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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本汇编所选资料,为保存原貌,一般均按原文照录。但其中有内容重复及与主题无关部分,贝帅各加删节。资料出处,在资料后说明。 二、本汇编所选资料,按类项并依文件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凡属综合性或追述性的资料,按其内容,酌加调整。 三、本汇编所选资料,一般以一件为一题。凡同属一事彼此间又有直接联系的成组资料,以一事为一题。 四、本汇编所选资料,一般由编者另拟标题并另加标点。沿用原标题、原标点者,加注说明。 五、本汇编所选资料,一般用简体字排印,遇有可能引起文义歧异之处,保留原有的繁体字。 六、本汇编所选资料,遇有缺漏损坏或字迹不清者,以口号代之。错字、别字和衍文的校勘以及其他简单注释,均加在正文之内以[]号标明。较长的注释列在正文页下。增补的字以[]号标明。全段删节者以………号标明,段内部分删节者以……号标明。
目录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 一》
[一]概况
(一)组织机构
1.大总统公布币制局官制令(1918年8月10日)
2.陆宗舆抄送币制局官制分定职掌等件致财政部咨(1919年1月9日)
3.财政部总务厅印送泉币司分科职掌令致泉币司付(1919年1月14日)
4.财政部总务厅印送改订泉币司分科职掌令致泉币司付(1923年12月28日)
5.中国银行与财政部关于筹设公估局公估银两有关文书(1913年9--11月)
6.财政部泉币司为补送公估局章程致工商部商务司函稿(1913年12月4日)
7.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关于拟订筹备处暂行章程等件详稿(1918年12月21日)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 二》
[一]概况
(一)组织机构
1.大总统公布币制局官制令(1918年8月10日)
2.陆宗舆抄送币制局官制分定职掌等件致财政部咨(1919年1月9日)
3.财政部总务厅印送泉币司分科职掌令致泉币司付(1919年1月14日)
4.财政部总务厅印送改订泉币司分科职掌令致泉币司付(1923年12月28日)
5.中国银行与财政部关于筹设公估局公估银两有关文书(1913年9--11月)
6.财政部泉币司为补送公估局章程致工商部商务司函稿(1913年12月4日)
7.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关于拟订筹备处暂行章程等件详稿(1918年12月21日)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 二》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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