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与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进行以下修改和补充:一是在强调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明确将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作为法律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二是规定了治安处罚的一些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平、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三是增加规定“执法监督”一章,以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四是进一步细化了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以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增加规定了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以适应治安管理的需要。
为了便于广大执法干警、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学习、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了解立法的本义,我们编写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精解》一书。本书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文进行尽可能符合立法本义的阐释;二是将学习、使用本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作了“法条链接”,以便于读者参考。更多>>
目录
封面页
书名页
前言页
目录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处罚原则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部门和管辖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违禁品、非法用具、非法工具以及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未成年人的处罚
第十三条 对精神病人的处罚
第十四条 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人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醉酒人的处罚
第十六条 数种违法行为的裁决、执行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扰乱选举秩序
第二十四条 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第二十五条 散布虚假信息,散布恐怖信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扰乱公共秩序
第二十六条 寻衅滋事
第二十七条 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等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十八条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二十九条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第三十三条 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妨碍国(边)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
第三十五条 妨害铁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六条 妨害火车行车安全
第三十七条 违法安装使用电网,道路施工妨碍行人安全,破坏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破坏公共设施
第三十八条 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
第四十一条 非法利用他人乞讨,滋扰乞讨
第四十二条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
第四十五条 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
第四十六条 强迫交易
第四十七条 破坏民族团结
第四十八条 侵犯通信自由
第四十九条 盗窃公私财物,诈骗公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公务
第五十一条 招摇撞骗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禁限入水域或者岛屿
第五十四条 违法进行社团活动,擅自经营特许行业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从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法出租房屋
第五十八条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五十九条 违法典当,违法收购废旧物品
第六十条 妨害执法秩序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第六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
第六十三条 故意损坏文物,从事危及文物安全活动
第六十四条 偷开他人交通工具,非法驾驶交通工具
第六十五条 破坏他人坟墓或者尸骨,擅自停放尸体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第六十九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第七十条 为赌博提供条件,参与赌博
第七十一条 违反毒品原植物规定
第七十二条 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骗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第七十四条 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七十六条 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案件受理、登记
第七十八条 受理案件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 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八十条 保密义务
第八十一条 治安案件回避
第八十二条 传唤
第八十三条 询问期限和通知义务
第八十四条 制作询问笔录、自行提供书面材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第八十五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程序
第八十六条 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第八十七条 治安管理检查
第八十八条 制作检查笔录
第八十九条 扣押物品
第九十条 鉴定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一条 处罚决定机关
第九十二条 行政拘留折抵
第九十三条 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享有陈述、申辩权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第九十六条 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九十七条 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和抄送
第九十八条 听证
第九十九条 办案期限
第一百条 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处罚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不服处罚的救济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罚款处罚的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当场收缴罚款的上交期限
第一百零六条 罚款收据
第一百零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的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保证金的没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法原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禁止性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社会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生效日期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立法文件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
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公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附录二 主要相关执法规定
(一)治安管理规定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
2.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1983年12月22日)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
4.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3月4日)
5.公安部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1989年11月7日)
6.公安部 轻工业部 农业部 商业部 铁道部 交通部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1992年6月22日)
7.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
8.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2月21日)
9.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
10.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3月25日)
11.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8日)
12.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2000年5月1日)
13.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
14.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
15.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2002年6月7日)
(二)执法程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8月26日)
(三)执法监督规定
1.公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6月2日)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6月11日)
3.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10月10日)
(四)批复、答复
1.公安部关于复查治安处罚申诉案件时追加治安处罚的程序问题的批复(1988年10月13日)
2.公安部关于为赌博提供的交通工具能否予以没收的批复(1989年7月12日)
3.公安部关于对制造、销售牌九、骰子是否作赌具查处的批复(1990年8月27日)
4.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1994年5月20日)
5.公安部关于对拨打境外色情电话定性处理的批复(1996年2月14日)
6.公安部关于淫秽电影鉴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12月5日)
7.公安部关于划定猎区、牧区严格猎枪配置管理的批复(1997年1月22日)
8.关于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997年6月25日)
9.关于携带、藏匿淫秽VCD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问题的批复(1998年11月9日)
10.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11月27日)
11.公安部关于对因拒绝交纳罚款而被裁决拘留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的批复(2000年5月24日)
12.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21日)
13.公安部关于对被治安拘留的吸毒人员如何执行的批复(2000年10月25日)
14.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2月28日)
15.公安部关于对盗用他人国际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10日)
16.公安部关于对少数民族人员佩带刀具乘坐火车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28日)
17.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6日)
18.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我国公安机关对外国驻华领事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2001年8月1日)
19.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同意禁止拍卖公司拍卖旧式武器的批复(2000年9月21日)
20.公安部关于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如何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12月31日)
21.公安部关于认定剧毒化学品范围依据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6日)
22.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3年9月24日)
23.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2004年3月4日)
24.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如何理解伤情诊断证明含义的电话答复(2004年8月12日)
25.公安部关于如何掌握对滥用氯氨酮等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标准问题的答复(2005年6月1日)
附录三 涉及行政拘留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节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节录)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节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节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节录)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节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节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节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节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版权页
书名页
前言页
目录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处罚原则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部门和管辖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违禁品、非法用具、非法工具以及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未成年人的处罚
第十三条 对精神病人的处罚
第十四条 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人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醉酒人的处罚
第十六条 数种违法行为的裁决、执行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扰乱选举秩序
第二十四条 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第二十五条 散布虚假信息,散布恐怖信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扰乱公共秩序
第二十六条 寻衅滋事
第二十七条 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等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十八条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二十九条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第三十三条 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妨碍国(边)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
第三十五条 妨害铁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六条 妨害火车行车安全
第三十七条 违法安装使用电网,道路施工妨碍行人安全,破坏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破坏公共设施
第三十八条 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
第四十一条 非法利用他人乞讨,滋扰乞讨
第四十二条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
第四十五条 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
第四十六条 强迫交易
第四十七条 破坏民族团结
第四十八条 侵犯通信自由
第四十九条 盗窃公私财物,诈骗公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公务
第五十一条 招摇撞骗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禁限入水域或者岛屿
第五十四条 违法进行社团活动,擅自经营特许行业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从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法出租房屋
第五十八条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五十九条 违法典当,违法收购废旧物品
第六十条 妨害执法秩序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第六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
第六十三条 故意损坏文物,从事危及文物安全活动
第六十四条 偷开他人交通工具,非法驾驶交通工具
第六十五条 破坏他人坟墓或者尸骨,擅自停放尸体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第六十九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第七十条 为赌博提供条件,参与赌博
第七十一条 违反毒品原植物规定
第七十二条 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骗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第七十四条 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七十六条 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案件受理、登记
第七十八条 受理案件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 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八十条 保密义务
第八十一条 治安案件回避
第八十二条 传唤
第八十三条 询问期限和通知义务
第八十四条 制作询问笔录、自行提供书面材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第八十五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程序
第八十六条 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第八十七条 治安管理检查
第八十八条 制作检查笔录
第八十九条 扣押物品
第九十条 鉴定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一条 处罚决定机关
第九十二条 行政拘留折抵
第九十三条 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享有陈述、申辩权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第九十六条 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九十七条 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和抄送
第九十八条 听证
第九十九条 办案期限
第一百条 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处罚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不服处罚的救济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罚款处罚的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当场收缴罚款的上交期限
第一百零六条 罚款收据
第一百零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的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保证金的没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法原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禁止性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社会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生效日期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立法文件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
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公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附录二 主要相关执法规定
(一)治安管理规定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
2.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1983年12月22日)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
4.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3月4日)
5.公安部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1989年11月7日)
6.公安部 轻工业部 农业部 商业部 铁道部 交通部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1992年6月22日)
7.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
8.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2月21日)
9.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
10.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3月25日)
11.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8日)
12.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2000年5月1日)
13.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
14.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
15.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2002年6月7日)
(二)执法程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8月26日)
(三)执法监督规定
1.公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6月2日)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6月11日)
3.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10月10日)
(四)批复、答复
1.公安部关于复查治安处罚申诉案件时追加治安处罚的程序问题的批复(1988年10月13日)
2.公安部关于为赌博提供的交通工具能否予以没收的批复(1989年7月12日)
3.公安部关于对制造、销售牌九、骰子是否作赌具查处的批复(1990年8月27日)
4.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1994年5月20日)
5.公安部关于对拨打境外色情电话定性处理的批复(1996年2月14日)
6.公安部关于淫秽电影鉴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12月5日)
7.公安部关于划定猎区、牧区严格猎枪配置管理的批复(1997年1月22日)
8.关于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997年6月25日)
9.关于携带、藏匿淫秽VCD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问题的批复(1998年11月9日)
10.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11月27日)
11.公安部关于对因拒绝交纳罚款而被裁决拘留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的批复(2000年5月24日)
12.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21日)
13.公安部关于对被治安拘留的吸毒人员如何执行的批复(2000年10月25日)
14.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2月28日)
15.公安部关于对盗用他人国际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10日)
16.公安部关于对少数民族人员佩带刀具乘坐火车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28日)
17.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6日)
18.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我国公安机关对外国驻华领事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2001年8月1日)
19.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同意禁止拍卖公司拍卖旧式武器的批复(2000年9月21日)
20.公安部关于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如何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12月31日)
21.公安部关于认定剧毒化学品范围依据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6日)
22.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3年9月24日)
23.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2004年3月4日)
24.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如何理解伤情诊断证明含义的电话答复(2004年8月12日)
25.公安部关于如何掌握对滥用氯氨酮等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标准问题的答复(2005年6月1日)
附录三 涉及行政拘留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节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节录)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节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节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节录)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节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节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节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节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版权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精解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云图客服: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