 任教上庠及开创学风 (209)
第五节 学术成就 (211)
第六节 大陆来台与台湾本土法学家之互动及对台湾法学发展之影响 (216)
第七节 参与司法实务及其影响 (218)
第八节 对于戴氏之评价:一个处新旧交替及中外交会之际不可多得的法律学者 (220)
第九节 对戴氏顺致怀念之忱 (221)
第八章 20世纪来中国法制之现代化———神州中原大陆及边陲海疆台湾之一度分途及今后统合之展望 (223)
第一节 前言 (224)
第二节 自1902年以迄1949年神州大陆法制之回顾 (225)
第三节 1949年以后的台湾法制(附及1945—1949年间光复初期之台湾法制) (230)
第四节 余言:望眼欲穿以期待新中国法系在大陆之建成 (235)
中国法制史论述丛稿
丙编 “例”之宿命的繁碎及薛云
阶整理清例之志业
第九章 清季法学大家长安薛允升先生传———一位传统法学的殿后人物 (239)
第一节 前言 (240)
第二节 家世、科第及初任刑部司曹 (241)
第三节 外官时期———由道府、藩臬两司及权漕督 (246)
第四节 召归朝廷———初任刑部堂官 (248)
第五节 刑部堂官时期之治狱 (252)
第六节 贬官与再任堂官及逝世 (257)
第七节 有关律例的研究与著述 (260)
第八节 结论 (262)
附 录 薛允升年表 (265)
第十章 对清代法制中“例”的问题之一些看法———并述20世纪60年代为美国亚洲学会中文研究资料中心规划《读例存疑》重刊本之几点原则 (268)
第一节 “律”外制“例”,明律即然,惟清代大盛 (270)
第二节 律守一定,而例则因时而变动? (271)
第三节 清“例”之繁碎及其流弊 (274)
第四节 薛允升(云阶)对整理清例之贡献:《读例存疑》一书之问世 (277)
第五节 为美国亚洲学会中文研究资料中心规划重刊本之几项原则 (279)
第十一章 薛著《读例存疑》重刊本编校经过之说明 (280)
第一节 律例条文及全书之校勘与经查证及参考之重要书目 (282)
第二节 就律例予以编号及就附例标目以利查索(285)
第三节 相互参考条文之列注 (287)
第四节 律例条文及全书之标点之斟酌 (287)
第五节 在重访哈佛期间赓续未竟之业并向曾予惠助人士致谢 (295)
丁编 两岸近、现代法制史料之保存、整理问题
第十二章 对于两岸近、现代法制史料之保存、整理与研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从中华法制史料之双璧“淡新档案”及“巴县档案”谈起 (301)
第一节 引言:我国近、现代地方司法档案之命运多蹇及其保存整理之重要 (302)
第二节 “台湾文书”之出土及其更名为“淡新档案”得以保存整理之始末 (304)
第三节 已知的大陆地区性司法档案“巴县档案”、“南部县档案”、“黄岩县诉讼档案”以及其他的地区性档案出现的可能 (305)
第四节 “淡新档案”及边陲海疆台湾传统法制及传统社会之研究———法制史学者戴炎辉氏功不可没 (308)
第五节 寄语:两岸应协同致力于我国近、现代司法档案之保存 (316)
第十三章 民初大理院及平政院之裁判档案之整理与研究 (318)
第一节 民初大理院判决例及平政院裁决录之整理汇集与出版 (319)
第二节 大理院之“法官造法”及“司法兼营立法”之问题 (321)
第三节 有关大理院裁判所据之法源之讨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及民律草案 (323)
第四节 两院人的机制(推事、评事及诉讼代理人) (328)
第五节 law in society:以科际整合之方式研究法制及社会发展之相互影响 (330)
第十四章 “淡新档案”研究成果之一范例———戴著《清代台湾的乡治》初读、选录及书后 (333)
第一节 前言:本文解题及戴著成书经过及全书论述之范围 (335)
第二节 戴氏从事此书研究主题之优越条件:掌握资料之厚实及其他 (338)
第三节 “官有正条,民有私约”,村庄为自治体,联庄为乡治中心:汉庄及其变则(隘与屯),联庄总理一职及职务 (341)
第四节 绅衿、族长、业户及其他乡职:户婚、土田、钱债、口角细故应先经族亲调处 (344)
第五节 乡庄之作为共同团体而存在,庄民之互助合作及庄务之执行:庄及族长之司法权是否国家所授与? (347)
第六节 从比较法史之观点析论“业”的法律性质:由“一业两主”,即“大租户”及“小租户”之并存谈起 (350)
第七节 村庄及村庄庙:戴氏与《台湾私法》各有持见,另一比较法史学之议题 (355)
第八节 官无封建而吏存封建,胥吏为世缺,捕快有帮丁:幕友及家丁之角色 (358)
第九节 吏差盘踞衙门:陋规及需索 (361)
第十节 本书为“淡新档案”研究成果之一范例,亦为本书主题研究领域中之一项里程碑 (364)
第十一节 对两岸法史学者的一些建议,并期待有更多利用法史
附录
李著《沈家本传》黄序 (371)
卢著《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1927)》黄序 (374)
黄著《春帆楼下晚涛急———日本对台湾殖民统治及其影响》自序 (380)
孑然一身的旅人———本书作者八十自叙诗(《挥别二十世纪及其激情而多难的岁月》序诗) (386)
后记(391)
参考文献(397)
索引(405)...
甲编 传统法制之儒家化与现代化第一章 中国传统法制儒家化之登场与体系化———以程树德所辑两汉春秋决狱案例为切入点 (3)
第一节 春秋决狱与中国传统法制之发展———以“儒家化”为讨论轴心 (4)
第二节 管窥两汉法制略貌:春秋决狱滥觞之历史情境 (6)
第三节 董仲舒春秋决狱佚文之考释 (15)
第四节 两汉以春秋决狱之例考释 (24)
第五节 对本章所举两汉春秋决狱案例之一些补充讨论 (53)
第六节 对于两汉与后世刑制在严酷程度上之差异的一些观察———以殴父罪及私为人妻罪为例 (58)
第七节 两汉春秋决狱制之法源性质:比附、类推与论理解释 (62)
第八节 两汉春秋决狱与我国法制之演进:“儒家化”及其体系化之问题 (66)
第九节 余言 (69)
第二章 我国传统法制与“儒家化”之途穷及清末之法制改革 (77)
第一节 检视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终遭废弃之两千年来若干典型的“儒家化”条款,及隅抗之“礼教派”之心态 (78)
第二节 “礼教派”之余音缭绕———董康在20世纪30年代犹有之复古论议 (92)
中国法制史论述丛稿 第三章 沈寄 (家本):我国法制现代化之父 (98)
第一节 天降斯人以竟斯役 (99)
第二节 旧律体制下的道德人伦主义及刑罚思想 (101)
第三节 沈氏修律与我国法制的现代化 (106)
第四节 沈氏及其同时代杰出法曹树立的典型 (109)
乙编 两岸法制及法学之分途与合流,并介述台湾之法学家第四章 为日本窃据而蒙尘50年之我国边陲海疆台湾之法制(1895—1945) (113)
.第一节 施行特别统治之异法地域的殖民地性法制基调 (115)
第二节 殖民地法制分期:由军令统治、律令立法到敕令立法 (117)
第三节 行政法制与相关庶政设施 (121)
第四节 民事法制之递嬗 (127)
第五节 刑事法制与刑事政策之变迁 (132)
第六节 司法裁判与检察体制 (136)
第七节 以律令形式制定并在殖民统治的过程中继续有效之若干有关刑事之实体及程序的规定 (137)
第八节 殖民地统治终结期之法制与对殖民地人民之钳制与凌虐益为严酷 (145)
第五章 台湾“淡新档案”与所谓台湾“旧惯”之搜集及整理 (159)
第一节 引言 (160)
第二节 “淡新档案”介绍 (162)
第三节 《台湾旧惯调查报告》介绍 (165)
第四节 日据时期台湾“旧惯”之承认及日本民法之适用 (167)
第五节 余言 (170)
附录一 《淡新档案选录》各编目录 (171)
附录二 《台湾私法》各编目录 (175)
附录三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目录 (178)
第六章 由有关身份法之判例看殖民地法院如何适用“旧惯” (181)
第一节 对“旧惯”之法源位阶及“导正”问题之依违摇摆 (182)
第二节 对“旧惯”加以重申而肯定之判例 (186)
第三节 限制或依扩张解释变更“旧惯”之 (197)
第七章 中华边陲海疆台湾地区本土之法学家:以戴炎辉氏作为一个代表人物———并略述大陆来台与台湾本土法学家之互动及对台湾法学之影响 (205)
第一节 前言 (206)
第二节 求学经过 (207)
第三节 短暂的执行律师业务、郡行政首长及法官生涯 (208)
第四节 任教上庠及开创学风 (209)
第五节 学术成就 (211)
第六节 大陆来台与台湾本土法学家之互动及对台湾法学发展之影响 (216)
第七节 参与司法实务及其影响 (218)
第八节 对于戴氏之评价:一个处新旧交替及中外交会之际不可多得的法律学者 (220)
第九节 对戴氏顺致怀念之忱 (221)
第八章 20世纪来中国法制之现代化———神州中原大陆及边陲海疆台湾之一度分途及今后统合之展望 (223)
第一节 前言 (224)
第二节 自1902年以迄1949年神州大陆法制之回顾 (225)
第三节 1949年以后的台湾法制(附及1945—1949年间光复初期之台湾法制) (230)
第四节 余言:望眼欲穿以期待新中国法系在大陆之建成 (235)
中国法制史论述丛稿
丙编 “例”之宿命的繁碎及薛云
阶整理清例之志业
第九章 清季法学大家长安薛允升先生传———一位传统法学的殿后人物 (239)
第一节 前言 (240)
第二节 家世、科第及初任刑部司曹 (241)
第三节 外官时期———由道府、藩臬两司及权漕督 (246)
第四节 召归朝廷———初任刑部堂官 (248)
第五节 刑部堂官时期之治狱 (252)
第六节 贬官与再任堂官及逝世 (257)
第七节 有关律例的研究与著述 (260)
第八节 结论 (262)
附 录 薛允升年表 (265)
第十章 对清代法制中“例”的问题之一些看法———并述20世纪60年代为美国亚洲学会中文研究资料中心规划《读例存疑》重刊本之几点原则 (268)
第一节 “律”外制“例”,明律即然,惟清代大盛 (270)
第二节 律守一定,而例则因时而变动? (271)
第三节 清“例”之繁碎及其流弊 (274)
第四节 薛允升(云阶)对整理清例之贡献:《读例存疑》一书之问世 (277)
第五节 为美国亚洲学会中文研究资料中心规划重刊本之几项原则 (279)
第十一章 薛著《读例存疑》重刊本编校经过之说明 (280)
第一节 律例条文及全书之校勘与经查证及参考之重要书目 (282)
第二节 就律例予以编号及就附例标目以利查索(285)
第三节 相互参考条文之列注 (287)
第四节 律例条文及全书之标点之斟酌 (287)
第五节 在重访哈佛期间赓续未竟之业并向曾予惠助人士致谢 (295)
丁编 两岸近、现代法制史料之保存、整理问题
第十二章 对于两岸近、现代法制史料之保存、整理与研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从中华法制史料之双璧“淡新档案”及“巴县档案”谈起 (301)
第一节 引言:我国近、现代地方司法档案之命运多蹇及其保存整理之重要 (302)
第二节 “台湾文书”之出土及其更名为“淡新档案”得以保存整理之始末 (304)
第三节 已知的大陆地区性司法档案“巴县档案”、“南部县档案”、“黄岩县诉讼档案”以及其他的地区性档案出现的可能 (305)
第四节 “淡新档案”及边陲海疆台湾传统法制及传统社会之研究———法制史学者戴炎辉氏功不可没 (308)
第五节 寄语:两岸应协同致力于我国近、现代司法档案之保存 (316)
第十三章 民初大理院及平政院之裁判档案之整理与研究 (318)
第一节 民初大理院判决例及平政院裁决录之整理汇集与出版 (319)
第二节 大理院之“法官造法”及“司法兼营立法”之问题 (321)
第三节 有关大理院裁判所据之法源之讨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及民律草案 (323)
第四节 两院人的机制(推事、评事及诉讼代理人) (328)
第五节 law in society:以科际整合之方式研究法制及社会发展之相互影响 (330)
第十四章 “淡新档案”研究成果之一范例———戴著《清代台湾的乡治》初读、选录及书后 (333)
第一节 前言:本文解题及戴著成书经过及全书论述之范围 (335)
第二节 戴氏从事此书研究主题之优越条件:掌握资料之厚实及其他 (338)
第三节 “官有正条,民有私约”,村庄为自治体,联庄为乡治中心:汉庄及其变则(隘与屯),联庄总理一职及职务 (341)
第四节 绅衿、族长、业户及其他乡职:户婚、土田、钱债、口角细故应先经族亲调处 (344)
第五节 乡庄之作为共同团体而存在,庄民之互助合作及庄务之执行:庄及族长之司法权是否国家所授与? (347)
第六节 从比较法史之观点析论“业”的法律性质:由“一业两主”,即“大租户”及“小租户”之并存谈起 (350)
第七节 村庄及村庄庙:戴氏与《台湾私法》各有持见,另一比较法史学之议题 (355)
第八节 官无封建而吏存封建,胥吏为世缺,捕快有帮丁:幕友及家丁之角色 (358)
第九节 吏差盘踞衙门:陋规及需索 (361)
第十节 本书为“淡新档案”研究成果之一范例,亦为本书主题研究领域中之一项里程碑 (364)
第十一节 对两岸法史学者的一些建议,并期待有更多利用法史
附录
李著《沈家本传》黄序 (371)
卢著《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1927)》黄序 (374)
黄著《春帆楼下晚涛急———日本对台湾殖民统治及其影响》自序 (380)
孑然一身的旅人———本书作者八十自叙诗(《挥别二十世纪及其激情而多难的岁月》序诗) (386)
后记(391)
参考文献(397)
索引(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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